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和对西方各种思潮、学说及批评方法的借鉴和吸收,《野草》研究者们以开放的视野和多元的视角,积极拓展《野草》研究的新领域,提出了一些富于启示意义的观点和见解。 一 走近鲁迅——情感道德维度的《野草》研究 从情感道德维度研究《野草》,始于1993年又央在《鲁迅研究月刊》第5期发表的《〈野草〉:一个特殊序列》,但此文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普遍重视,直到2000年随着加拿大籍学者李天明著的《难以直说的苦衷——鲁迅〈野草〉探秘》的出版,才拉开了近年来从情感道德维度研究《野草》的序幕。在此之后,从情感道德维度解读《野草》的文章时有新的见解与发现,开创了《野草》研究的新局面,将鲁迅还原为具有七情六欲、徘徊于新旧道德之间的活生生的“人”。基于这种研究角度而出现的研究文章有:《爱情的湍流灵魂的炼狱——走进〈野草〉艺术世界》①、《“他于是遇到火,而且我以为这火是真的”——鲁迅的〈秋夜〉破译》②、《我愿意只是虚空,决不占你的心地——鲁迅〈影的告别〉破解》③、《鲁迅〈野草〉题辞破解》④、《否则,离开——鲁迅散文诗〈墓碣文〉破解》⑤、《否定情感的求乞与施舍——解读〈求乞者〉的情感表现和思想内涵》⑥、《他使我觉得是在人间,是在人间活着——鲁迅爱情散文诗〈一觉〉赏析》⑦、《〈野草〉实为爱情作证》⑧、《〈秋夜〉一首含蓄委婉的爱情诗》⑨等。 李天明《难以直说的苦衷——鲁迅〈野草〉探秘》,以将近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从情感道德维度研究《野草》中的11篇散文诗,“辨析那些诗篇中不时泄漏的作者在准备离弃他的旧式妻子朱安,而接受他的学生许广平作为情人的人生关头所经历的深刻的情爱和道德的两难。”⑩李天明以鲁迅的个人情感生活为研究角度,以“文本互证”为理论基础,以“文本互证”、“私典揭秘”为主要的论证手段。他认为,“《野草》也不可能是一个封闭的文本体系,其中散文诗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相互交织关联,而且也和鲁迅其他作品构成有迹可寻的交织关联。”(11)他以鲁迅文本中所出现的相同的意象、大量的现代材料和古典诗歌的典故来论证《野草》中意象的含义,以此来破解鲁迅的“私人典故”,提供了许多新颖的阐释。如《秋夜》中两株分别描绘的枣树,他认为这是“鲁迅困窘夫妻生活的象征”;将《影的告别》解释为“诗人潜意识里希图离异妻子的意愿”;《我的失恋》在深层上“是诗人对自己不幸婚姻的自嘲”,是鲁迅和朱安不能互相交流的命运悲剧,是“鲁迅不和谐的夫妻关系的真实写照”;《复仇》折射出鲁迅与朱安“夫妻间的对抗”,文中的男女是“不和谐情感生活的形象化”;《复仇〈其二〉》是“借这个宗教题材突现现实普通人的世俗的痛苦”,是鲁迅“个人情感痛苦和性苦闷的淋漓尽致的形象化表达”;《希望》的主题是“呼唤生命力和爱”;《好的故事》则是“浅表层次的思乡和潜隐层次的渴望情爱的两个主旋律交奏回响”;《过客》中的“她”不是“小女孩”,而暗指朱安,“兀鹰”和“过客”则是鲁迅自我的象征;《死火》中的“死火是许广平或爱的象征”,“我”是鲁迅的自我象征;《墓碣文》中的墓主人是鲁迅“一系列自我形象的一环”,其死亡是“鲁迅道德自省的一种隐喻”,“中无心肝”是“没有良心的形象的表达方式”;《腊叶》是“献给许广平的”,是写“爱情带给他的心理负担”,该诗包含着鲁迅对他们两人的感情能否持久的担心……李天明的论述多有独创之处,基本上言之有据,形成了完备的研究体系,可自圆其说,成一家一言,为《野草》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从其他角度入手难以解释的文本,引入“私典”解释后,变得既合情合理又晓畅易懂。这种解释方式避开了对《野草》文本的意义的追问与哲学的探讨,用情感生活印证文本中的各种意象,达到了举重若轻的效果,虽然对鲁迅生命哲学的认识有所弱化,却也不失为可行的捷径。但是在使用“文本互证”与“私典揭秘”过程中,对某些意象的分析有错误运用研究方法的倾向。例如在对《秋夜》的分析中,李天明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断:“野草”即“野花草”,“是一个重要的意象群,频繁地出现在众多散文诗中”,“这些‘野花草’的形象或多或少折射出象征的意味。需要指出的是,‘野花草’不仅在《野草》中是鲁迅的私典,而且在汉语言文学中也是一个公认的用以指婚外恋情的隐喻。”(12)这是李天明运用“私典”分析文本,产生的最具代表性的论断,研究者胡尹强认为这是李天明对《野草》研究最“富于开拓性的揭示”,并“完全同意李天明对《野草》书名隐喻意蕴的解释:‘野草’是‘婚外恋情的隐喻’”(13)。在对“野草”意象的分析中,李天明首先将“野草”等同于“野花草”,再把“野花草”与民间的野花野草所蕴涵的婚外情的意义联系起来,似乎野草也与婚外情等同,这种结论的得出根源于他在无形中对语言进行的置换。首先需要确定的是:野草未必等同于野花草,野花与野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野花在民间多被喻以婚外情,这与李天明的理解一致。而野草在古典诗词中,流传最为广泛的含义体现在“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诗中,它承载的是“野火烧不尽”的精神内涵。所以,野花与野草在传统与古典的视野中,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只不过它们的外延有所相近罢了。其次,“野草”是全书的题名,歪曲“野草”的含义,仅将其等同于婚外恋情的“野花草”,无疑会误导阅读者对《野草》整体主旨的理解。研究者在对此进行论述的过程中,需要本着谨慎而严肃的研究态度,否则会使《野草》的整体研究偏离轨道。在“野草”意象的“文本互证”与“私典揭秘”中,我们不难发现,“私典揭秘”处于主导地位,它决定着“文本互证”选择哪些文本资料以及对文本进行哪种层面的分析。在《墓碣文》的解读中,李天明用“文本互证”的方法把墓主人的“中无心肝”视为“没有良心的形象的表达方式”。死尸的“中无心肝”难道可以等同于民间话语中的抛弃结发妻子的“没有良心”吗?这样的“文本互证”就使原本科学的研究方法沦为了目的的工具,并且这个工具是随时可以为了目的而做出牺牲的。以“私典揭秘”为前提,忽略研究的科学性、严肃性是对《野草》进行情感道德维度研究的最致命的弱点,也是后来以此种研究方法为主导的《野草》研究流于庸俗化和虚构化的最早源头。 胡尹强是沿着情感道德研究的脉络,一走到底的《野草》研究者,东方出版社于2004年11月出版了由胡尹强著的《鲁迅:为爱情作证——破解〈野草〉世纪之谜》。只凭书名便可夺人眼球。加之此书对鲁迅感情索隐的极端执着,便在《野草》研究界,一“书”激起千层浪,众多评价褒贬不一。不过,此书虽然陷入情感索隐的泥潭,但是它为人们提供了读“懂”鲁迅的另一种可能。 《野草》研究者在为《野草》提供情感、道德层面上的探索外,仍坚持多层面、多角度对《野草》进行解读,有的时候也会将同一诗篇放置于不同层面下解读,以期达到全面的了解。而胡尹强就走向了极端,他用情感解读的方式解释了《野草》中所有的散文诗,碰到无法解释圆通的文本,他就将其冠之以“一片铁甲”和“障眼法”的名称。为了证明《野草》是“为爱情作证”,他不惜以想象和小说笔法来臆测鲁迅与许广平之间的交往历程。不论鲁迅是否“为爱情作证”而写《野草》,在胡尹强的笔下,《野草》已经成为“泛情”的代名词,最极端的例子莫过于对《淡淡的血痕中》的解读。其他的篇章皆可以与“情”有暧昧的附会关系,唯此篇实难附会,就连想象与虚构的论证方法都无法使其与爱情联系起来,于是胡尹强就提出了为什么鲁迅会在爱情散文诗集中加进一篇针对时下政治思考的伪问题,然后答之曰:“是《野草》最大的障眼法”(14),“诗人对读者阅读注意力一种故意的误导”(15)。这样的论断方法就使《野草》研究走入了“爱情论”的偏执,虽然从情感道德维度阐释《野草》产生了一些有启发性的论断,但是过犹不及,原本比较正确的研究思维和角度的过度使用使《野草》研究陷入了“滥”与“俗”的泥潭。不过,虽然胡尹强的《鲁迅:为爱情作证——破解〈野草〉世纪之谜》在某些程度上破坏了文学研究的准则,有些篇章的分析充满了臆断和想象,但是他的“大胆的假设”挑战了鲁迅研究界的权威,富有创意的分析打破了研究界已成的定论,许多篇章的解读确实能自圆其说且引人深思,这就已经足够称得上是《野草》研究界的新收获了。 从情感道德维度解读《野草》的研究文章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诸位研究者的研究成果也证实了这种研究方法的生命力。但是如果将《野草》定性为爱情散文集,认为所有的篇章都与爱情有关,那就近于偏执了。毕竟鲁迅自己也说过,他的哲学都包括在他的《野草》里。《野草》中虽有爱情,却并非只有爱情。而且有些篇章也未必就有研究者所说的微言大义。不过,在后现代主义文论那里,读者本人有着对文本的能动的甚至创造性的解释权,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和解释,文本的意义的建构才能得到完成,读者、欣赏者的参与形成了对作品的“二次创作”。《野草》作为一部象征主义的杰作,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只有允许各种研究声音的出现,才能使《野草》研究在更为开放的学术环境中走向进一步的繁荣。近年来的情感道德维度的《野草》解读,引起了研究界的注意,以上研究者的文章给研究界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研究界对这些研究成果的意见可谓褒贬不一。裴春芳《“私密探典”的独创与偏至》(16),王莹整理的《〈野草〉能确证是爱情散文诗集吗?》(17),李今《研究者的想象和叙事——读〈鲁迅:为爱情作证——破解《野草》世纪之谜〉想到的》(18),刘进才《文本阐释的有效性及其限度——近年来〈野草〉研究的偏至》(19)等文章都批评了情感道德维度解读《野草》过程中存在的牵强附会和索隐式的过于坐实的解读,却也肯定了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和价值,认为“通过对个人独特情感体验的掘发探询文本的产生及意义。这是使封闭的文本内部研究走出其狭小格局的有效路径”,“这种分析增进我们对《野草》的理解,而且揭示出一个不同于神圣化的‘革命家’的鲁迅形象,恢复了鲁迅作为一个肉身的、具有新旧混杂的情爱与道德观念的具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