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是大学目标和理念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是在学术自由的前提下,大学教职与行政人员避免其他社会力量介入,独立决策大学内部一切事务的理念与原则。大学“共治”,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它是大学内部关于权力配置和行使的制度安排,是现代大学的一项核心制度,其背后体现的是一种理念或价值选择。美国大学“共治”被贴上利益相关者的标签,即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学校事务有一定的发言权,对所有阶层的人的各种意见与建议都经过考虑之后才能作出最后的决定。美国大学素有自治传统,但是,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大学自治正被来自政府、社会、市场以及大学内部问责制、校长的双重身份等方面的冲击所撼动,处于社会变革中的美国大学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使命的完成。大学自治逐步被以提倡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大学“共治”所取代,因为:(1)在不断变革的社会中,大学“共治”是高等教育完成自身使命并有效地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必要条件与保证。(2)在大学组织机构中,“共治”理念能够促成建设性的合作思想的形成,在保护大学自身不受外界不当机构侵犯的同时,促使大学各方利益相关者采取一致行动,保持大学自身组织机构的完整性。(3)“共治”不是对大学传统中固有利益的保护,而是通过谈判解决争端与差异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它还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工作信仰。(4)大学“共治”可以保障教师被真正赋予参与大学决策的权力,保护大学学术自由的传统。(5)大学“共治”是学生获得广泛的、使其未来成为见多识广的、具有历史观的公民所必需的自由教育的保证。在不断变革的社会中,大学“共治”对大学自身发展、大学使命的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