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战争已过去60余年了。关于日本发动这场战争的原因和背景,笔者在拙稿《日本的国际战略与中日战争的国际化——论联接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一个关键原因》中,已着重从“日本的国际战略”的角度,对1937—1940年间的史实做了比较具体的论述。① 本文作为该稿的续篇,拟依据日方的原始档案,对中国问题与日本1941年开战决策的内在关系进行一次再确认。为了兼顾时间上的衔接和篇幅上的限制,文中考察的主要对象为1941年4月至12月以日美政府级交涉为中心的9个月。 太平洋战争不同于发端于日本现地军队启衅而生的“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它是由日本最高军政当局经过包括天皇参加的御前会议在内的一系列会议的反复讨论后,正式决策并发动的。而且,其重要的会议记录等原始档案今天基本上都能很方便地查阅到。② 因此,运用这些当年日本决策者自己留下的证据来再现历史的过程,当能为今天不同国籍的人在史实和史识上达成一致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对华目标与“中国问题优先”方针 日美交涉开始于1940年底两国民间人士的接触,但当事者背后各自都有官方人士的支持。1941年4月中旬,双方达成了一份《日美谅解案》,主要内容为:1.日美两国保持以固有传统为基础的国家观念、社会秩序以及作为国家生活基础的道义原则,不允许与此相反的外来思想捣乱。2.日本政府宣布:日德意三国同盟是防御性质的;同盟条约所规定的军事援助义务,只有在德国受到现未参加欧战的国家积极攻击时才予履行。美国政府宣布:美国对于欧战的态度,只取决于保卫本国福利和安全的考虑。3.美国总统承认下列条件,并在日本政府对此提出保证时,根据这些条件向蒋政权作和平劝告:(1)中国独立;(2)根据中国与日本签订的协定撤出日本在华军队;(3)不兼并中国领土;(4)不赔偿;(5)恢复门户开放方针,但关于其解释和适用范围,将来于适当时期由日美协商;(6)蒋政权与汪政权合流;(7)日本自行限制对中国领土的移民;(8)承认“满洲国”。日本政府在上述条件的范围内,根据睦邻友好、共同防共、共同防卫及经济合作的原则,直接向中国政府提出具体的媾和条件。4.日美两国为维持太平洋的和平,不得在该地域相互配备威胁对方的海空军力量。“中国事变”③ 解决后,日方按美方希望,把现为军队征用的船舶中可以复员的部分,主要用于太平洋航行。5.日美各自保证供应对方所需物资,缔结通商条约。美国向日本提供足够的信用贷款。6.日本保证在西南太平洋不使用武力。作为补偿,美国协助日本在该地区获得石油、橡胶等资源。7.两国政府关于太平洋的政治安定方针为:(1)不承认欧洲各国将来在东亚和西南太平洋接受领土的割让,或对现存国家进行合并;(2)共同保障菲律宾的独立;(3)对日本在美国与西南太平洋的移民,美国予以平等待遇。④ 上述谅解案主要是由日方当事者边探测美方意向边写成的,最后还经过日本陆军派往驻美使馆的代表岩畔豪雄的确认。⑤ 因此,其内容明显地偏向日方。美国国务院在研究过这份草案后,认为它“很糟糕”。因为,它虽然写明了日本的两项承诺,即只有当德国遭受侵略时才援德和不在西南太平洋行使武力,但作为代价,美国“不仅必须停止援助中国,还必须强制它接受日本对中国事务的永久影响。不论日本要把它的陆海军扩建到多大,美国都必须保证供应它维持这支力量的物资。而即使这样,如果日本决定参加对英作战,它也可以不受约束地参加;轴心国的联系也都没有割断。”但是,美国国务卿赫尔认为,利用这个“偶然的产物”进行谈判,可使日本政府保持“通过会谈解决问题”的想法。⑥ 因此,4月16日,他在同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会谈时提出,只要日本政府同意这份文书,美国可接受它作为“进入会谈的基础”。但同时他又提醒日本注意,“下列4项原则是开始交涉的前提:(1)尊重一切国家的领土完整与主权;(2)维护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3)维护包括贸易机会平等在内的平等原则;(4)除和平手段下的变更外,不扰乱太平洋的现状。”⑦ 但是,野村在向日本当局报告上述“谅解案”时没有同时提及赫尔的4原则,而日本国内在接到野村的报告后,很多人又把这个文件误解为美国提出的方案。⑧ 这两个错误使得日本决策层的很多人对美国如此慷慨兴奋不已。天皇也对内大臣木户幸一说:“美国总统这样爽脆,真出人意外。如此变化,可以说是因为我国同德国结成了同盟。看来一切皆在于忍耐。”⑨ 然而,在日本军方,也有人做出了与前者不同的解读。首先,在4月21日举行的讨论《日美谅解案》的陆、海军部局长会议上,与会者认为,美国提出此案的目的,是利用日方弱点,阻止日本南进,削弱三国同盟;而日本应该反其道而行之,把交涉的重点放在解决“中国事变”,恢复和准备国力之上。据此,会议决定处理日美交涉应坚持3项原则:(1)不放弃日本在物、心两面的对华正当要求,不妨碍日本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圣战目的;(2)不破坏三国同盟的友谊,不让美国得以强化对英援助并易于参战;(3)不束缚日本对付太平洋国际情势的国防自由。⑩ 随后,4月23日,陆军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田中新一据上述会议精神对日美交涉再做分析,认为美方的“目的顺序”为:A.削弱三国同盟;B.阻止日本武力南进;C.维持太平洋现状;D.加强对英援助;E.维持中国继续抗日,为实行今后的世界政策争取时间。对此,日本的态度应该是“逆用美方的顺序”,即坚持以E项(解决“中国事变”)为先决条件,若此项得不到美国的保障,就拒绝触及A至D项。(11) 同日,他提出,日本的对美总策略应是:先以日美会谈解决“中国事变”,继而迫使美方认识日本摆脱“中国包袱”后所具有的强大牵制力量,从而放弃参加欧战;反之,倘若美坚持参战,则日本决不受日美会谈的任何约束。(12) 围绕《日美谅解案》的应对是日美交涉由民间层次上升至政府层次的起点,而上述材料则反映了日本军部对政府层次交涉的方针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