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就对增强党内和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增进党内和谐,是一个由党的多方面建设构成的系统工程,党的制度建设对实现党内和谐的目标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增进党内和谐重在制度建设。 一、党的制度建设是增进党内和谐的关键环节 党内和谐是指党的组织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相对和谐统一的状态,是党员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围绕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相互交往的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表现。党内和谐的本质是党的关系的和谐。党内和谐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思想和谐和组织和谐,以及这两者和谐才能实现的行动和谐。思想和谐是灵魂,组织和谐是保证,行动和谐是结果。这是由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因此,实现党内和谐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诸多方面,这些建设对于增进党内和谐都是必不可少的,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党内和谐都难于实现。从所有这些建设的进程和目标任务实现的角度看,关键环节在于党的制度建设。没有制度建设,党的各方面建设的目标无法实现,这些建设本身也无法正常有序地进行,党内和谐目标更无从谈起。没有制度规范,党的思想建设无法长期有效地坚持,党的思想理论将无法创新,并以权威的形式固定和坚持下来,甚至会走向异端,造成指导思想的混乱,使党内和谐失去灵魂;没有制度保障党的组织生活很难正常进行,党内民主难于实现,党员民主权利难于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难于有效贯彻,“家长制”、“一言堂”的人治行为将无法彻底根治,党的组织和谐难于实现;没有制度约束,党的作风建设就只有自律的作用而没有他律的作用,优良的作风不可能真正树立起来,歪风邪气不可能真正摒弃。党的制度建设在实现党内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党的制度是调整党内关系的有力武器,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前提和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有共同信仰和奋斗目标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自愿集合体,成员之间需要相应的规范予以约束和调整,否则,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内和谐也无法实现。党的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的法规,是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党内普遍的约束力,它从个体上调节、规范每个党员的行为,它从整体上规范、调整党内关系和塑造党的形象,是党内关系以及党与非党关系的调节器。 二是党的制度为党的建设创造有序稳定的制度环境。党的各方面建设只有按照党的规章制度所提供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才可能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才可能避免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或因为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而改变。同时,党的建设需要在稳定和谐的党内政治生活条件下才可能正常有序的地进行,而稳定的和谐的党内政治生活条件需要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下才可能形成并得到保障。 三是党的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内和谐最终都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行为表现出来;党的各方面建设要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行为和努力奋斗才能实现。因此,党的组织和党员思想行为不是纯粹个体的思想与行为,而是关系到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党内和谐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 二、党的制度是增进党内和谐的有效形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为实现党内和谐的路径选择提供了指导性方向。总体而言,实现党内和谐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赖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长期的不懈努力。在全党范围内进行全面的、集中的、短时间的教育整顿活动,比如整风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等,对于解决党内集中矛盾,推进党内和谐有重要作用。但是从长效机制的角度看,长期的、隐形的、持久的教育和管理活动对于增进党内和谐的作用更大。比如日常组织活动、管理监督、学习、宣传教育、评先评优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形式,对于增进党内和谐的作用更为持久,更为有效。党的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最有效的形式是党的制度。原因在于,各种加强党的建设,增进党内和谐的方式的共同前提是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的基础之上,有自觉性,各种方式才会有效,党内关系才会逐步和谐,缺乏自觉性,各种教育形式最终会流于形式,取不了多大的作用。同时,在开放的条件下存在各种物质利益诱惑和消极思想的影响,一些党员党性意识和接受教育和管理的自觉性淡化,甚至随意违背党的宗旨,损害人民利益,影响党内和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充分发挥他们的先进性,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做到既有一定的强制性,又使党员同志能够拥有一定的自觉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挥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约束作用。党的规章制度是党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规章制度的强制又不同于大规模的政治运动的强制之处在于,规章制度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接受者习惯成自然,最终达到接受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无形的状态下发挥作用,而不是外在压迫式的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规章制度又不同于命令式的、违背其自身意志的强制性。因为制度是建立在绝大多数党员认同和遵从的基础之上形成的,规章制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它对所有党员一视同仁,因此,这种“强制”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强制”。最主要的是党的规章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使党员同志的思想行为实现由逐步转变、开始接受到养成习惯过渡,在此基础上逐渐实现党内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