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早期新诗人对新诗的谈论中,“自然”之说相当盛行,或者说,此时“自然”论已成为人们对“新诗”的一个共识。这首先可以从新诗人的自我表述中看出。如郭沫若引用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诗是模仿自然的东西”,并将其阐释为“自然流露”,称“我自己对于诗的直感,总觉得以‘自然流露’的为上乘”、“诗的创造贵在自然流露”,然后郭沫若将这种“自然流露”的诗歌观念用于新诗上,认为“新体诗的生命”就在“自然”之说上①。在宗白华的诗歌意识里,新诗与“自然”也是紧紧关联的,“新诗的创造,是用自然的形式、自然的音节,表写天真的诗意与天真的诗境”②。此时,这种“新诗”与“自然”的话语共生的现象也体现在时人的谈论中。1920年,在吴芳吉的介绍下,郭沫若给陈建雷回了一封“谈诗”的信,在信中,郭沫若抄录了一首名为《春蚕》的诗,这首诗以春蚕“吐丝”作为“吐诗”这一创作过程的象征,并在诗中设置了一问一答:“蚕儿呀!/我且问你:/你可是出于有心?/你可是出于无意?/你可是出于造作矫揉?/你还是出于自然流泻?”“我想你的诗,/终怕出于无心,/终怕出于自然流泻;”在这首诗中,郭沫若强调了“自然流泻”这一新诗观念,在信中郭沫若还说“这首诗还不曾发表过,我只在日前钞示过吴芳吉君,我今更抄录给你,你可知我两人论诗的宗旨,大概是相同的了”③。这种在信札中谈论新诗并以“自然”论为同调的风气非常盛行。又如,在李思纯写给宗白华的信中,谈到对新诗人太玄、白情、沫若的评价,里面就有这样的观感:“太玄是深思的人,他的诗洗净了从前旧诗的精神面貌,他用细密的观察,自然的诗笔,去写出‘自然’与‘象征’的诗。”④可见“自然”成为批评新诗的一个重要标准。不仅如此,在具体作品的评论与改动中,“自然”也是一个基本的尺度,如康白情收到田汉寄来的其夫人的诗稿,在发表时进行了改动,并在诗后附言说:“我为过爱这首诗,竟又把他改了好几处。改的不知道怎么样,但我总想他音节能够更谐和,体裁能够更散文,风格能够更自然,意思能够更深刻。”⑤这种状况被人描述为“文言薄皇古,白话喜自由。……滔滔天下是,名曰新潮流”⑥。在任叔永给胡适的信中就谈到“今人倡新体的,动以‘自然’二字为护身符”⑦。 既然“自然”论在新诗诗学中占据了如此重要的位置,对“自然”的阐释也成为与新旧诗之争相关的重要节点。正是在任叔永给胡适的信中,任叔永提出对“自然”的理解问题:“我以为自然的,人家不以为自然,又将奈何?……所以我说‘自然’二字也要加以研究,才有一个公共的理解。”⑧在这封信中,任叔永主要想就“自然”达成一个共识,所以提出要研究“自然”。此时对“自然”的阐释颇多,归纳有四: 一是以旧诗为自然。在任叔永致胡适的这封信中,任叔永还提出自己对“自然“和旧诗关系的理解:“古人留下来的诗体,竟可说是自然的代表,甚么缘故?因为古人作诗的时候,也是想发挥其自然的动念,断没有先作一个形式来束缚自己的。”⑨时人皆以“自然”为“新诗的代表”,任叔永以旧诗来争夺新诗的“自然的代表”的位置,这固然反映了支持旧诗者的某种策略或愿望,但也从反面说明了“自然”论的影响,就连支持旧诗者也不得不运用这一资源。针对这种说法,胡适在给任叔永的回信中作了回应:“四言诗(《三百篇》实多长短句,不全是四言)变为五言,又变为七言,三变为长短句的词,四变为长短句加衬字的曲,都是由前一代的自然变为后一代的自然。我们现在作不限词牌、不限套数的长短句,也是承这自然的趋势。”⑩胡适先承认任叔永作出的这种“古人留下来的诗体”是“自然的代表”的前提,但是继而提出历史进化论的“自然”观,即“前一代的自然变为后一代的自然”,而且这种变化是“自然趋势”。 二是对“自然”的词义进行清理。在译介利渥(G.R.Elliot)的文章《新诗与新美国》时,吴宓称其文“实与吾心不期而契”,这篇文章批评的是美国的新诗,但吴宓在译介此文时,显然针对的是此时中国的新诗。当该文谈及“今之新诗人耽逐物象之自然”,吴宓即以“按”的形式对“自然”的英文意思作了解说:“译者按Nature一字,其义几经改变。自十九世纪之初迄今,则指花草木石无生之物及风云月露山水之形。与天及人相对而言,曰天理,曰人情,曰物象,故Naturalism宜译为物本主义或物象主义。近吾国人多译为自然主义,似不甚合。”(11)这种对“自然”概念的清理,无疑也是批评时人或新诗人对“自然”观念过于放大。 三是对“自然”的别种理解。如吴芳吉谈自然自由,正是反对文学革命,“文学则述作自由,断非身外之人得而干预强迫”。在一篇专门讨论“自然”的文章中,吴芳吉用诗歌与政治作比较,以政治比喻诗歌的“主义”:白话诗是马克思的国家社会主义,国粹守旧是复辟等。而吴芳吉所指的自然文学,则似个人的无政府主义,是不相信要靠政治的:“自然的文学,是任人自家去做的,是承认人类有绝对之自由的。是不装腔作势,定要立个门面的。是以个人为文学上单位的,是打破那些蔑视别人的人格,只顾其私党之声势的。”(12) 四是以诗行行列整齐为自然。在胡适对自然的理解中,由旧诗向新诗的进化,诗行行列由整齐变为不整齐,这种文法的变化赋予了新诗“自然”的可能和品质,所以他的“自然”之说中更注重于新诗的外形——“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但在胡怀琛看来,所谓“自然”是一种阅读效果:“新诗当然没有固定的形式,然而无论长到若何地步,总要读起来觉得很自然,再也不能减一字;无论短到若何地步,读起来觉得很自然,再也不能加一字:这样才能算完全好。”胡怀琛依据这种对“自然”的理解,认为诗行整齐也是“自然”,“且既成为整齐之式,又极自然而非勉强”、“然用白话只管用白话,何必使之不整齐”、“在形式上的解放,是应该的;不过也要略有范围”(13)。吴宓则以诗与文的不同源头为论证基础,反驳胡适从语言上入手谈诗歌的问题,认为“整齐纪律为人类之天性”,“皆中国韵语自然之趋向”,因此,“诗歌句法整齐反较不整齐为自然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