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52;F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3-0074-09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交启动的经济放权改革,是继1958年“大跃进”运动后的又一次探索。第一次放权对于经济的影响学界多有探讨,而第二次放权对于经济的影响是怎样的呢?其效果应如何评价?本文以东北工业的发展为视角,来具体考察此次放权改革对于经济的影响,希望对推进此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第二次放权改革启动的背景分析 苏共二十大以后,在“以苏为鉴”思想的指引下,毛泽东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针对当时施行的“条条”式的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批评,主张权力下放,实行“块块”管理。这是在计划体制内管理权限的一次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的积极性。但由于“大跃进”运动和随后出现的国民经济困难,迫使中央在后来的经济调整中,不得不更多地强调中央集权和集中统一,陆续收回下放的企业和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经济调整时期出现了苏联体制的复归。如此一来,计划经济所固有的顽症再次出现。 经济调整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缩短工业战线,即主要是对“大跃进”以来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同时加强经济的集中管理,就是收权。对此项措施,由于涉及地方的现实利益,自然执行起来会有阻力。当时东北经济的调整是由周恩来负责的。地方所有的几千个小型企业,包括“大跃进”中新建的小钢铁、小纺织等所谓“小土群”、“小洋群”一类的企业,分别情况,实行“关、停、并、转”。对此,一些地方同志感到痛惜、舍不得。周恩来亲自到沈阳,与东北局及三个省的负责同志进一步研讨克服困难进行调整的办法。他耐心地进行说服解释,并比照全国的情况,分析东北的问题,认为除坚决调整外别无出路。他提醒大家,难道让鞍钢、大庆、三大动力制造、汽车和飞机制造等都停止生产,以保证那些“小土群”、“小洋群”吗?难道我们对工矿企业和大中城市的粮食、副食及日用消费品供应严重不足束手无策吗?总理经过两三个星期的工作才说服了大家,落实了调整方案,并要求立即付诸行动。[1] 东北地区工业在经济调整中,砍掉了许多“大跃进”时期建立的小工厂。在工业大省辽宁“关、停、并、转”的企业中,中央工业只占5%,地方工业占95%。在地方工业中着重裁并了县(区)工业,裁并的企业占1960年底原有企业数的比重是:省属企业为31.8%,市属企业为43.8%,县(区)属企业为66.5%,基本上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县(区)工业裁并2/3的要求。① 经济调整之后,职工精简了,工业战线缩短了,全国经济的恢复比原来预想要快得多,东北情况尤为如此。自1964年起,东北经济情况大为好转,城市、农村又有了欣欣向荣的气象。1965年春节,沈阳车站堆的白条猪肉像一座小山。当然,这次调整也有一定的副作用和后遗症。比如一些小工矿、小设备遭到搁置和损坏,有些职工下放后的工资、补贴等多年难以解决。[1](p.191)这说明国民经济调整虽然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而且绝非只是上述设备和工资等具体问题。 在经济调整时期,中央强调集中,加大了以前下放企业的上收力度。下放的企业上收以后,主管部门管得很死,地方没有一点机动权,甚至连工厂替换下来的废旧设备和工具用品、长期积压的产品和材料,以及废次品、边角废料等都不能动。有些工厂设备闲置,也不能接受地方安排的任务。20世纪60年代末期,辽宁省有三百多家部属企业开工不足,闲着不少设备,地方和企业都没有权力解决。[2]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在具体的企业管理方面也存有诸多问题。例如,企业在上收以后,“多龙治水”的现象逐渐突出。在经济调整后期,沈阳市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445个,其中,中央各部管理116个,省各厅管理74个,市管理255个。中央、省管理的190个企业,分属中央17个部(委)的38个局和省的18个厅(局),共56个单位管理;市管的255个企业也分别由20个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既妨碍了企业生产能力的正常利用,又限制了全市工业生产潜力的进一步挖掘。② 辽宁省的这种情况在全国绝非个案。客观存在的经济事实以及地方领导人关于“条条”与“块块”矛盾的意见反映,促使毛泽东再一次将放权改革提上日程。他在1963年3月12日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说:“一切统一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3]20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又一次提出“虚君共和”的思想,主张放权。他批评中央对下放的工厂收多了,凡是收的都叫他们出中央,到地方去,“连人带马”都出去。 但“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及随后出现的混乱局面,使得毛泽东最初的设想没能成为现实。直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之后,全国形势才逐步趋于稳定。地方各级革委会的领导班子业已组建完毕,从而为实施“虚君共和”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政治环境,中央的“放权”改革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迅速得以实施。 这次放权改革区别于1958年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此次放权是同精简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措施一并施行的,从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两方面同时入手,力度比1958年大,影响也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