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8)01-0092-06 “省管县”财政体制是与“地(区)管县”、“市管县”体制相对而言的一种财政管理形态。简言之,它是指市(地)本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处于平等地位,都直接同省级财政在体制上挂钩,市(地)一级不与所辖县(市)产生财政结算关系的一种地方财政管理体制。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可见,“省管县”财政体制在今后一段时期,将作为我国一种新的体制改革方向来加以推进。 就浙江而言,“省管县”财政体制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其从自身实际出发,在财政管理方面进行的一次重要的制度探索,而且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和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直接的、明显的推动作用。从实际效果看,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不仅从制度上减少了管理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对于促进县域经济繁荣,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运行效率,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实践意义已经超越了财政领域,延伸至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对于推进我国行政层级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一、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县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摆到平等地位,省级财政对它们采取一视同仁的管理政策,财政结算、各专项资金的分配(含与部门联合分配的资金)、资金的调度等都是由省直接到县(市),无需经过市级财政。在这种体制下,市、县分别与省财政发生收支往来关系,地级市预算内财政收入仅来自于市本级,与行政辖区内的县(市)没有财政隶属关系,只在预算外各种行政规费方面存在结算关系。 浙江省不仅在财政体制上实行了“省管县”,而且在这种体制框架之下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在收支划分方面,归为县(市)级财政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省、市两级财政不直接分享较大的比例,以充分保证县级政府的财力基础;在增量分成方面,省与市、县实行“二八”分成,即省级财政得20%,市、县(市)级财政得80%,对于少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省财政还会给予特殊的财政支持;在管理政策方面,从1995年开始,浙江对全省68个市、县(市)实施“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管理措施,根据经济的发达程度,先后对不同的县市制定了“亿元县上台阶”、“两保两挂”、“两保两联”和地级市“三保三联(挂)”等各具针对性的管理政策。2003年10月,又出台文件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整合和调整,对欠发达市、县(市)和发达、较发达市、县(市)分别实行了新的“两保两挂”和“两保一挂”政策,延续了鼓励地方发展经济、优化配置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机制。此外,浙江省还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各市、县(市)总人口、地域面积、财力状况等一系列客观因素为指标计算和分配转移支付额度,对全省38个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实施了规范的转移支付补助制度。事实证明,通过这些管理措施,“省管县”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了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了市、县财政的主体功能,真正起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调节地区间经济社会平衡的作用,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省管县”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社会结构,严重限制和制约了农村地区的发展,造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大滞后于城市的现状,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则是有效解决这种矛盾的现实选择。换言之,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和连接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平台和主战场;因此,应该被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均衡发展问题。“省管县”财政体制事实上正是发挥了这种重要作用,是财政资源直接向基层县、市下移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使县级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更贴近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从近年来浙江农村地区发展的各项指标看,这种财政体制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和制约农村地区发展的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从浙江县域经济的绝对规模和占全省GDP的比重,从县域地区的财政收支规模和增长速度,以及从浙江省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数量和所占比重看,都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底,浙江县域经济的平均规模已达到GDP93.92亿元,人均GDP16251元,位居全国最前列;县域财政总收入达651.13亿元,占全省的44.3%;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为305.70亿元,占全省的43.3%,全省58个县(市),除庆元县财政总收入为9596万元之外,全部进入亿元县(市)行列,其中16个县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2](P70)2004年,全省58个县(市)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有55个,比2000年增加20个。截至2004年底,浙江省36个县和22个县级市GDP总量为6465.9亿元,比2000年的3778.5亿元增长71.1%,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3.8%,年均递增14.4%[3],如果加上最近几年由县(市)改设为市辖区的4个区的生产总值,县域经济已占到全省生产总值的2/3。此外,其他一些县域经济发展重要指标也均占全省的较大比重。 从2000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每年根据对全国2000多个县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从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三个方面对县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进行测算,以客观评估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根据测算和统计结果,每年公布综合发展指数前100位县及其排名。在历次排名中,浙江省进入百强县的县(市、区)数量都居于前列,不仅远远领先于GDP总量低于自己的省份,而且领先于经济规模超过自己的广东、江苏和山东等省(详见表1)。2003年和2004年,浙江省进入全国百强县(市)的单位都达到了30个,占全国百强县(市)的近1/3,占全省参加测评的61个县(市、区)(包括近几年由县级市改设为市辖区的萧山、余杭和鄞州)的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