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建设所作的总体部署中,党的制度建设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些年来,我们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是有目共睹的,为今后进一步推进这一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同样应当看到的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对制度建设的认识是否足够清晰?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足够的估计?制度建设的方向是否足够明确?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对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制度创新,把十七大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对制度和制度建设问题的认识 一提起制度建设,我们自然会想到,这是邓小平早在1980年在他著名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中就已经鲜明地提出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最重要的创新点之一。可以说,他关于“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著名论断,今天早已成为全党的共识。然而,在我看来,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在制度问题上人们的认识超乎寻常地一致,恐怕至少是过于乐观的。其实,事情并不像想象得那么简单。 在实践中,我们时常会坠入一种迷惘。我们看到,这些年来,出台的各种规定、要求和条例已经不少,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认为,制度建设硕果累累。遗憾的是,和这些规定、要求、条例数量上增加的速度相比,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这是不争的事实。若干年前,无论党在执政还是在自身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都可以把制度不健全作为重要原因。但在我们已经有了一大堆规定和条例的情况下,再把问题归咎于制度,似乎就缺乏足够的理由了。 于是有人告诉我们一个“常识”:制度是人制定的。有制度固然比没有制度好,但如果人不去执行制度,再好的制度也是无用的。这个“常识”,听似有理,实际上使我们掉到了一个认识陷阱里。很显然,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并不仅仅是要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后面加上一个制度建设,把几大建设简单并列,而是要强调,制度建设“更”重要。这个“更”,是比较而言的。比什么“更”重要?比人的因素更重要。“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如果说来说去,我们的结论又回到了人的因素比制度更重要,那就不但在逻辑上是混乱的,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邓小平的原意。 这说明,人们对制度和制度建设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误区。要打破这种逻辑悖论,就必须澄清这些认识误区。 制度的作用,在于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范。因此,制度首先是一系列规定、要求,以及若干规定和要求组合而成的条例。建立制度的过程,首先是一项项规定、一条条要求和一个个条例出台的过程。这可以看作是构成制度的基本要素。就好比建筑一座房屋,不管最后的风格是中式的、欧式的,还是阿拉伯式的,砖头、水泥总是最基本的材料;制造一台机器,不管它是车床,还是动力机车,螺丝钉螺丝帽都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构成制度的要素,制度也就无从谈起。 但是,制度的要素和制度本身又不是一回事。制度不仅仅是几个要求、规定和条例,也不仅仅是一大堆要求、规定和条例的堆砌。制度是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要素之间有机连接形成的网络、系统,才叫制度。所以我们看到,在英文中,制度、体制、体系、系统是一个词。打个比方:要制造一辆汽车,必须有制造这辆车所需要的零部件。零部件有了,就有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基本条件。但是,一堆汽车零部件集中在一起,并不能叫汽车,而只能叫一堆汽车零件。只有当这些零部件之间按照规律相互有机连接、有机啮合起来,构成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时,我们才可以把它叫做汽车。而且,其中的规律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同样的零部件,如果相互之间的连接不同,实际效果就会大不一样。所以可以说,有机连接是制度的灵魂。 可见,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个不断深化和科学化的问题。没有连接的制度是死的制度,是没有灵魂的制度,是不能运行的制度。其中的要求、规定、条例,或许一时管用,但用不了多久,人们便能找到对付它们、绕过它们的办法,这些所谓的“制度”也就寿终正寝了。当然,光强调制度要素的连接,而不顾连接得是否有机,是否科学,也是不行的。不遵循组织运作的规律,即使把各个要素连接起来了,其目标和实际作用也往往适得其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有必要提出一个观点:今后仍然应当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但是,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当更多地从制度要素的建设,逐步转向制度体系的建设。 当然,这里无意贬低各种规定、要求、条例的重要性。作为构成制度的要素,无论是规定、要求,还是由若干规定和要求组合起来的条例,都是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所不可或缺的部分。制度要素的建设,是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从哲学意义上说,要素和制度也有相对性。一个要素相对于更大的制度来说是要素,相对于更低层次的要素,则可能自身就是一个系统。我们要强调的只是,不能简单化地对待制度建设问题,不能把制度要素的建设当作制度建设的全部,停留和满足于要素建设,更不能因为我们自己对制度的认识缺乏科学性和深刻性,就怀疑乃至否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反,这恰恰说明,在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今天,需要深化对制度和制度建设问题的认识,才能把制度建设摆放到更加科学、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不断把制度建设提升到更高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