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3-8418(2008)04-0028-03 近代中国大学教授群体伴随中国大学的近代化而出现。虽然我们对近现代很多著名的大学教授的个性特质和历史贡献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对于作为一个特殊知识群体的大学教授的缘起与演变,认识却还比较模糊。总的说来,西学东渐的推力、聘任制度的拉力、群落形态的张力和角色认同的活力,才使得中国传统的“士”道中落,大学教授脱颖而出,在与时俱进中形成代表中国大学个性特色的教授群体。 一、西学东渐:大学教授群体演变的推力 阿什比认为,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1]。近代中国大学教授群体的形成,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与当时大学的兴起直接相关,但是西学东渐的环境变化,才是近代中国大学教授群体脱胎于中国士大夫阶层的基本推力。 所谓西学东渐,泛指西方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各种社会政治学说自西徂东、敷布中土的过程。它一方面表现为西学向中国的辐射与渗透;另一方面,表现为中国吸纳和消化西方文明,逐渐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2]。 西学东渐下的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观念、形态和制度无不发生历史性的大变革,知识的形态和知识分子的定位的转变乃是其中极其重要的环节。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现代高等教育,不是古代高等教育的自然延伸和发展,而是在西学东渐潮流的冲击下,在中国近代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基础上被动从西方国家引进,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西学东渐过程中,外国列强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西方国家在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和政治控制的同时,还对中国进行文化渗透,借学布道,以学证教。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始于19世纪末的西方在华“教会大学”,在中国土地上一枝独秀,客观上成为中国创建西方式大学的示范样板。 在西学东渐的社会推力的作用下,科举制度被废除、大学制度的建立以及留学教育的兴起,中国传统的士阶层面临原有的上升途径的中断,不得不转换身份,重新选择,其中一部分士绅直接转变为近代大学“中学”课程的教授,另一部分士人及其后继者则通过新式教育或者留学教育接受了西方的专业化教育与训练,并逐渐取代了在中国任教的外籍大学教授,成为中国近代大学教授群体的主体。 从西学东渐下大学教授群体的缘起,我们也可以联想到现代大学及大学教授的与时俱进问题。时代变革产生的推力是大学发展与教授群体新陈代谢的基本动力。在高等教育日益现代化、大众化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在大学从经济社会边缘走进现代经济社会中心的过程中,现代大学教授群体何去何从?他们需要扮演什么新的社会角色?在研究大学教授队伍建设时,我们不能不对社会变革这一无形推力加以思考,使大学教授群体真正成为适应社会变革的知识分子,扮演代表先进文化与先进生产力的角色。 二、聘任制度:大学教授群体演变的拉力 英国近代著名教育学家纽曼曾言,“大学教育是通过一种伟大而平凡的手段去实现一个伟大而平凡的目的。”[3]此伟大而平凡的实现者正是大学教师。尽管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知识分子队伍群英荟萃,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位知识分子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大学教师的队伍里的。尤其是教授这顶桂冠,更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得到的。解决大学教授岗位准入问题的一项发明,就是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大学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调整教师和大学之间工作关系的一系列教师管理和任用的制度安排,即以聘任合同的形式把岗位设置、任职资格、招聘过程、聘任管理、解聘事由、薪资以及争议处理等环节同学校和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组合而成的规则系统[4]。 近代中国的大学教师聘任制度是为教授设计了一种学术职业的准入制度。它解决了“谁可以进入”教授群体以及“谁决定进入”教授群体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就涉及大学教授资格标准的制定和聘任权力主体的确定与程序的规范化的制度保障等相关方面,而这些都可以反映出近代大学学术自由和民主管理的程度。中国近代大学教授的聘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政府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规定大学教授的任职资格,大学参照政策法律执行聘任制度,或者根据本学校的具体需要和各自制定的聘任细则,由大学校长和聘任委员会来实际选择各自的教授,这说明近代大学教授的聘任权力主要在大学层面,也体现了教授治校下的同行评议的国际通例。 近代中国的大学教授聘任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大学教授的身份自由、择业自由的自由职业者身份,他们只要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具有符合规定的学术背景和水平,一般都可以主动选择自己的职业去向,在大学之间或者大学内外自由流动;另一方面,中国近代大学教授聘任机制也体现了大学独立、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大学在促使聘任制度逐步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完善过程中,相应的大学精神和大学制度也体现出来。 近代大学教师聘任制度,并非只是一种单纯的大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因为大学教授在大学学术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大学教授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大学。因此大学教师聘任制度是大学制度、办学理念的一种体现和核心内容。近代大学聘任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不仅对优秀知识分子进入大学教授群体提供了一种基本拉力,而且对大学教授角色的定位与职业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现在,我国大学虽然也在推行大学教师的聘任制,但与近代大学教师聘任制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现在的近代大学教师聘任制,实质上是“评任制”,缺乏学术权力的核心影响力,不是真正的体现大学办学规律的聘任制度。在大学教授的评聘过程中,行政的权力与学术的权利还不平衡,教授治校、教授治学的近代中国大学传统已经远离我们现在的大学。当然,时代的变化不能让我们回到过去,但是过去我国在大学教师聘任制度建立时所追求的大学理念、大师理念,依然对我国大学教师队伍建设有所启示。让大学聘任制度真正成为现代大学教授群体演变的拉力,我们还需要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