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的公共性与个人性,作为一个显性的真实的话题或问题,只是在现代语境中才会生成。尽管古代对散文的文体命名以及阐释,给出了它若干“散”的体征,表示了它对于某些规范的超逸,但是,“文以载道”始终是传统文论中衡文的终极性原则和操作范式。“文以载道,六经皆载道之文也。故言文者,必权舆于经。韩退之论文曰:‘养其根而俟其实。’经,其根也;文,其实也。”“文不宗经,譬犹木之无根,水之无源,欲其末之茂,流之长,不可得也。”① 作为儒家精神之源的“经”,体现了一种体制性写作的规约。文以此立本,其价值取向无疑会偏至于集体性的“公共”意向,由此必然会遮蔽、隐去甚至拒绝个人性的存在。正如冰心所说:“中国的旧文学,从古以来,以‘文以载道’——以文章来维持道义——为目的。文章应当为宣传伦理思想而写的。不载道的文章,不能说是正派的。换言之,中国古人写文章,是以维持世道人心为目的。当然作者想写的东西不一定都是‘载道’的东西。可是为了这种传统,想写的都不敢写出来,写出来的不得已而用匿名。”“文学本来是应该用来发抒各种感情,假使压迫了某一方面,不使它发泄,那是很不好的。这‘文以载道’就埋没了多少好的文章。”② 当然这样言说,并不意指中国古代只有载“公共”之道的文章,而无表达个人之志的作品,只是强调在传统的文化生态中,文以载道作为一种写作伦理被普遍地自觉或被动接受的实际状况。文学史的旅程告诉我们,“载道”之文构成了传统文学的基本价值体系,从先秦演进至清代,言说物理世情天人大端的“非私”写作,其意蕴与艺术俱佳的优秀之作灿若星辰。这是毋庸置疑的基本史实。因此,在我看来,“公共性”与“个人性”从形而上的层面说,并不表达对于文学品质唯一性的价值判断,它只是表示着主体写作视域可能的涉指以及写作价值的某种取向。只有当“公共性”或“个人性”进入形而下的操作层面时,即何由公共、何由个人成为一种实然,公共或个人的内置及其文学存在方式可以被接受者具体感知时,价值判断才开始形成。这是一个复杂而有意义的话题。 一 散文公共性的准则是早已前置了的,这毋庸我们在此赘说。个人性则是一个现代性的生成。在传统的文学世界里,个人性不是没有表现,只是它一般不被倡扬。而在现代的时空中,个人性成为不可止抑的存在,并且具有了一种合法的可能性。这首先是现实社会情势的使然。晚清以降,中国开始被整体性地纳入世界一体的轨道运行,西方的价值观念深度地影响着精神体系的建构。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年,正如文学史家黄人在《〈清文汇〉序》中所说:“……中外一家,梯航四达,欧和文化,异质化合,乃滋新种。学术思想,大生变革。”西风东渐,人的主体性潜滋暗长,并且被不断地激发,“立人”演绎成一种时代的要求。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将“立人”视为国事之首:“欧美之强,莫不以是炫天下者,则根柢在人……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事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精神。”③ 个性的肯定与尊重从来没有提高到这样的高度被认知。“五四”时期更是以“民主”和“科学”为时代主题,陈独秀等新文化运动的先锋极力倡导独立自持的个性人格,在《青年杂志》的开篇《敬告青年》中,陈独秀“谨陈六义”,其中列第一的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而所谓“自主的而非奴隶的”,即意指“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④ “五四”时代,个人与自我被得到史无前例的强化,易白沙赫然以《我》为题,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之性质,即独立的性质”,“西方哲人,所以能造化世界、造化国家者,无他,各自尊重其我而已矣”。在他看来,其时中国当务之急“救国必先有我”。⑤ 由于一批思想先行者的唱和推演,个性主义成为其时影响深广的普遍的社会思潮。尽管其后社会主题发生重大的转移,在相当长的时期,个人与自我让位于民族、国家,但个性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与精神品格,一旦具有了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它必然地会长成一种风景。20世纪70年代末期之后,中国进入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济中心主义的确立,伴生的是对个人价值的尊重以及对个人性的关怀;全球化时代西方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全息影响,不仅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而且也促成了我们的精神理念等发生诸多的变异。可以说,经济时代与全球化的合谋,使得个性主义的存在有了更为自在的自由空间。这是我们在言说散文的个人性情形时应予观照的前提性存在。散文的个人性是一种特定社会时期的历史性给予。散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类,它对于社会存在、风景人情和主体自我等写作质料,具有无中介的直接性叙写的特征。散文作家以个人的方式对对象世界的个人性作摄取与展示,散文研究者对于散文个人性的发现与阐释等,其本原皆可归结于如上简述的现代场域。 二 现代个性主义的存在,作为一种主体性哲学思想,对于文学创作与研究影响甚大。“五四”文学顺应其时的时代要求,高标的就是“个性文学”的大旗。茅盾认为:“人的发见,即发展个性,即个人主义,成为五四时期新文学运动的主要目标。”⑥ 胡适在规划“五四”新文学运动蓝图时,将建立“活”的文学和“人”的文学,作为两大目标。而所谓“人”的文学,周作人对此有一明晰的注释:“用这人道主义之本,对于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的文字,便谓之人的文学”,“我所说的人道主义……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是从个人做起”,人性就是“兽性与神性”的结合,“人的文学”要“发见‘人’,‘辟人荒’”。⑦ 这种个性主义文学观,被现代散文家普遍地接受,周作人已有如上表白不必重复,冰心对此也深以为然,她主张文学“能表现自己”:“‘能表现自己’的文学,是创造的、个性的、自然的,是未经人道的,是充满了特别的感情和趣味的,是心灵里的笑话和泪珠”,而“个性的”文学是“真”的文学:“‘真’的文学,是心里有什么,笔下写什么,此时此地只有‘我’……只听凭着此时此地的思潮,自由奔放,从脑中流到指上,从指上落到笔尖。微笑也好,深愁也好,洒洒落落自自然然的画上……文学家你要创造‘真’的文学么?请努力的发挥个性表现自己。”⑧ 由此演绎,现代散文关于“个性”散文观的确立,也就变得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