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7)06-0094-07 张东荪,自名东荪,浙江钱塘县人,是近代中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民主宪政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早年获官派留学日本资格,入日本帝国大学哲学系学习,学成回国后参加清政府殿试,授格致科进士。张一生徘徊于学术与政治之间,是学界与政界的活跃人物,一方面在哲学上造诣很深,另一方面却也对国家政治时局抱有深刻关切,积极地扮演着一个政论家角色。对上层统治集团,一贯持批评的态度,发表了大量时论性文章,抨击专制,宣扬民主和宪政思想,主张走以法治国的道路。成为一名典型的走中间路线的知识分子。本文拟以近代联邦主义运动为背景,探究张东荪的联邦政治思想,一窥其主张的建国思路。 一、理想中的联邦制模式 联邦主义思想在清末即已传入中国,并且随着国内的时局变化而几经沉浮,最后终于引发近代著名的“联省自治”运动。在反对清王朝专制时,美国的联邦主义体制就为立宪派和革命派两方面所欣赏,被认为是解决时局最佳路径。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心思定,要求国家统一的中央集权学说得势,联邦主义思想归于沉寂。至民初二、四年时期,随着袁世凯的专权,主张联邦主义的思潮又起,张东荪在这期间发力,在相关杂志,如《中华杂志》、《正谊》、《甲寅》等处发表多篇文章,阐述自己主张在中国联邦政治体制思想,成为这一时期联邦论的先锋人物。并且这一时期后来也被有的学者称为是国内自有联邦论以来的全盛时期,也是国人对联邦制进行学理上的深入讨论之始。① 张东荪的联邦政治观是从当时的政治现实出发的,在他看来,现代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遏制野心家作乱,防止专制的出现,最好的办法是寻求良好的政治制度做保障。良好的政治制度,从积极方面,能使人的聪明才力得以进发,而用于政治的发展;从消极方面来看,能铲除暴者,使全国之中无一人敢做窃国之行动,最终保证人民的权利不被剥夺。而这种良好的政治制度来源于政治制度设计的平衡与控制。如美国基于三权分立下的总统制和英国内阁制就是极好之例,“是则制度而欲其有严密之限度,不可仅求之法律之条文,尤当于各机关之配置,务取其相互控制,相互平衡。于是一机关之权,常为他机关所限,苟出于非分,得互相督责之。盖使全国之政权不集中于一点,则一机关断不能凌驾于各机关之上,而不受控制也……机关配置得以互相控制与平衡者。良政制也。”②而在中国,如果不求制度改良,而一味只求诸武力,改革国内混乱政局,“将不胜其烦,而国力必于屡次革命消耗殆尽矣。”③这种对于革命的警惕之心,一方面源于张东荪对英国改良式社会进步的赞同,另一方面,则是对法国大革命后引发法国政局长期动荡的不满。“法兰西之大革命有造于法,固不容疑,然谓大革命后,法兰西即得巩固其国基,则殊不敢信。”④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张东荪精英政治心理对于大众心理发展的不信任,认为普通民众心理无远大企图,无推理目光,易走极端,而破坏国家制度建设。因此实际上,中国最佳的选择,来遏制枭雄作恶,而求社会的稳定,那就是建立联邦制。因此张东荪认为,“联邦之制,于中央政制之平衡与控制外,更有二重之控制与平衡。本乎地方之情势,尤足以利导政治,乃更进一步之组织也。”⑤ 在混乱的国内时局中,张东荪认为,中国最大之患就在于野心家。因为野心家常为一人之私利,而牺牲树十万人之生命。详细述之,野心家计有七大恶端:(一)以一己优势为私而害公;(二)谋一己之私利而损众人之福利;(三)挑起战祸;(四)谋夺全国智力;(五)损害社会道德风尚;(六)埋没人才;(七)揽权专制。⑥所以“数千年之文明,故野心家为人类之蟊贼、文明之障碍、政治之大害也。”⑦显然这是张东荪从自己的宪政观出发,针对袁世凯的行径而作出的判断。而让人担忧的是,中国还有继续产生野心家的土壤:(一)元首权高福贵,易让人生觊觎效仿之心;(二)人民无能力监督当权者;(三)饱读学识之上有仰食政府之传统;(四)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传统已成习惯。⑧基于这种情况,张给出的良方是以三条标准为选择制度之视角,认为联邦制加内阁制是中国最佳制度选择。三条标准即“一、当取可以防遏野心家之制度;二、当取可以排斥官僚及消纳官僚之制度;三、当取可以使国中已有之智能之士得支掌政治运用之制度。”⑨张本人对民初以来的国会政治实践是失望的,认为最根本在于国会与民众认知的距离太远,而成为无根之飘萍,缺乏民众之支持,无法以民众最为自己有力之后盾,而最终遭到野心家摧毁。但也必须指出的是,张对民众的民主政治素质也持悲观态度,认为民智低下,在实际上也很难成为国会之后盾。因此不如运用民众地方之心理,创设地方分权制度,使地方成为对抗中央专权之阵地,也可为国会助力。而“地方分权之制……特此制度或曰联邦亦无不可。”⑩而“联邦之精神,第一在自治。自治者,国之命也,近世国家所以异于中古者,皆在自治。一切优美之代议制度皆由自治而出。”(11)即近世代议最初是发源于希腊城邦政治,但却是自治之结果。中国历代只有专制而无自治之传统,因此要达到自治之状态,必先启发民众自治之欲望,而要达到这一点,必先启发自治之制度,而联邦制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不二选择。既然“联邦—自治—国会”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紧密,那么以联邦的架构谋取地方的自治,最终也就是希望发挥国会在中央政治中的中心作用。 这样,张东荪的联邦政治思想就以地方联邦与中央内阁为核心内容而展开。具体来看,在地方制度而言,(一)各省行政机关组织参事会,于参事会内部选举出省长,而参事会之任期,由省议会定之;(二)中央政府对于省参事会有解散权;(三)省议会对参事会有弹劾权;(四)中央政府得国会同意可以解散省议会而重召集;(五)省之事权及省机关组织由省宪法规定,省宪法修正权归省议会,省宪法未规定之权属中央所有。在中央制度而言,(一)总统之下设责任内阁,对国会两院负责;(二)上院由各省代表组成;(三)法院编制法归中央制定,中央仅设大理院,地方各厅由地方自办,但法官任命由中央统一进行。(12)一方面肯定地方邦具有高度的统治权,如制定省宪法,选举省长,规定省之事权等,另一方面也确定联邦国中央对于地方各邦有影响作用,就司法而言,全国仍是统一的,中央政府在国会同意下的对于省议会的解散权,更是显示了地方各邦不是完全的独立主权国家。这种通过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及机构的设置的办法,形成了张东荪认为的理想联邦政治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