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高校普遍实行了教师职务聘任制,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约管理、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这一切工作都需要一个公正、客观的教师评价结果作为前提和基础,教师的绩效评价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具重要性。因此,高校在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过程中,能否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关键就在于能否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绩效进行公开、公平、科学、高效的评价。 所谓教师绩效评价是指“高校用来衡量和评鉴教师某一时段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与协助教师成长的一个过程”,即对教师角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进行评价的活动。这种评价活动应在正确的教师评价理念和原则指导下,根据学校规定的任务和目标,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借助现代技术广泛收集评价信息,对教师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价值判断;同时通过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反馈,促进教师的工作产生更大的价值。然而,现有的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成效并不令人满意,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其中,受到最多批评的是评价指标不科学、不全面,争论最多的也是评价指标。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绩效的评价理念和绩效管理不完善,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一个科学的绩效指标管理体系,由此引发出一系列问题。笔者将首先基于问卷调查所收集的数据,分析教育部所属院校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过程、指标内容、各高校人事部门对指标的评价等基本现状,然后分析绩效评价指标制定过程中的改善方向,在此基础上,依据发展性教师评价理念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提出适合高校的教师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 二、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 (一)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是基于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评价体系研究”课题资助项目开展的。该项目研究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了解中国高校教师评价的现状,尤其是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情况。因此,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期间,教育部人事司对教育部所属的75所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门发放了调查问卷,要求由负责教师绩效评价工作的人事处领导填写问卷。此次调查共回收问卷42份,回收率为56%,涉及13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中15所为综合性大学,其余27所为专业性大学。经统计,问卷数量以北京的高校为最,共计11所,占回收问卷总数的26.2%。此外,上海、湖北高校各有5所;江苏、陕西、山东各有3所;四川、湖南、广东各有2所;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各有1所。从学校所在地区、规模层次、学科结构的比例分析,调查所取得数据基本上代表了教育部所属高校的基本现状。 问卷的调查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高校基本信息的调查,主要考察各高校目前的师资、学生人数以及办学宗旨等方面情况;第二部分是关于高校教师招聘评价方面的情况;第三部分则是关于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方面的情况。本文所采用的是第三部分的调查内容。问卷中针对教师绩效评价部分的问题设计,是遵循“绩效评价指标提出和内容——绩效评价具体操作——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这样一条思路进行的。根据问卷涉及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所调查高校的教师绩效评价指标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1.绩效指标的提出。绩效指标体现了各高校的绩效评价理念,因此,问卷首先调查了各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时所依据的评价理念。从问卷中发现:高校在设计教师绩效评价体系时遵循的绩效评价理念,有78.6%的高校选择“以人为本,有利于教师成长”;69.0%的高校选择“绩效优先”;19.0%的高校选择“承担社会责任”;54.8%的高校选择“营造和谐的治学环境”;52.3%的高校选择“尊重专家意见发挥院系的作用”。总体而言,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将“以人为本”与“绩效优先”作为设计教师绩效指标时遵循的基本评价理念,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日益趋于人性化与客观化。 其次,在关于设计教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高校遵循的绩效评价原则问题上,有54.8%选择“统一指导与分类指导相结合”;85.7%选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35.7%选择“发展性评价为主导”;47.6%选择“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分析各高校遵循的评价原则之后发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是被最广泛采用的评价原则。这意味着目前我国教师绩效评价体系的可靠性与科学性已经较过去根据上级直接评定教师个人绩效或单一采用定性评价有了较大提升和改善。 第三,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的提出。在评价指标由谁提出的问题上,有16.7%的高校表示绩效指标和标准由高校管理层提出,78.6%的高校表示教师绩效指标和标准是由院系和高校共同提出,其余4.8%的高校没有回答。由此可见,目前多数高校衡量教师的绩效指标和标准是由院系和高校共同提出的,教师基本被排除在外。其中,对于教学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有18所(约占42.9%)高校的教学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是由教务处或教务处和院系共同提出的;8所(约占19.0%)高校的指标是由学院和高校提出的。对于科研评价指标和标准,有20所(约占47.6%)高校的科研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是由科技处或科技处和学院共同提出的;10所(约占23.8%)高校的科研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是由学院和高校共同提出的;5所(约占11.9%)高校的指标由科技处和人事处共同提出的;有1所高校的科研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还有1所高校是由科技处和商学院共同提出的。由此看出,虽然78.6%的高校选择“以人为本,有利于教师成长”作为教师绩效评价理念,但在确定评价指标过程中,教师没有机会发表意见,这不仅直接影响教师参与绩效管理的积极性,而且无法体现发展性评价的评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