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评论》创刊于1932年5月22日,结束于大规模抗战开始之际。它是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继《努力》、《新月》之后刊行的一份专门评论时政的周刊。在创刊“引言”中编者称:“我们八九个朋友在这几个月之中,常常聚会讨论国家和社会的问题,有时辩论很激烈,有时候议论居然颇一致。”创刊于“九一八事变”后的这份刊物,虽然不失社会批判之责,但不同的时代氛围却为其赋予了与《努力》和《新月》不尽相同的色彩。《努力》谈政治时,胡适用过“为盗贼上条陈”的说法,《新月》则号召国民起来向国民党讨人权,这些言论所体现的无疑是他们对现政权的强烈不满。而刊行在内忧外患交织之时的《独立评论》,则将“评论”的重心由“盗贼”转向“国家和社会的问题”。本文所评述的关于“无为政治”的讨论,就是他们在关乎国计民生的众多问题上激烈辩论的一场。 一 最早提出“无为政治”主张的是刊物的主编胡适。他有感于政府成立农村委员会欲对农村进行救济一事,在1933年5月7日出版的第49号《独立评论》上发表《从农村救济谈到无为的政治》。文章首先把对于农村的救济分为积极的兴利与消极的除弊两种,认为在当时的中国,“积极救济决不比消极救济的功效为大”,因为“兴一利则受惠者有限,而除一弊则受惠者无穷”。至于消极的救济,他的建议是:一、裁减官吏与机关;二、停止一切所谓“建设”事业;三、努力裁兵;四、减轻捐税。考虑到这种消极无为的救济主张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骇怪”,胡适特别声明:“读者莫笑这种主张太消极了。有为的建设必须有个有为的时势;无甚时势,无钱又无人而高唱建设,正如叫花子没饭吃时梦想建设琼楼玉宇,岂非绝伦的缪妄?”为了增加其主张的说服力,胡适还特别比较了当时的中国与19世纪以来采取积极有为政治哲学的欧美国家的不同。那时的欧美国家,有雄厚的财力,有济济跄跄的专门人才,有精密强固的政治组织,所以能用政府的工具来做大规模的建设事业。而时下的中国,“只是一个贫儿,一个婴孩”,我们所应做的只是努力抚养这个婴孩使他长大,而不是“妄想”让他“做精壮力士的事业”。基于这些观察,胡适提出:“现时中国所需要的政治哲学决不是欧美19世纪以来的积极有为的政治哲学”,而是“一种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是19世纪后期斯宾塞所谓“要把政府的权力缩小到警察权”的政治哲学,是让政府“只是维持人民的治安,别的积极事业都可以不管”的政治哲学。 胡适提出“无为的政治哲学”主张后之所以能在《独立评论》上形成一场争论,在一定意义上是与胡适本人在“有为”“无为”问题上的态度变化分不开的。所有留意胡适著述的人都知道他“平日是最反对无为的政治哲学的”[1],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其转而鼓吹“无为的政治哲学”呢?尽管胡适在提出该主张时,已特别在意地去消除人们因其态度变化带来的“骇怪”,但巨大的反差还是免不了在人们中引起“惊异”,并进而就“无为的政治哲学”是否适合当下的中国展开讨论。最早向“无为”政治提出“很严重的抗议”的是听过胡适哲学史课的弘伯,身在国外的他给《独立评论》寄来一篇题为《我们还需要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吗?》的文章,否认胡适所谓积极的建设会加重农民负担的说法。他认为,在国家的支出比例中,建设费是微乎其微的,即使全部取消了,农民的负担也不会减轻多少。况且,名副其实的建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在他看来,中国要富强,就必须现代化,要现代化,就必须努力建设。基于这些事实和判断,他做出了与胡适截然不同的选择:“该建设,该认真建设,而不是应该停止建设。”[2] 胡适在阐释采取“无为的政治哲学”的必要性时,曾不惜笔墨地讨论过西汉开国后头六七十年推行的无为政治之于汉武帝“大有为”的意义。这一观点成为辩论中反对者攻击的主要目标。他们指出:“西汉时,四方夷狄的建设事业都不如我,而现在四方夷狄的建设事业却胜我百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就难免要受人家的压迫与侵略,我们处在这种建设力量的压迫下,若果自己不努力建设起来,简直无以抵御了”。“在万事落后的中国,建设唯恐不速,还要说‘无为’,‘停止建设’么?现在中国的情形正像在急流中行舟,不往前驶便有一退万丈危险,还想徘徊中流么?还想能息政以养民么?”[3]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事实上被他们斥为自讨覆亡之道。 反对者中,虽有人表示理解胡适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的初衷,但却不赞同使用“无为”两字。比如署名“永分”的人就在《独立评论》第100号上以《话不是这样说的》为题发表文章,对此提出批评。他说,稍为明白中国情形的人大都会赞同胡适所谓“兴一利则受惠者有限,而除一弊则受惠者无穷”的看法,问题是,为什么不干脆叫它“除弊的政治”,却非要用“无为的政治”来提倡不可呢?他认为中国在过去两千年来不间断地运用无为的政治哲学所得的成绩,已经证明了它的一无是处:“在盛世不过是上下得苟安于一时而已,而一至政治衰败的时期,则必然产生国无法度,民不聊生的现象。”因此,他不仅否定了采取无为的政治哲学的合理性,甚至批评胡适提倡这种政治哲学,“有迷惑世人耳目与帮助政府作恶之嫌”。 当然,赞同胡适主张的也大有人在。如区少干在《独立评论》第76号发表的《无为与有为》一文,就明确表示,要复兴各地农村,最要紧的是给他们一个复苏的机会,只有他们得到“能够继续呼吸”的机会,才可以“继续工作”。没有无为政治的“抚育培养”,就谈不上农村的真正复兴。而何会源在《独立评论》第89号上发表的《论田赋附加》一文,则以大量的事实否认了反对者所谓建设费用构不成对农民的负担说。在他看来,从民国元年以来,特别是1927年以后,附加税随着新政一天一天增多。例如,办党要钱,办自治要钱,修路、修衙门要钱,甚至复兴农村也要钱,而“这些钱只好先向农民要”。既然农民的负担如此之重,所以他希望“地方新政,得减便减。不能减时,中央政府应予以补助。各省政府应立即着手调查各县新政,看看其中有无可以不办的,可以缓办的”。[1]何氏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支持“无为的政治哲学”主张,但他基于新政扰民害民的事实所提出的建议却让胡适感觉“不知不觉地也走上了我们所谓无为政治的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