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①是会员国之间协商与制定劳工政策的专属机构,也是各会员国内部政府、资方与劳方联络与沟通的纽带。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曾派遣代表出席国际劳工大会,力争加入理事会,并且批准过若干国际劳工公约。惜目前学术界对此并未给予必要的重视。详细剖析这一过程的某些重要断面,可以重现作为劳资争议最高仲裁者与制订者的国民政府在国际保工立法运动中的态度,有助于从某一侧面发掘政府处理劳资争议的动机与立场,进一步厘清南京国民政府、资方、劳方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动机 汤玛士来华是南京国民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转折点。 根据凡尔赛和约,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成立于日内瓦。作为一个行政完全独立的组织机构,其宗旨是以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保工立法,用和平手段解决世界劳工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包括国际劳工大会、理事院、国际劳工局三大机构。国际劳工大会为劳工立法机关。会员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国际劳工大会,并有权派政府代表2人、劳资代表各1人出席。理事院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机构。原定理事24人,1934年增到32人。其中,政府代表16人,劳资双方代表各8人。理事院每年开会4次,其任务为管辖国际劳工局,选任劳工局长,编制劳工局预算,制裁会员国违背公约等事宜。国际劳工局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该局长也是国际劳工大会的秘书长。 中国作为凡尔赛和约的参与国,也是当然的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北京政府于1923年在日内瓦设国际劳工事务局,任命萧继荣为局长。1928年中国实现政治统一后,国民政府并未与国劳组织积极接洽,当年,与北京政府相同仍只派政府代表出席国劳大会。国际劳工局首任局长、社会学家汤玛士利用出访日本、印度之便访华,改变了国民政府对国劳组织的消极态度。从1928年11月15日抵达哈尔滨,中经奉天、北平、汉口、南京,到12月3日离沪赴日,汤玛士先后拜会阎锡山、白崇禧、工商部长孔祥熙、工商部劳工司长朱懋澄、上海社会局长潘公展等党政军界要人,重点参观中法大学、上海市工会、浦东职工新村,并且出席南京工整会、上海各工会、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等团体举办的谈话会。在日本短暂停留后,汤玛士又到广东考察工厂与工会。经过与汤玛士交换意见,南京政府、劳方出于各自目的,均对出席国际劳工大会抱持乐观心态。②国民政府自此开始重视与国劳组织的合作,除第16届(1932年)外,均派三方代表出席12届(1929年)至23届(1937年)国劳大会。 当时的国民政府,踌躇满志,对外谋求国家独立自由,废除不平等条约,对内注重塑造扶助农工的新形象。国民政府转而重视国劳组织,即归因于汤玛士的宣传与承诺有益于南京政府当下工作的开展。从废约方面来看,政府与工方对汤玛士寄予厚望。北平社会局希望汤玛士在关税自主与在租界内推行劳工法两方面援助中国。汤玛士在不同场合多次向舆论界表示“愿尽个人全力”相助。③从汤玛士本意来看,他更多是出于维护劳工利益的动机,但毕竟给国民政府提供一个新的外交策略。彻底废约固然不易,但如果能依靠国际劳工组织在租界内实施工厂法,也是废约的重要一步。 中国方面并不满足于此,希望能通过国劳组织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在上海召开的包括市党部代表、朱懋澄、7大工会及各界80团体200多代表参加的欢迎汤玛士的集会上,代表们明确表示要求汤玛士支持中国废约的正义呼声。南京与上海工会也投书汤玛士,申明“欲望工人地位之提高,即应设法消灭不平等条约。”汤玛士也应合各界要求,声称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在最近期间,当有取消希望”;安慰各界:列国领袖亦“必能接受中国正当之要求”④。国际劳工组织俨然是国民政府实现废除不平等约的同盟军。 汤玛士在华期间,高度肯定了国民党的劳工政策与民生主义“为工人造福不浅”⑤,强调孙中山的大同主义就是国际劳工局的努力目标。此类话语既宣讲了中国政府与国际劳工组织的亲和性,又标榜了国民党政权的正统地位与其保工的正义性。同时,他还强调国际劳工局与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势不两立。这种投合国民政府的政治取向,是国民政府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基础。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民政府也能争取工人的支持。汤玛士极为同情中国工人的悲苦境遇,其言语代表了劳工的利益,迎合了劳方的心理。他不仅申明国劳局的职权就是改善工人生产与生存环境;告诫工人既要与外国资本主义展开不懈斗争,又要防止本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号召工人要组织并参加工会;呼吁国民政府早日颁行劳工法规;而且还要求中国工人参加与监督国劳组织的工作;利用国劳大会联合世界各国工人,打倒“害世界工人”的资本帝国主义。⑥汤玛士确实博得了工人的信任,工人甚至把他当作解决劳资纠纷的“万能之救星”⑦。法商电水工会要求汤玛士帮助解决本公司的劳资纠纷。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也曾请汤玛士索还省港罢工时资方所欠海员的失业赔款,并争取海员总会香港分会的合法地位。汤玛士对此自然是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