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类号]K15[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7—1873(2007)05—0019—15 稍长的引子:故事片《东京审判》观后 历史故事片《东京审判》去年9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热演,获得了近年极难一见的广泛好评。一位已多年不拍片的著名导演“十几年来第一次自掏腰包买票看电影”,看后对记者说:“《东京审判》是他近10年来看过的最好的影片之一,影片有实力,有厚度,准确、真实地再现了当年的历史情景。”①几乎所有的正面评论都强调了“影片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再现了历史”。如上引同一篇报道中提及的另一位女导演说“影片受观众欢迎的原因”在于“不动声色地客观展现史实”。影片上演前,上影集团为本院放了一次专场,我和现代史室的同事张培德前往观看。看后我们交换了意见,觉得作为国产片,此片确有不同于以往的特色,如众多日本和西方演员,英、日语成为片中的主要语言等等,因媒体有大量报道,与本文题旨也不尽相关,此处不赘。同时觉得此片的遗憾,恰恰在于没有“准确、真实地再现当年的历史情景”。所以我们没有如招待者所愿“提意见”(如果不是误解,应指写“捧场”文章)。因为言不由衷的敷衍不仅不诚,而且不敬。 影片中几处关键场景都与事实相去甚远。如片中的重头戏之一中国法官梅汝璈和印度法官Radha Binod pal②关于死刑的争论,由梅汝璈下语引出:“我们都同意罪犯是有罪的,我们争论的焦点是,是否对他们处以死刑”,事实上所谓“我们都同意”的“有罪”,Pal完全不同意,不仅Pal不同意,荷兰法官B.V.A.R
ling也不完全同意(他认为广田弘毅无罪),法国法官Henri Bernard同样持保留态度。接着影片绘影绘神地表现了梅汝璈驳斥“pal所说”的所谓佛教的“来世再报”。历史题材的故事片终归是故事片,所以细节的“创作”当然是可以的,但作为反映重大史实的正剧,我以为在大关节上不应有不顾事实的凭空虚构。广泛好评中“再现历史”的关键评价也正说明“准确、真实”是对历史剧不同于其他题材的特殊要求。Pal主张全员无罪,和他反对西方殖民亚洲的立场有关。正如R
ling所说:Pal的主张是因为他“对西方殖民统治发自心底的愤慨……(日本)‘为了亚洲人的亚洲’的口号正好拨动了他的心弦”③。Pal的认识④当否是一回事,但影片的虚构完全违反了事实。被称为全片“最震撼”一幕的证人“王德福”有关被逼强奸和同伴因不从而被割去生殖器的作证也是如此。从各种报道和网帖看,观众看到这一幕时无不义愤填膺,而当“王德福”因激愤而骂出那句国骂时不少观众也以为最为“解恨”。但东京审判并没有一个叫“王德福”的证人,东京审判也没有类似的证词。即使影片中几处事有所本的情节,经过“艺术加工”,对稍有东京审判常识的人来说,也只是徒增“做戏”的印象,“客观展现史实”的力度反而弱化了。如影片浓墨重彩着意刻画的死刑投票,六票对五票⑤的紧张确实扣人心弦,但东京审判对被告的处刑实际是分别投票的,其中只有广田弘毅的判决是六比五的“一票之差”。编剧导演对东京审判了解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在影片的主要“看点”上不据实而录,局外人无从知晓,但如果揣度理由,认为这样“拔高”才更有感染力,大概虽不中亦不太远。这一心理在国人中的根深蒂固,本文不能详论。⑥ 除了具体情节,就“再现”实际的东京审判而言,影片东京审判的最大问题,也可以说先天困难,是以中国法官梅汝璈为中心。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当时梅汝璈并不是中心⑦。而且,即使将片名改为“梅汝璈(或‘经历’、‘眼中’)的东京审判”也难得当。梅汝璈的有关回忆写于文革前,当时的环境只能高调反美,只能夸大美国的“捣乱”⑧,批判“蒋记政府”的“腐败无能”和地位低下⑨。今天影片中反美和批蒋被虚化了,但与“自己人”(其他法官)“斗争”的色彩仍很鲜明,虽能激发观众的敌忾心,表现梅汝璈等在“逆境”中的奋斗,但多与实际不符。⑩ 本文讨论的是实际的东京审判,而非梅氏的东京审判,不宜喧宾夺主,但既持异议,为了负责,还是有必要列举二点根据。其中第一点只须“点到为止”,第二点要稍加说明。一,东京审判时中国和美国同属多数派,“一致”大于“分歧”。二,中国法官和检察官当时的准备很不充分,从结果看,很难说已“不辱使命”。这不是苛求,而是因为此事对中国实在关系太大。倪征
的回忆录写于开放以后,得以较少忌讳的叙述实情。如称: 中国方面本来就没有估计到战犯审判会如此复杂,而满以为是战胜者惩罚战败者,审判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哪里还需要什么犯罪证据,更没有料到证据法的运用如此严格。因此在东京审判的最初几个月里,正当中国提出主要的控诉事实时,美国辩护律师利用英美法诉讼程序的前述特点,多方进行阻挠留难,使中国检察方面工作处于很不利地位。例如:当时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到法庭作证时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被斥为空言无据,几乎被轰下台。(11) 倪征
说的是“最初”,其实整个情况都是如此。从梅汝璈的记述我们可以看到,他对被告的了解十分粗疏,我们可以随便举一例: 1937年7月全面侵华战争爆发,日军在淞沪作战失利,三易主帅,最后改派松井为总司令。松井率领日军由杭州湾登陆,攻克上海,直扑南京。(12) 短短一段记事就有如下错误:一,松井石根自始就是“淞沪作战”的“总司令”(正式名为“司令官”)(13),直至日军占领沪宁杭、中支那方面军建制撤销,他始终是司令官;没有什么“三易”、“改派”。二,日军“攻克上海”由宝山吴淞登陆。三,在杭州湾登陆的是日军偏师第十军,司令官是柳川平助,时值11月5日,上海战事已近尾声。梅汝璈在上引之前说到松井所任部队是“华中派遣军”(中支那派遣军),说明他也没搞清中支那方面军、中支那派遣军的沿革变化。梅汝璈的记述类似的错处不在少数。具体知识没什么了不起,识字的人查书就能知道。但作为国家代表对被告疏于了解却有严重后果。东京审判时许多战犯被无罪开脱或重罪轻罚,不能说没有各种“阻挠留难”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我们自己,在我们对被告罪行认识的粗枝大叶。比如为松井石根辩护的冈田尚、饭沼守、小川关治郎等关键证词中生造出来的松井对中日战争的“惋惜”之情和对攻打南京的“消极”虚像,检方、庭方没有给予任何辩驳,导致了最后判定松井的罪名只有“不作为”一条。虽然仍处以绞刑,但等于否定了“甲级战犯”的罪责(甲级战犯不同于乙、丙级战犯的最重要区别是有“对和平之罪”的共通罪名);尤其因为不作为是被动性的罪名,右翼的鸣冤叫屈不论,也为局外人误以为量刑过当留下了伏笔。我们在评价和判断一个人的历史地位或作用时,“道德”(也可说是广义的“政治正确”的别称)应该是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有了道德可不问其他。秦德纯在谴责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时的义不容辞的自信是可以想见的,但正如倪征
所说“空言无据”,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