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07)06—0072—06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更好地发展经济,保卫边疆,党中央决定于1954年正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成为巩固边疆重要的基石。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与发展 (一)屯垦戍边与西域 中国自古就“以农立国”,随着疆域的不断拓展,在新开辟的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屯田)就成了历朝历代守边固边的重要国策。 “屯垦”的本义是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1]。 西域的屯田始于西汉。汉元封年间(公元前110—105年),汉武帝为更有效地打击匈奴,决定联络乌孙,“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2]3903,“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胘靁(乌孙北)为塞”[3]。为了解决细君公主及侍御数百人的粮食问题,随从兵士就在胘靁筑塞,屯田积谷,卫侍公主。胘靁也就成为西域首个屯田点。 由于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2]2989 之功效,汉代在西域的屯田,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屯田区也逐渐扩大到天山南北。屯田人员以士卒为主。屯田既可解决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屯田人员又可成为戍守和维护西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所借鉴。但是,因不同朝代所面临的西域形势、国力强弱、经营方略不同,屯田的规模和效果也有较大差异。西汉之后,唐、清二代,无论在屯田规模,还是屯田效果上较之其他各代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630年伊吾(今哈密)城主归顺唐朝,唐太宗在此设置西伊州,两年后改为伊州,并派兵士屯田于此,为统一西域做准备。640年,唐朝开始对西域用兵。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屯田也由东向西展开,“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 据记载,唐朝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5],共有56屯。按照唐制,一屯为50顷,一顷折合100亩,56屯就是28万亩。后由于唐朝与西突厥、吐蕃等对西域的争夺相当激烈,屯田的人数时多时少,规模时大时小。791年,吐蕃攻占西域时,屯田基本停止。 清王朝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主要集中在乾嘉时期和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之后这两个时期。乾隆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时,就命令统军将领适时屯垦,“以省兵粮运费”。[6] 统一新疆后,便在新疆大兴屯田,以适应戍守的需要。屯田开始以军屯为主,并逐渐发展到民屯、犯屯、旗屯、回屯等多种形式。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 19世纪中叶以后,新疆广袤的南部沦丧于浩罕军官阿古柏之手,而丰腴的伊犁则落入沙俄的魔掌,陕甘总督左宗棠及其所率湘军力挽狂澜,收复失地。收复新疆后,面对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满目创痍的新疆,清朝决定利用驻军重兴屯田。“现在营勇,新疆尚有4万余人,不裁则终年并无战事,遽裁则又恐疏虞,长此不已,坐耗资粮,其患安所底止?惟有于新疆南北两路急为大兴屯田,为当今紧要切务,借人以尽地利,即借地利以养人。”[7]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各族军民进行屯垦,使新疆的屯垦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这对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当时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每个月都要用飞机从北京运一趟银元购买粮食。即便如此,国家对新疆部队的供应也极为有限。1950年仅1—4月,按供给标准,欠供经费达22236万元;北疆部队13.5万人,军马2.9万匹,于1950年1月粮料处于半断供状态[8]137。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8]188。 熟读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就积累了军队进行生产建设的经验。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王震将军向新疆守军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实际开垦荒地6.4万公顷,播种近5.53万公顷,实现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2年,全军播种面积达到11.07万公顷,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起一批军垦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