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部制”的各种传言将于3月11日尘埃落定。当天,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将在本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做出说明。 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名研究人员,笔者对于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颇有感触,对于其危害(低效率、高成本、争功诿过、贪污腐败等等)也算有所认识,所以对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原则以及“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大报告语)的目标自然是完全赞成的。问题在于,“大部制”是否能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行政管理体制弊端?即使能,在目前中国的政治生态和利益格局中,“大部制”能够推行吗? 我国推行“大部制”的制约因素 首先,“大部制”需要适宜的大环境。或者说,要有合适的生存土壤。 一般理解,“大部”应该不是要扩大某些部门的权力,而是要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这样问题就来了。在目前情况下,能够把一项职能都归于一个部门吗?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似乎很简单,一个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就全管了,在我们这里却要卫生部、农业部、药监局、工商局、质检局、发改委、商务部等等一大堆部门管,且管了个一塌糊涂,那是否就能效仿美国让药监局或扩大了的药监局统管中国的食品安全呢?答案是不能。 原因也很简单,美国的企业不敢违法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美国的农民不敢违法使用剧毒农药或过量使用化肥,美国食品生产商不敢唯利是图而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美国的零售商进口商不敢卖不合格的食品,所以美国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正常履行职能就行了,国内生产及进口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个FDA就足够,管得还挺好。 我们中国呢?农业部发改委不管,那化肥农药生产、使用咋办?卫生部不管,那饭馆、食品厂谁知能生产出什么来?工商局商务部不管,那不安全食品流通岂不就畅通无阻了?一个药监局管得了这些吗?有这么多部门管着,出了事还好说,起码可以推卸责任;若交给一个药监局管,出了事不就退无可退了吗?假如到时药监局再说无能为力,那是不是问责该问到为何把这职能完全交给了它?所以中国还得八龙治水。 其次,“大部制”更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八龙治水明显不合理,为什么还出现这种情况,而且还不能改变,似乎正适合中国特色?这正是我们中国的制度困境。而一切的根源在于政府部门有权无责,权力没有制约,而责任却无从追究。这种状况下,各个部门都拼命揽权,任何一项有权的职能都会争抢,抢不来就下绊而不是协作;任何的责任都会躲避,躲不了就把它泛化,以便法不责众。 美国农业部雇员超过10万人,2006年度预算960亿美元,可这些钱绝大部分都用于补贴农业。我们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是美国的150倍,咱们国家穷,不能给农业部那么大预算,就给1000亿元人民币吧,你看农业部会不会成为炙手可热的部门? 美国商务部公职人员超过3.5万人,2006年度预算94亿美元,而中国的商务部人员编制不过1000人,年度财政拨款几千万元人民币。可美国商务部的职能包括了经济统计、经济发展、海洋与大气管理、电讯与信息管理、专利与商标、技术管理等职能,中国商务部能包括这些吗?这些职能在我们国家起码涉及了发改委、统计局、海洋局、气象局、质检局、工商局、信息产业部、专利局、科技部等部门,我们学人家的大部也学不来。 最要命的是,美国的这些部门看起来富可敌国,但实际上这些钱他们一点也不能随便花,也根本没有权力决定如何花,其用途早就由国会确定好了,他们只是负责把这些钱发下去而已,若发不好,轻则丢职位,重则负法律责任。 我们的政府部门呢?看起来清水得很,但大家都知道,权力比美国的部门可大得多,不说政策决定权了(甚至还有最不可思议、最不合理的部门立法权),就说经费使用,不也是部门说了算?管钱的部委就不说了,其他的专项经费,哪项的决定权不是在部门手里头?大到基础科研、区域发展、退耕还林、环境保护,小到品牌扶持、商务促进、贸易救济、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哪个部门只要争取到了经费,那就成了爷,而主管官员也就成了爷的化身。这种情况下,把职能归了堆,就等于剥夺了其他部门/官员的饭碗和生财之道,能行得通吗? 第三,“大部制”不见得能解决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根本弊端。若制度环境不改变,即使职能归了堆,成了“大部”,那也不过是权力挪窝(以往政府机构改革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某些职能不过是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块移动”,管理内容和方式没有改变,没有意义),能达到最终目的吗? 或许可以部分解决由于职能交叉导致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但也可能使这些“大部”权力膨胀,决策失误增多,贪污腐败更烈。 2000年前后的国家经贸委,权倾朝野,号称“小国务院”,宏观微观全管,不也没能解决职能交叉、决策失误、贪污腐败等问题,最后一撤了之? 国际上实行“大部制”的基础是服务 对于“大部制”,从国际上看有几点是清楚的: 一是这个“大部”,是服务型的,所以它才能那么大,大得有道理,大得老百姓愿意而且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