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4-0044-07 中政会全称中央政治委员会,有时称中央政治会议,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执会)下属的政治机构。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学术论著中,对中政会已经有论述。之后的大约三十年,大陆学者研究不多。最早见到的是《历史教学》1987年第4期刊登的斯彦著《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简介》。这篇文字简明的概括性文章将中政会的历史分为初创、发展到登峰、走向消亡三个阶段,清楚而准确地阐明了它的演变、性质、作用。近二十年来,一批相关论著面世,其中有的著作中系统阐述了中政会从产生、演变到退出历史舞台的经历,及其组织、职权、地位、性质、作用。出现了几篇专门论述中政会的文章。有的文章中综合评介了中政会的研究情况。学者们发表了很好的见解,作了有益的工作,使研究步步深入。 大家都很看重中政会的地位,认定它是国民党中央的重要政治机构。但重要到什么程度,在国民党中央领导体制中居于什么地位?(诸如:是否为国民党的最高机关或党政最高机关,是否为议行合一的最高机关,是否兼国家元首与议会大权等)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常会)是什么关系?尚需进一步探讨。 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纵观,中政会在1924年至1949年这25年时间里,实际共存在16年(1924年7月—1927年9月;1928年1月—1937年11月;1946年4月—1949年4月),几经中断或被替代;地位、职权、任务,以及人选资格等,并非一以贯之。横看,国民党领导体制状况,其他机构的立、废、升、降,党政军权力的消长,都关系到中政会地位的高低乃至存亡。遇有特别事件出现、制度遭到破坏时,中政会的地位可能被任意提高或降低,甚至被一脚踢开。如何准确定位它的地位高度,需要视具体情况,并多方面联系来进行思考。 我赞成按初创、发展、消亡三个阶段划分中政会的历史。唯此处考虑到国民党在革命程序三时期的工作重心不同,各种机构承担的任务轻重有别,试按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分别阐述中政会的地位,并集中论证它与中常会的隶属关系。 一、军政时期中政会的地位多次变动 根据中国国民党的革命程序的划分,1928年打败张作霖奉系军阀集团以前为军政时期。由于处在战争环境,革命阵营不断地进行斗争和分化,国共两党经历了由合作到分裂的过程,权力组合、领导体制多变,加之中政会初建,本身就需要调整、健全,故其地位、职权变化较大,而且比较频繁。 1924年7月—1925年3月,中政会为政治咨询机关。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组织机构中,设立政治委员会之议,始见于中国国民党改组过程中。1923年1月2日宣布的《中国国民党总章》中,规定中央设总理一人,参赞、参议各若干,本部设5个部、5个委员会。其中政治委员会负责调查国内外之政治经济状况,并研究国外经济改革计划;与法制、军事、农工、妇女等4个委员会以及5个部平列。[1](pp.349-350)但1924年1月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最初组建的中央党部设立1个秘书处和组织、宣传、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调查、军事8个部,没设专门委员会。 1924年7月11日,始设中央政治委员会。汪精卫在1926年1月6日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因为前年中央执行委员会虽有海外部、工人部、农民部、妇女部……各部,但因没有政治指导机关,究未完备。因此,总理提出应设立政治委员会,辅助总理计划政治的方针。”[2](p.194)孙中山亲自担任主席,请鲍罗廷做高等顾问,委员由孙中山指派。国民党上层核心人物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戴季陶、谭平山(后改为瞿秋白)、伍朝枢、邵元冲7人为委员,负责重大政治问题,包括党务、政治、外交、人事等的议决。议决的事项,属于党务者,对中执会负责,事前报告,或事后请追认;属于政治外交者,由孙中山以总理或大元帅名义,最后决定办理;孙中山以个人名义公布的文件,由孙中山签字后生效。可见,它只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咨询机关,或谓高级政治参谋。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之后,国民党不再设总理,国民党和革命政府完全实行委员会合议制。同年6月改组大元帅府,建立国民政府,同时将中政会由政治咨询机关提升为政治指导机关。从此,党政重大政治问题都要提交中政会议决,并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工作,“成为党政重要机关”。[3](p.165)但它只负责议决。据汪精卫在1926年1月6日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说:“政治委员会是各机关都有人在内的,有什么事情大家都在政治委员会内充分讨论,讨论之后,或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去执行,或交国民政府执行。政治委员会止是一个建议(作者按:应为议决)机关,还不是执行机关。”[2](p.195)国民党二大党章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遇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如政治委员会等)”。二届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中政会为中执会“特设之政治指导机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政治委员由中执会推任。[4](p.159,p.225)因此,它不是党的或党政的最高机关。这种体制实行到1926年7月6日,即国民革命军北伐前,共1年另4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