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597(2007)05-0042-05 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的紧要关头,中共五大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汉口举行。① 当时全党上下最关切的问题是:如何从危难中挽救革命。但大会在如何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如何领导土地革命、如何建立革命武装等问题上没有提出有效的措施。所以,党史界评价五大时大多认为其“没有解决任何紧迫问题”,“缺点是主要的”。② 但笔者考察了中共五大通过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以及大会后的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等文献,认为中共五大在党的建设上还是有重要成就的。 在1926年11—12月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共代表谭平山作了《关于中国情况的报告》的发言并提交《关于中国情况的书面报告》,指出了我们党组织上的一些显著缺点:基层干部能力太弱、组织不太健全、党员的思想修养较差等。对党的工作问题的建议是: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关,扩大党的队伍,提高支部的思想修养。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要扩大、深入、改善和巩固党内的教育工作,党的组织坚决实行集体领导等。③ 根据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会议精神,中共五大在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群团工作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新的思路,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专门把“党的建设”列了一章,突出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而且内容上较之前三部党章更加充实和完备。 一、中共五大提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措施 中共四大以后,党的队伍发展很快,到中共五大召开的时候,党员人数已经达到5.79万之众。党的队伍的迅速发展,政治形势的风云变幻,迫切要求在组织建设方面提出新的措施。 1、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组织原则 五大没有来得及修改党章,就把此事委托给了中央政治局,6月1日的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即五大章程。 二大、三大、四大党章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如“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但五大章程才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明确指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提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措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组织;全体党员大会及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委员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为该级党部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并指导党务及政策。也就是说,各级组织都由选举产生,党员个人要执行党组织决定,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命令,各级党组织要执行和服从党中央决议。 五大《组织问题议决案》还提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集体领导原则的提出,是对过去党的领导经验,特别是陈独秀家长作风教训的总结,实际上体现了党内民主的理念,这个理念也成为后来毛泽东关于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思想的渊源。 2、扩大了党的中央委员会成员数量 1927年5月9日,中共五大选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当选的中央委员有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周恩来、李维汉、李立三、瞿秋白、刘少奇、苏兆征、张太雷、任弼时、陈延年、罗亦农、贺昌、向忠发、彭湃、项英、赵世炎、恽代英、谭平山、彭述之、罗章龙等31人。候补中央委员有毛泽东、陈潭秋、陆沉、黄平、李震瀛、袁达时、林育南、吴雨铭等14人。在随后召开的中央五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陈独秀、蔡和森、李立三、李维汉、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7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苏兆征、张太雷、周恩来3人为政治局候补委员;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3人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陈独秀继续被选为总书记。④ 四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9人,候补执行委员5人,中央局委员5人。⑤ 与四大比较,显然中共五大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的数量都扩大了。 应该说,扩大中央委员会成员数量,还为中国革命选拔了一大批栋梁之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任弼时、李立三、张太雷等领导骨干得以进入中央领导层,为以后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3、完善了党的各级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五大章程第一次把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五级: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生产单位——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这样就按照行政区域确定了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系统,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体系的活动原则是: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及提议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有命令及指导,均按照党的系统程序进行。 五大章程对党的中央机关、省、市、县、区、支部等党组织的职权、组织制度和工作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在党中央领导机关建设上。五大章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其工作任务是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他中央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审查与修改党纲及党章,决定一切重要问题、政策和方针,改选中央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及其他。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三个月召集一次,每两个月须给省委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的书面报告。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立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在中央政治局内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这些规定加强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也基本上完善了党中央领导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