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吴敬琏先生大力鼓吹市场经济。二十年后,吴先生转而呼吁法治,力倡法治的市场经济。这一改变缘何而来?它意味着什么?何为法治的市场经济?法治与市场经济究竟是何关系?所有这些在中国语境里都具有何种含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不但可帮我们了解吴先生的思想,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经历、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吴先生在多个场合谈到自己的思想转变,大意是说,改革开放之初,他和其他一些有志于改革的经济学人,都以为只要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中国的经济问题乃至社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但是后来的情况却表明,这种想法过于简单了。事实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市场经济固已略具规模,但是腐败、不公和社会失范等现象也日益严重。放眼世界,中国其实不算是特例。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不少,真正成功的事例却不多。这些让吴先生认识到,有“好的市场经济”,也有“坏的市场经济”,“法治的市场经济”才是好的市场经济,我们努力的方向,便是要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对于吴先生指出的种种问题,还有他关于这些问题所做的分析,相信许多人会有同感。不过总的来说,这些议论和主张更多是为我们提示了思考的方向,要切实地把握这些问题,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这里,我谨就吴先生文章中的几个关键词做一点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吴先生和读者诸君。 先说“好的市场经济”。特别提出所谓好的市场经济,以区别于“坏的市场经济”,意在提示人们注意到市场经济的多样性或者复杂性。而以“好的”或者“坏的”这样的形容词对一个事物加以区分,也会有一种修辞学上的效果。这些无疑是有价值的。但在另一方面,这种说法在认识上可能有简单化之嫌,且容易造成误导。比如,“好的市场经济”这种说法,可能会让人以为有一种市场经济是没有毛病的,有问题的是“坏的市场经济”,这就好比当初人们以为有问题的是计划经济,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了一样。只不过这一次是“好的市场经济”代替“市场经济”,成了解决问题的不二良方。这又可能妨碍人们认识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有限性。其实,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如垄断、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腐败、压迫、不公等等,正如吴先生经常强调指出的那样,并非由市场经济本身所产生,相反,它们恰是因为市场化改革中途为既得利益者所“劫持”,市场经济原则无法真正落实所致。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出路便不是走回头路,而是继续改革,完成市场化改革大业。事实上,吴先生自己也意识到市场经济的这种两分法不甚确切,“因为这容易使人误以为重商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等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子类”(192页)。 通常,说一个事物是好的或者坏的,可能包含两种不同含义。它可以指事物本身,也可以指事物的结果。一个符合其规定性的事物是“好的”,一个其结果对我们有利的事物也会被认为是“好的”。这两种“好的”含义并不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本身无所谓好坏,但有真假之分。比如,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有名无实的“市场经济”,也可以设想一种残缺不全的“市场经济”,还可以设想一种扭曲的“市场经济”。这些经济秩序不符合一般理解的市场经济的规定性,不能发挥期待中的市场经济应有的效用,因此也不宜被叫做市场经济。把它们叫做“坏的”市场经济,意思是说,它们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当然,“坏的市场经济”在第二种意义上也是“坏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大众在承受种种不利之外,也没有得到市场经济的好处。但是问题在于,真实意义上“好的”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结果,对社会来说也不都是好的。换言之,“好的市场经济”也会产生种种我们所不欲的结果。人们熟知的所谓市场失灵,还有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考虑,符合市场经济规定性的经济秩序只有一种,还是有多种表现形式?反过来,“坏的市场经济”所指的那些经济秩序,是不是就不是市场经济?从非市场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是一个过程,这中间有没有一个确定的点或者界线,供人们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如果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带”,在这个“带”上分布着不同的市场经济形态,它们与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以及资源禀赋相结合,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具有不尽相同的含义,那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和分析市场经济,又如何为之命名?要做到这些,我们需要更准确的概念,更精致的理论和方法。那么,“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不是一个更恰当的表述?“法治的”比“好的”有什么不同,它改变了什么,增减了什么? 从单讲市场经济,到强调法治的市场经济,隐含了一个认识上的发展,即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有条件的;市场经济不能自足,而需配合以其他制度。从历史上看,市场的存在以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支配权为前提,市场经济必须在特定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方能够顺利运行,在这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最低限度的法治是市场经济规定性的一部分。不过,法治的问题,法律与经济发展的问题,其实都比这里所讲的更为复杂。 吴先生多处讲到法治,下面这段话比较集中地表明了他的法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