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8)01-0065-08 对于学科发展的认识,大致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学科理智的层面,强调知识的内在逻辑;一个是学科制度的层面,强调学术的社会建制。“学科发展史是学科理智史与学科制度史的双重动态史。”[1]126与其他学科相比,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是特殊的。教育学以教育为研究对象,而教育实践方式规训了大学学科,但教育实践方式对于教育学本身的规训却往往不为人所知。在《学科·知识·权力》一书中,霍金斯曾以“教育与学科规训制度的缘起”为题,通过对书写、评分、考试以及研讨班、实验室、课室等的深入分析,从而深刻地揭示出了教育实践方式与学科规训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具体分析了“研讨班和人文学科”、“实验室和自然科学”以及“课室与社会科学”几个案例,从而实现了对于教育学学科性质认识的“意想不到的逆转”[2]43-79。从霍金斯在文章中所选择的那些具体的教育实践形式——“研讨班”(1760年间在德国大学界开始)、“实验室”(法国大革命前在法国高等学府开始)和“课室”(1760年间在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大学开始)来看,他这里所论述的教育,准确地说,是以大学为依托而进行的高等教育。依照霍金斯的论述逻辑,大学教育实践规训了大学学科。既然大学的教育实践方式规训了大学学科,那么,教育学与大学的关系如何呢?教育学的学科规训制度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对此问题,霍金斯曾有过零星的论述,比如在论文的开篇他从对“教育学属于次等学科”的批评切入,深刻地指出了“教育作为多学科网络”,“所有学科都是以教育为缘起”,“教育远非从属者,反而是统领者”[2]45。纵观全文,霍金斯关于教育学学科规训制度的论述,还是显得过于粗略,对于其中的诸多细节,比如学科与制度化学科的区分,大学复兴与学科制度化的形成,教育学与大学的关系等等,都没能给予足够的关注。 一、学科与制度化学科 人类历史上,知识的分门别类由来已久,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人类认识史。但“知识的分门以至‘一门知识’的含义自古典时代伊始已有根本的转变。”[2]14一般认为,“学科”一是指科学领域或知识分支,二是指教学科目,三是指学术组织。在前两种意义上,学科是人类知识积累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历史上,这种意义上的学科早于大学而存在,先有学科后有大学。这种作为知识分类的学科的出现是中世纪大学得以产生的知识基础。如果没有足够多的分门别类的知识,也就没有建立专门传播高深知识的机构的必要,大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也就缺乏必要的动力。“只要知识一直局限于中世纪早期的‘自由七艺’(the seven liberal art),就不会出现大学。”[3]4中世纪大学产生以后,由于受到教会组织的严密控制,并未能迅速成长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共同体。学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与大学相分离,学科的建制与制度层面的含义始终没有体现出来。当时学科与在不在大学没有特殊关系,大学只是部分学科的一个可能归宿。大学之内有学科存在,大学之外也有学科在发展。比如在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就更多的在大学之外独立进行。“自然科学家或许根本不需要大学就可以从事自己的工作。”[4]9由此可以说,人类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学科只是知识分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称一门知识为一门学科,即有严格和具认受性的蕴义。此名称并未揭示知识是透过对知识生产者的规范或操控而生产的,也没有说明门徒训练会产生普遍接受的学科规训方法和真理。”[2]14在早期的大学里,学科与课程、专业之间也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有时一门课程就意味着一门学科,一个学科也就意味着一个专业。“中世纪大学中,‘学科’变成等同书本的列单。”“不同的学科全赖不同的课本才能区分开来。”[2]15-16中世纪大学的文、法、神、医四个学院,既意味着不同的学科,也意味着不同的课程与专业。史帝希威在论述学科(Disziplinen)一词的缘起与发展时就曾经指出,“把知识透过归类而形成的可教的形式(Lehrbare Form),即是学科。”[5]54基于这种大的背景,早期对于学科的定义就显得非常模糊,缺乏标准。“有时,学科是根据观察的方法来定义的(如色谱学);有时,是按照模型来定义的(如物理学);有时,则是按照研究的对象来定义的(如历史学)。”[6]34 近来随着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科学哲学(科学学)以及高等教育学等学科的兴起,对于“学科”这一范畴的关注越来越多。为了能够对于学科的普遍意义有所把握,克服对于“学科”概念认识上的模糊性,国内外不少学者开始把“学科”本身作为一个重要研究主题,甚至发展出了所谓的“学科学”。这方面比较著名的学者有德国的黑克豪森(H.Heckhausen)、法国的布瓦索(M.Boisot)、比利时的阿玻斯特尔(L.Apostel)等。综观各国学者关于学科的抽象分析,应该说,各有侧重。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在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什么是“学科”。其不足表现在“他们还是留心论述、逻辑和理念,多于物质性和建制上的东西。”[2]34换言之,他们对于学科的讨论还主要局限于学术或知识的内在逻辑的层面上,而没有考虑到学科规训、组织形式与制度化,即学科制度的问题。 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学科不同,制度化学科的出现相对较晚。制度化学科在关注学术内在逻辑与理智发展史的同时,还强调学科的外在制度与组织形式。在制度化学科这个概念中,大学是学科得以形成和存在的主要制度性场所,大学对于学科进行规训;在今天存在于大学之中,并拥有独立的大学建制已是学科制度化的重要途径。没有大学就没有学科规训制度,没有学科规训制度也就没有制度化学科。学科与制度化学科的关系与教育和制度化教育的关系比较类似。就像教育的历史比较悠久,而制度化教育比较晚近一样。在大学的发展史上,也是在大学产生几百年后,随着大学在全球范围内势不可挡的扩张,学科与大学的关系才变得越来越重要起来,制度化学科才开始呈现为学科的实然状态。那么,什么是制度化学科呢? 所谓制度化学科,有时也可以直接称之为大学学科,主要强调大学与学科关系的重要性。但这里所谓的大学学科,绝不是指存在于大学里的学科。如果是在这种意义上,大学学科与大学的历史一样悠久,有大学就有大学学科。这里大学学科主要指学科标准、性质与定义的变化以及学科发展阶段的不同。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学科,即作为知识分支或教学科目的学科相当于学科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科的含义大体相当于知识的分类,强调学术的内在逻辑,对外在制度的要求较少,很少考虑学科的组织形式与外在支持、奖励系统。只要有研究主题、研究者,独特的方法论,并可以与其他已有学科相互区分、划清边界就可以称之为学科。这时即便是那些存在于大学里的学科,也与大学之外的学科没有什么区别。这时有些学科即便在一些机构里实现了建制化,也不可能实现专业化。这一阶段的学科,无论是在大学里、学会里还是科学院里,都还缺乏专业的研究队伍与专业认同,更不可能有制度上的认同。在这一阶段,每一个学者都会同时在几个领域里工作。“还没有哪一个人自认为是在后来所说的独立学科的框架内从事研究的。”[4]15这时学者认同的不是独立的学科而是广义上的真理或知识。这时大学只是学科存在的一个场所,在不在大学与是不是学科没有必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