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5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1-9468[2008)-02-0072-07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文化发展格局。在这里,“多元”指我国56个民族各具特色的本土文化,“一体”则指由56个具有本土文化的民族组成的统一国家及其相互融合的过程。与我国多元一体的文化发展格局相适应,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具有多元的属性。民族高等教育便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而且是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实施民族高等教育、承担民族高等教育任务的机构,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学院;二是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较大,主要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民族地区高等学校;三是内地普通高校中设立的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上述三种形式的民族高等学校中,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内地高校民族班除了招生对象的不同之外,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与其他普通高校具有很大的共性,其产生和发展的路径基本上与其他普通高校相差无几。而民族学院无论在历史发展上,还是在制度构建上都表现出很大的变异性,“民族学院是为全体或多个少数民族办的,不管是招生环节,还是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表现的办学形式,既不同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也不同于民族地区普通高等院校”。[1]也正是由于民族学院的这种特殊性,使得有人对民族学院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提出各种疑问。本文拟据组织的观点,从高等学校组织的视角,来研究民族学院的组织特性及其演变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组织特性 高等教育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职能,而这些职能的实现、功能的发挥是通过高等学校这一机构来完成的。从高等教育发展历史来看,作为高等教育原生机构的中世纪大学就是一种由学者志愿组成的介于教会和世俗中间的自治的非营利的民间行会组织。正是由中世纪大学发育而生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基本特性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使大学成为涂尔干所描绘的“既是那么统一,又是那么多样;无论它用什么伪装都可以认出;但是,没有一个地方,它和任何其他机构完全相同”的独特的古老的学术机构。19世纪晚期,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尤其是民族国家的普遍兴起,使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成为各国的事业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最终使大学纳入了政府的管理当中。政府通过立法来规定高等教育的方向,使其为国家和社会服务。政府的投入成为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大学部分丧失了原来的一些传统权力,开始离开了高高在上的象牙塔步入社会,成为第一部门影响下的组织机构①。从1960年代起,欧美高等教育开始脱离精英教育的轨道,向大众化乃至普及化的方向发展。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学生入学人数的增加,不仅衍生了许多不同于大学的其他类型高等学校,而且使政府的经费投入越来越吃紧,高等教育呈现出“市场化”的特征。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办高等教育,使私立高等学校成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学与企业以资金纽带开始了密切的联系,高等教育步入社会的中心,高等学校成为第二部门影响下的组织机构。 由于政府的控制使高等学校不断地失去自主权,而企业的影响使高等学校越来越具有实用主义的功利色彩,并且政府控制与企业影响的交互作用使当代的高等教育改革陷入了困境。目前出现的高等教育私营化、法人化与产业化观点都是这种困境的思想反映。于是有学者提出用第三部门的视野来看待高等学校,认为无论是政府的控制,还是企业的影响,都是大学的实然状态;而大学的应然坐标位于第三部门,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使得大学存在着第三部门的天然倾向。[2]在第三部门中,高等学校虽然需要政府与企业的权力、财力支持,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它们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应该以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的身份平等、自愿地与政府、企业进行合作,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关系。高等学校既不是政府下属的行政性组织,也不是企业的技术代理,应该以独立的人格步入社会的中心,发挥真正的社会轴心作用。 我国的高等教育属外发再生型,是典型的第一部门影响下的高等教育,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是政府官僚体制下的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它们先天就缺乏应有的自治程度。虽然在20世纪初,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学倡导以“教授治校、学术自由”为宗旨的大学改革运动,其意义和影响较为深远。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只能如昙花一现无果而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经济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政治上从单一集权式治理向民主化管理过渡。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高等教育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私立高等学校发展较快,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得到重视,高等学校的第三部门化倾向开始显现。 二、民族学院的发展历程 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甚至与民族自治地方高等学校以及内地普通高校的民族班相比,民族学院无论在对政府的依赖性上,还是对市场的敏感性上,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探讨民族学院的组织特性、了解民族学院的历史变迁,对于改变人们对民族学院的模糊认识和深化民族高等教育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延安民族学院。它是一所专门招收少数民族青年,培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骨干力量的政治取向性的学校。学院分为研究班、普通班、文化班三个层次,主要教学内容分政治课和文化课。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政权建设人才,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陆续建立了西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7所民族学院。当时民族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和技术干部为辅”。学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仅有小学、初中程度,来自民族地区的基层干部、积极分子及部分民族、宗教界上层子弟;教学内容还是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两大类。此外,根据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需要,开办了农牧、师范、财务、司法、民政、民族语文、体育、艺术等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专业班次。“这个时期的民族学院除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开设了相当于大学层次的语文、政治等少数专业外,其他民族学院实际实施的教育只是中等程度的教育,尚未形成真正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民族学院在性质上基本上是以培养党政干部为主的政治性高等学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