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 刘忠燕/张少杰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一些问题:①贷款管理者的预期目标不统一。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涉及教育部、财政部、银行和高等学校诸多主体。教育部希望国家助学贷款能覆盖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由于涉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地方财政的损失准备金拨付不到位;如果国家不能足额拨付贷款损失准备金,商业银行减缓甚至停止贷款,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要求,也无可非议;高等学校承担着相应的违约贷款的补偿责任,不愿多发放助学贷款。②贷款规模增长与贷款质量不平衡。据统计,仅有不到40%的学生能够做到按时还本付息。③现行贷款种类较少。④贷款供给不足。 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己经形成相对完善的助学贷款制度,包括:①权责明确的贷款体系。在美国,助学贷款是在政府担保和提供利息补助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来运作的,由州政府进行担保,由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或无法归还贷款,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②多样化的贷款形式。③人性化的偿还方式。充分考虑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经济负担,还款期限普遍较长,特殊情况下可部分或全部减免还贷。例如,美国的还款期限平均在10年以上,最长可以延长至30年。④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助学贷款的资金需求。在美国,贷款者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助学贷款转让给SPV机构,该机构负责将助学贷款包装并发行证券,最后再将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偿付给证券持有人。 我国助学贷款应该进行改革,建立政府提供最终担保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中央政府对90%的助学贷款实行担保,其余10%由地方财政和高校共建;设计多种类型的贷款品种,助学贷款对象既可是学生本人,又可是学生家长,还可以尝试将助学贷款与小额农贷相结合、与有还贷能力的亲友担保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合理的偿还方式及期限;尝试开展助学贷款的证券化。 摘自《中国高教研究》(京),2008.1.77~80 试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公共性转换 蔡海龙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属于从事教育活动的事业单位,具有鲜明的“国家公共性”特征:公立高等学校资金来源于政府,活动与服务依赖于政府,公立高等学校机构还设立行政级别,拥有人事编制,在提供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同时,还以某种形式行使着国家公权力。1985年以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而赋予公立高等学校以自主权的改革路径,在必要的监督缺位的情况下使得公立高等学校超越了其原本所受的公共性的制约。内部自律的软弱和外部监督的缺失使得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开始呈现出一种公共性的迷失状态。从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来说,将高校定位于第三部门应是我国高等体制改革的未来之路,是重建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和维护其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传统的一种选择。公立高等学校的这一重新定位不仅能够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而且可以增强高校自身的生存能力,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本性,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需要,让更多的人实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摘自《教育发展研究》(沪),2008.1.21~25 文化休克:高等教育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 徐隽 文化休克是人们迁移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后产生的心理上的不适应,它是跨文化交往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高校新生入学后的适应过程,是典型的跨文化适应过程,必然遭遇“文化休克”。因为不同文化背景容易导致文化共享性差,如果大学生还是简单以原有文化作为认识和批判现有现象和行为准则的标准,就势必会产生“文化休克”。大学生的异源文化差异主要有:地域文化的巨大差异、不同的家庭文化之间的差异、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中学文化与大学文化,这些异源文化差异表现为:新环境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新环境学习方式、评价方式的变化,承担社会角色的差异,社会支持系统行为模式的差异,价值观的矛盾和冲突。大学生的“文化休克”具体包括五种类型:(1)理想间歇型:高考前的目标清晰,到考上大学,一下子就失去了目标和方向,多表现为迷茫、无聊、无助。2)情绪障碍型:多表现为悲观、抑郁、易怒、易躁、强迫、焦虑、恐怖、敌对、偏执、多愁善感、萎靡不振、自我评价能力低下、缺少成就感等症状。(3)学习障碍型:多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意志力薄弱、记忆力减退、学习无动力、不思进取、思维迟缓、办事草率、拖延、犹豫不决、不会时间管理、学习能力下降等症状。(4)社交障碍型:多表现为自卑、孤僻、情感淡漠、易紧张、脸红、自闭、怀疑、自控能力不强、容易神经过敏,不能很好地与别人相处。(5)躯体障碍型:多表现为有疲劳感、无力感、失眠、食欲不振、头晕、头疼、心悸、肠胃不适,以致全身酸疼,女生还会出现生理不顺、自律神经系统失调等。高校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跨文化适应能力,包括帮助学生确定新的切实可行的职业目标、提高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加强团体互动、帮助学生尽快建立新的有力的支持系统、加强整体疏导和个别咨询,这些是学生走出休克、走向良好社会适应的重要策略, 摘自《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3~56 科举制度的特征及其起始 徐梓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的第一个特征是设立科目,分科举人。科目的设置,是科举制最基本的特征。隋炀帝时,不仅沿袭汉朝察举制中秀才、明经的科目,而且相继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同时又设“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不仅如此,他还将《礼记》中的进士、俊士等名称,用做取士科目。唐朝以后,进士科逐渐发展壮大、包容乃至一统所有其它的科目,成为科举的同义语。科举制的第二个特征是严格考校,择优录取。科举制以追求公平为目标,由科目众多、标准迥异,发展到只有一个单一尺度的进士科;由注重多方面的才能,发展到只注重单一的文才;由内容宽泛的诗赋之文,逐步发展到内容相对固定的经义之文;而且经义之文的内容,也由百家学说,发展到仅用理学家特别是朱熹的学说;经义之文的形式,则由较灵活的散文,发展到了颇为固定的八股文。科举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投牒自进,自由报考。读书人不论出身贵贱、地位高低和财产多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自行报名,申请考试,不必由官员举荐。从而在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上,在科举之路的起点上,排除了血统、权力、财富这些先天和外在的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在我国历史上延续了长达1300年的科举制度,起始于隋朝隋炀帝统治时期,因为隋朝不仅设置“十科举人”、“四科举人”,而且创造性地设置了对后来影响深远的进士科,士皆投牒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