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311(2008)01-0005-07 就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概念内涵而言: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它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即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亦可称代表任期制,就是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其资格和权力同时存在,而且任期同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换届同期进行。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最早是由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来并开始实践的。我们党在1958年召开了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常任的全国代表大会——八大二次会议。但此后,由于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断。自1988年开始在中组部的支持下,全国有12个县、市、区陆续开始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出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需要,强调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年间,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因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就显示出我们党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继续肯定和支持。 若要深入了解党代会常任制就必须切实从根源上搞清它的“来龙”,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它的“去脉”。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八大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开创性论断入手,弄清八大提出党代会常任制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实践情况以及未能坚持下来的原因,从历史的时空中把握八大党代会常任制的“来龙去脉”。 一、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 (一)从国际上来看,斯大林的问题也在于不能从发展党内民主出发贯彻党代会年会制 党的八大召开之际恰逢苏共召开二十大对斯大林破坏党内民主的行为进行批驳之后。1956年在赫鲁晓夫的主持下,苏联共产党召开了著名的苏共二十大。在这次大会上赫鲁晓夫作的“秘密报告”彻底否定了斯大林的贡献,尖锐地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严重错误以及对他的个人崇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斯大林进行了近乎全盘否定的评价。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这一批判一方面造成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思想混乱,另一方面也使苏联人民和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从斯大林的神话中解放出来,更多地看到了斯大林的专断和大搞个人崇拜的严重后果。这促使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共产党人都在思考:斯大林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党在对此进行反思后认为:斯大林之所以犯了严重错误,与他背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崇拜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破坏了列宁实行的党代会年会制,使党代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党代会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能不能保证党的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是检验党内民主发展是否充分的关键。苏联共产党在成立之初,为发展党内民主,列宁一直主张实行党代会年会制。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后,在列宁执政的前6年,即使苏联遭到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入侵,经历了国内激烈的内战与叛乱,即使是在腥风血雨的恶劣环境下,列宁也始终坚持党代会年会制,从1918年至1923年苏联先后定期举行了6次党代会,即从党的七大到十二大。1924年1月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1924和1925年照常举行了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大。可是十五大却延期1年,到1927年才召开。为了给这种破坏年会制优良传统的做法制造合法根据,十五大“对党章作如下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至少要每两年召开一次”。[1]然而,斯大林照样违背党章,党的十六大推迟到1930年才召开,党的十七大又延期1年,到1934年才召开。十七大的新党章又把党代会期限改为“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而十八大又拖延5年,至1939年才召开。十九大与十八大更相隔13年之久,到1952年才召开。 严重破坏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导致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一拖再拖,这就使得本来应该由党代会决定的重大问题,被迫由党的委员会来决定,而党的委员会的权力又被斯大林架空,斯大林成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高度集权的领导者。邓小平曾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2]所以斯大林严重破坏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后果是对苏共党内民主的破坏,这导致苏共内部的集权有余而民主不足,大大限制了苏共生机和活力的释放,使得党内个人崇拜、个人迷信盛行,苏联经济和政治体制及模式僵化,为苏共的前程和苏联社会主义的命运埋下了祸根。 (二)从国内来看,克服党的代表大会不能按时召开的弊端要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中国共产党基本上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组建的,而马克思、列宁建党原则的重要一条就是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党的代表大会必须年年开。因此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尽管处于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严密包围甚至国民党的迫害之下,但是基本上能够坚持每年召开党的代表大会。1921年7月党召开成立大会,即党的一大。随之就在1922年7月召开党的二大。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中就明文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3]1923年党的三大、1925年党的四大和1927年政治局会议前后三次关于党章修正案,都重申了上述规定。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新党章照样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实际上,从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来看,从1921年至1928年7年之中我们党举行了6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实行了年会制。虽然1928年六大重申党代会年会制,但是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党的代表大会被迫延迟17年,到1945年才在延安召开七大。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考虑到在战争年代实行年会制的困难和以往的经验,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而实际上党的八大直到1956年才召开,这中间又相隔了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