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08)01-0004-06 一、引 言 本研究所指的信息,是教育信息,是广义的教育心智资源(intellectual resources)的总和,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教育”定义中使用的“信息”。该分类法将“教育”定义为:“有组织的及持续的致学交流”,进一步将“交流”定义为“涉及两个或多个人之间的信息(观念、思想、知识、策略等)传递”;将“致学”定义为“任何行为、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或技能方面的改善”[1]。可以说,在高等教育中,教育信息包括(学科内和学科外的)各种观念、思想、知识、策略等。 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如何保障广大在校大学生获得均衡的高等教育质量,在表层上,是成本和质量匹配问题[2];在深层上,是高等教育质量公平问题。教育公平包含着量与质两层含义[3]。量的公平是指教育机会的均等,即“人人都应有受教育的机会”[4]1;质的公平是指教育质量的公平,这是“教育公平的真谛所在”。为顺应世界教育发展新方向,高等教育应该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使其能沿着终身教育的路径前进。但是,机会平等仅仅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5],质量平等才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充分条件。从结果看,高等教育本身是一种筛淘,是中等教育后筛淘;高等教育后仍然存在筛淘,其机制是就业与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质量公平要求其接受者人人都应享有高质量教育,以尽量减少高等教育后淘汰率。目前教育公平研究主要集中在机会公平方面[6],教育质量公平研究成果尚不多见[7]。事实上,教育质量不公平远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8]。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高等教育信息公平,而高等教育信息公平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教育信息传递畅通程度;信息阻塞给高等教育信息公平带来瓶颈,并进一步给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带来瓶颈,消除信息阻塞、保障信息公平是目前高等教育发展中迫在眉睫的要务。 二、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取决于预设质量目标达成度 “致学是任何行为、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或技能方面的改善”,致学是一种由低到高、由表及里的系列行为,其终极目标不止是培养掌握知识与技能的才,而是培育关爱人类、热爱自然的全面发展的人。学生通过教育过程获得教育信息,并对教育信息进行深入理解形成外部知识,通过一系列智力活动将其重新组合转变为内隐知识,最终形成价值观或(推理和判断等)心智技能。“21世纪的教育,不仅要使学生学会求知(1earning to know)、学会做事(learning to do)、学会共处(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更重要的是先学会做人(learning to be)。”[9] 这四种“知识支柱”中的每一种应得到同等重视,使教育成为受教育者个人和社会成员在认识和实践方面的一种全面的、终生持续不断的经历[4]75。要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与整合的人格,需要对他们实施全人教育。 高等教育应当关注在校大学生智力、情感、道德、信仰以及艺术性、创造性潜力的全面挖掘,帮助他们寻求生命的真正意义,从而培养出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平衡、注重生命和谐与愉悦的、具有整合思维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地球公民[10],天人物我关系和谐的人。这种和谐表现为(图1):我在天中心灵安适,人在天中自由栖居,我对物进行道德反省,人与物和谐发展。这是全人教育根本目标,也应该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是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基本前提。
图1 人才培养预设质量目标 三、高等教育预设质量目标达成度取决于教育信息公平 (一)信息公平是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基本保障 本文所指信息公平,是教育信息公平,指受教育者在教育信息即教育心智资源获取方面拥有平等权利,以获取知识、理解力与价值观等多方面改善的平等起点。教育信息公平意味着对有限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受教育者群体教育信息获取权大致相等。高等教育信息公平是有效教育管理的价值目标,是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实现的基本保障。 高等教育信息载体主要有两种:一是教师,属一次载体;二是高校及其教育信息储存与传递设施,属二次载体。两种载体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要保障在校大学生获得平等教育信息,两种载体缺一不可。一方面,正如科尔曼所说,教育质量不公平往往表现为学校各种无形特点,这些无形特点包括教师德行、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学生在学习上的兴趣水平等等[11]。实现教育公平还是要从教育过程着手,教育过程实质上是学习者自我发展与自我改善过程。学习者发展与改善,建立在交流基础之上;交流既是学习者之间更是学习者与教育者之间的信息(观念、思想、知识、策略等)传输关系,因此,教育者(教师)作为教育信息传递的一次载体,是能否实现“有组织的及持续的致学交流”的主要责任人。另一方面,高校教师能否获得足量信息是教育信息公平的基本保障。例如,图书馆是否具备海量学术资源,工科教学能否享用充足实验设备验证工程理论,科技、人文及德育讲座是否有长效机制,等等。 师资为大学第一要素,在高等教育信息配置体制中,教师作为人才培养机制运行的中枢和知识传授的主体,占据重要地位。依照常理推断,作为优质信息携带者,教授、副教授在信息质与量方面都比讲师、助教更具优势,在帮助学生锻炼心智能力、建立整合人格等方面也更具榜样性。从学生成长角度看,由教授等高层次教师授课,无论是对专业发展还是对人格养成都更有教益(通常意义上是这样);因此,教育部在2005年就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12] 这一强制性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学生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公平起点。但是,另一方面,高校教师飞速“扩军”导致高校职称呈现“倒金字塔”结构,教授光环逐渐消淡。在此情况下,“扩大名师队伍,提高师资质量”成为解决高等教育信息不公平的重要举措。“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13] 聆听到大师授课,是莘莘学子来到学术圣殿后的热切期望与真正需求。事实上,不管教育者为何种层次,在任何一种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中,教师作用与地位,都主要表现为对教育信息的选择与加工,表现为对教育信息选择与加工的激活,以为学生提供一种文化环境与文化氛围,使学生自我构建、自我发展与自我改善得以顺利进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