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468(2008)02-0141-11 “大学”是一种文化意象,是有着近千年历史沉淀和精神传统的特殊所指。人们在论及大学时,免不了予以多少带有凭吊和缅怀意味的想象。于是,各种带有怀旧情结的关于大学理念和理想的历史建构,或以浪漫的轶事叙述风格,或以精致的逻辑演绎方式呈现出来,进而转换为对现实的一种不满情绪宣泄或不乏深刻性的质疑。然而,大学又是一个社会组织,一个贮藏着巨大的人流、资金流和物流并有其现实的工具性目标指向的实体性社会机构。更意味深长的是,在这种现实的甚至有时近于残酷的制度理性面前,那种传统的“大学”意象又总是显得有些苍白,而基于理性设计出来的、有时候让人感到冷冰冰甚至面目可憎的制度安排,却一再以其“效能”或“效用”彰显其咄咄逼人的强势。 一、制度结构与大学价值传统的缘起 在此,所谓制度特指对主体(个体或群体)的行动和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惯例性或成文性规范,它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约束和引导主体的行为,使行为结果具有预期性,另一方面又保障主体权益不会受到其他主体的损害。文化则是指特定群体所拥有的集体意识、基本观念、思维和行为习惯乃至生活方式等。关于制度与文化之间,究竟是文化衍生出制度,还是制度驯养出文化,本来就属于一个鸡生蛋和蛋生鸡的问题,本文无意再纠缠这样一个本体意义上话题,而仅仅试图从大学的学术制度与大学文化传统演变过程来澄清有关认识。 历史地看,有关大学文化与价值传统譬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和学者治校在原初意义上都与学术活动的制度化密切相关。中世纪大学的“Studium Generale”或“Publicum”形态,源于所谓“精神手工业者”的基尔特(guild,行会)组织,这种基尔特组织本身更类似于利益性而非文化意义的机构。它虽然多少带有学者之间自由探索学问、切磋职业技艺(法学与医学)之义,但是,组织能够得以维持和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系列旨在保障学者或者学生自身利益的规范,即大学内生的原生态制度。这一系列制度不仅保护群体利益免受过多的外来干预,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内部不同成员间的利益诉求以及合法获取自身利益的保障机制。如勒戈夫(Jacques Le Goff)所认为的,此时所谓的教师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高尚,他们不过是“工匠”式的“生产劳动者”,如果需要相对的自由,就需要如同“商人”一样向学生索取报酬谋生;若想得到地方权力和王权提供的稳定工资,就不得不受制于“官员”的规范;而如果依赖获得捐助谋生,就是“某种类型的仆役”。[1]换言之,即使如大学这样一向视之为多少有些超凡脱俗的机构,其基尔特自治特征也没有免去其“利益”平衡和保障色彩,这多少印证了经济学意义上制度源于“理性人”围绕利益而博弈规则的规律。 大学多少具有了脱俗色彩,并使得其组织日趋规范化,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后来世俗王权特别是教权的介入。如勒戈夫所言,教会特别是教皇们认为,“知识是上帝的赐予,出卖知识就是买卖圣职罪”,所以它更期望“教学无偿”,而要让教师“免俗”和大学神圣化,教会付出的代价就是为教师提供稳定的薪酬,而教师付出的则是有限度的受教廷保护的自由和自治。如中世纪比较规范的大学是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等。公元1224年,罗马皇帝弗里德里克二世(Frederick Ⅱ)在创办那不勒斯大学之初就颁布了一系列章程,如大学接受皇家的认可和保护、由皇室为被认可的教授提供薪水、教授有免税和免兵役的特权、大学在有关学生的民事纠纷中拥有法权[2];巴黎大学是中世纪最具有现代大学组织特征的机构,其学院结构不仅为后期大学学科组织构型奠定了基础,而且,其管理制度已经显露出现代大学的眉目。但是,作为一个松散的相对自由和自治的机构,在未受到教皇和世俗王权保护之前,巴黎大学教师的相对自由和大学的自治并不牢固。历史上频发“town”与“gown”之争,有时王室介入,遑论一个相对稳定、宽松的环境,就是大学自身的存在都难以为继。正如劳里(S.S.Laurie)所言:“在众多的困难面前,如持续地从地方权力和世俗王权获得保护情形一样,大学渴望得到教皇——这位普天之下所有人父亲的保护。如其所愿,他们得到来自教皇的批件,其现有权利和特权被认可”[3]。如渥杰(Jacques Verger)认为,至少在15世纪以前,巴黎大学甚至不受法国国王的控制,它们的特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皇授予的。[4] 委身于教皇的庇护之下,大学的确获得了许多特权,但是,教廷却保留了对异端处罚的权力。以长时段的历史观来看,如今我们不难发现,正是这些特权,以其制度的原生态样式塑就了后期文化意义上的大学追求自治的传统。但就短时段历史观而言,特权也带来了某些负面效应,如勒戈夫所认为的,大学人员此时俨然成为一个特权阶层,不仅敛聚了大量的财富,而且还近水楼台,占据更多的学术职位,“当1397年法学家学会的新章程规定,每年博士学位只限于授给一个博洛尼亚市民时,博士们的儿子、兄弟和侄甥都不计在内。由此他们反而有更多的位置可以得到”[5]。对异端的猜忌和惩罚,的确限制了大学内部的思想和学术自由,然而,有趣的是如舍勒(Marx Scheler)以为,为谨防异端而形成的由教会支配的审查制度却“有助于使人们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论断负责,在风格和选择词语方面导致人们采取预防措施以及人们对风格与选择词语的提炼,导致人们避免进行轻率鲁莽的概括,导致人们在思考过程中提高谨慎程度,导致批评,并且导致人们对由于少数几种观念而使人迷恋的、稀奇古怪而又令人迷惑不解的‘时代精神’持某种超脱态度”。一句话,恰恰是这种“审查制度”引来了文化和精神意义的科学态度、规范乃至科学的知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