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但是,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因此,要“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事实上,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改革成果不合理分配造成的。今后,我们仍然要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如果不整顿分配秩序,合理分配改革成果,不但影响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还会制约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改革成果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事实上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而制度变迁的诱因是制度变迁主体对潜在收益的追求。诺思的制度变迁的效率假说明确指出,制度总是朝着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的方向发展。因此,改革要顺利推进,必须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利益成果。 我国的改革是符合上述效率增进假说的。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以经济增长为例,1978年我国的GDP只有3645亿元,到2006年,增长到210871亿元,二十八年内增长了58倍,并实现了年均9.7%的高速增长;人均GDP也由1978年的不到300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069美元。此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78年只有133.6元,到2006年达到3587元,增加了25.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8年是343.4元,2006年是11759元,增加了33.2倍。 但是,在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却日益拉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公认的判断收入差距程度的指标,国际上对基尼系数的划分标准是:0.3以下贫富差距小;0.3~0.4贫富差距一般;0.4~0.5贫富差距较大;0.5以上贫富差距大。199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282,2000年上升到0.458。最近几年,仍呈上升的趋势,2004年达到0.465,2005年逼近0.47,2006年以来仍持续增长,不但高于所有的发达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2000年为1:2.79。到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二者之比已经高达1:3.28,并且,目前这一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地区间经济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2006年,人均GDP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52378元)、北京(45652元)、天津(35791元)、浙江(28318元)、广东(26134元),五省市人均GDP为37654.6元。而人均GDP最低的五省区是广西(8311元)、安徽(8292元)、云南(7701元)、甘肃(7232元)、贵州(4893元),五省区人均GDP为7285.8元。人均GDP最高的五省市和最低的五省区之比为5.17:1,地区经济差距明显拉大。 第四,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行业最高与最低人均收入比为1.29:1,200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2.63:1,到2005年,这一数字更是达到了4.62:1。当前,像金融、保险、电信、烟草、邮电、电力、证券等行业的人均收入明显偏高,而纺织、煤炭、机械、采掘、勘探等行业收入明显偏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称,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高收入行业集中的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和员工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大。 收入差距的扩大说明改革的成果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分配。为了继续深化改革,必须在利益分配方面有所突破。 二、合理分配改革成果是改革的内在要求 首先,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事实上,每项经济改革必然要求效率和公平的合理兼顾。从效率角度来讲,经济改革要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绩效,为社会成员,特别是改革的直接参与者提供更多的利益分配空间,实现在没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至少增加某些或某个人的福利。从公平角度而言,要在改革取得更多的经济绩效的基础上,公平和公正地分配改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分配的过程中,不但要尽量缩小各收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额的差距,避免分配的畸轻畸重,还要注重利益分配的共时性,尽量使社会各个成员在较短的时间内都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其次,是增强社会发展动力的要求。改革需要稳定的动力,要积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改革中,以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这首先要求改革要有效率,足以弥补改革的成本。此外,在分配改革的成果中,一定要做到公正和公平。没有人的利益受损是公平的重要前提,但是,绝对量上的不受损并不意味着完全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还要在相对量上和时间范围内避免部分人的利益损失。 改革是一个效率增进的过程,这不但体现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福利的分配方面,也就是说,要注重福利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虽然社会各阶层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权力和能力有很大的不同,但改革必然要求使最大多数人的福利得到增进,否则,改革的支持动力将仅仅限定在能够获取利益的社会阶层。如果改革只能使一部分人的福利得到增进,那些能够获得福利增进的社会阶层会不断受到不能获得福利增进或福利受损的社会阶层的冲击,福利增进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会付出很大的维护成本。当这个维护成本高出其在改革中的收益时,改革的效率就会荡然无存,改革也就失去了其继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