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8)03-0087-06 中华民族经历了数千年的自在发展,到近代以后,才逐渐开始出现自觉发展。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华民族自觉意识发展的重要阶段。自九一八事变后,侵略中国的日本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构成极大威胁,中华民族成员在与“民族之敌”的殊死较量中,对民族共同体共同的命运有了深切的体验、对共同体的民族文化有了明确的认同。而知识阶层则开始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范畴、共同体的一体性与本质、共同体结构的体认与自觉,促进中华民族自觉意识发展到更高的层次。 一、知识阶层对“中华民族”概念和中华民族范畴的探讨 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中华民族成员现代民族意识的自觉。知识阶层是中华民族现代民族意识自觉的先驱者和传播者。尽管知识阶层的中华民族自觉过程一度受传统的种族意识和西方单一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但是,自清末民初以来,他们通过对历史上中国民族发展史的研究和对现实民族危机、民族命运的急迫关注,中华民族范畴意识、界限意识、一体意识开始自觉,“中华民族”一词也越来越频繁地被使用,并逐渐成为民族共同体共享的称谓。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线发展,而是充满争论与歧义。争论不仅源于“民族”定义本身存在歧义,而且因为中华民族意识正处于形成之中。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国知识阶层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范畴意识和一体意识逐渐清晰,其科学地、理性地审视中华民族和阐释中华民族概念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1934年,吕思勉的经典著作《中国民族史》出版,这部书探讨历史上中国民族的相互关系和中国民族形成发展过程。吕思勉在书中经常使用“中国民族”一词,也使用过“中华民族”概念。他指出:“汉族,……或称中华民族;词既累重,而与合中华民国而称为一民族者,仍复相淆。”[1]9 吕思勉的意思是指,从历史的演变来看,中华民族指称汉族,现在中华民族是中华民国内的所有民族的统称,这二者存在混淆。其实早在清末,梁启超就曾经对中华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做了澄清,并“悍然下一断案曰: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2]4 而吕思勉为避免混淆,以“中国民族”来代替“中华民族”,即中华民国内所有民族的统称。1935年,赖希如在《中华民族论》一文中给“中华民族”一词下过完整的定义,把吕思勉的意思进一步明确:“我们现在称‘中华民族’,就狭义说,当然指的是中国境内民族的主体汉族。汉族古称夏族,然夏和汉皆为朝代之名,非民族之本称,今民国已确定以‘中华’为族国之全称,故用今名。复就广义说,中华民族是统指中国境内诸种族的全体而言,今日中国境内分别为六种种族即汉、满、蒙、回、藏及未开化之苗族、瑶族及其他各族,就人类学上和民族学上,当然有显著的分别。惟汉族和其他各族经数千年长期间的接触,辗转东亚大陆,互相交杂,在血统上实已混乱。若细加分析,汉族的血统中实包含有其他五族的若干成分,如满族之东胡、鲜卑、契丹、女真;蒙族之匈奴;回族之突厥、回纥;藏族之羌。元、清两代,蒙族和满族之同化汉族,则尤为显著。至苗族如今云南之一部分进化的土司,亦渐已同化于汉族。此种同化一方面是血统上的混合和生活上的同化,另方面是精神上接受汉族的文化,很自然地铸成了新中华民族固结的基础。故汉族其实为中华民族的母体,自然应代表中华民族之全称。”[3] 赖希如明确地将中华民族一词赋予了两种含义:即狭义上只包含汉族;广义上包括中国境内全体民族,汉族是核心,是中华民族的母体。随着中华民族范畴意识的逐渐形成,“中华民族”狭义上的意义渐渐失落,广义上的意义流行开来。 1935年林语堂在美国出版My Country and My People,中文译名为《中国人》或《吾国与吾民》。林语堂在考究中华民族的概念与特性时认为:“中华民族种族构成的一个极有趣的问题:作为一个人种实体,中华民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是古老民族的特点呢?还是一个在各方面都还年轻,在种族上远未成熟的那样一个民族的特点?我们也许可以这样来区别:中国人在文化上是古老的,在种族上是年轻的,这是一个当代许多人类学家都主张的观点。”[4]52-53 他还说,“中国过去是一种文明,不仅仅是一个民族。”[4]341 全面抗战爆发以后,中华民族举国投入卫国战争中,知识阶层对中华民族含义作了包含国家的意义、人民的意义、民族构成的解释。学者芮逸夫指出,中华民族“由国家的意义说,它现在拥有1100万余公里的国土,四万万五千万人民。由民族的意义说,它现在包含华夏、通古斯、蒙古、突厥、土伯特、倮倮、么些、佧侵、摆夷、撞、仲、黎、苗、瑶等族”[5]。还有的学者对中华民族概念做出进一步解释:“中华民族者,非吾族以往历史上之名词,乃中华民国以内之数个民族,结合而成为一个民族之总名词。”[6]21-22。罗香林提出,中华民族“是构成中国这个国家的主体,他是中国所有人民的总称,所以凡住在中国领土以内而取得中国国籍的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细胞,他们的综合就是中华民族的内蕴。这是中华民族的第一定义。……就广义的观点来说,凡是与中国人民同一种属源流的,都是中华民族,这是中华民族的第二定义。”[7] 由此可见,知识阶层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了理论上的审视,概念上的探讨,虽然并未取得一致,但是中华民族一词正在成为中国各民族统称的称谓,学者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范畴的认同是一致的,即包括中华民国境内的全体民族,或者包括全体中国人。而存在的歧义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特性到底是什么?是种族共同体?还是文明共同体?还是文化共同体?因为这涉及到共同体的认同依据。 赖希如认为中华民族既有“血统上的混合和生活上的同化”的特性,又有“精神上接受汉族的文化,很自然地铸成了新中华民族固结的基础”的特性[8]。林语堂则认为,“从‘民族’这个词语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只有中国才可以称作一个民族,一个受过单一文化熏陶的同族人的政治集团,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文学和某些共同的道德价值上的准则”,而在血统上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种族。他指出,格里菲思·泰勒根据移民区模式,把中国人划分在人类进化中最年轻的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