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43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8)01-0037-08 合理有效的高等教育产权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学生招生就业、人事管理、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直接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是以超越市场经济的产品经济理论为指导、与高度集中统分统配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因而,就高等教育的产权形式来看,基本上采用的是国有教育产权形式,国家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在教育产权的安排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成为教育产权的界定者和安排者,国家既是高等教育的“最大股东”,又是高等教育产权的执行者。国有高等教育产权固有的很强的外部性和高昂代理成本的弊端,必然成为阻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因此,正确认识并构建合理有效的高等教育产权制度,成为我国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高等教育体制变革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尤其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五年以后的今天,高等教育活动领域也逐步向国际开放,如何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尽快和国际接轨,更显研究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制度、教育产权制度 什么是制度?《韦伯斯特字典》以及《美国文化遗产大字典》里给出的解释是:“制度就是行为规范”。而在《辞海》里,制度的第一含义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 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地组合、调节的制度。它是由产权结构所决定的,关于资产运营的权力、责任的基本组织和约束条件,它决定着组织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的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作用[1]95。产权制度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当资源稀缺引发人们相互对抗时,社会才使用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证的产权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之间在资源占有上的关系,解决争夺稀缺资源的矛盾,从而减少对稀缺资源占有关系中的交易费用。因此,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作用,它能够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形成稳定预期的效益。 教育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其成员之间为了各自利益而签订的一个合约,其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让自由自愿的合约选择来决定教育机构的规模,通过自由的合约选择以及培育多种产权主体来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竞争格局,再通过市场竞争演化出有效的所有权制度安排方式,即内部治理方式。 笔者认为教育产权制度就是制度化的教育产权或者对教育产权的制度化,它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教育产权的一系列规则,是以教育产权为依托,对教育活动中的各种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对教育资源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重置过程中所形成的产权主体地位、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制度①。 二 我国现行公立高等教育产权制度的弊端 (一)产权模糊,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从产权的归属对象分析,产权形式主要有私有产权、公有产权、社团产权和国有产权四种类型。现实生活中,当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某种权利,并不排斥同一团体内其他成员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时,这种产权便被称为社团产权,它具有有限排他性、不可分割性和消费上有限的竞争性三个特性。而公立高等教育就明显具有社团产权的特性[2],从而决定了其产权难以界定。 就我国公立高等教育而言,国家是投资主体,是产权的终极所有者,学校管理者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学校实施具体经营,形成国家所有、社会共有、集体负责,实际上是大家都不拥有、大家都不能真正负责的局面,学校管理者难免为了个人利益而只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或投政府官员所好;另一方面,学校不承担或者说不直接承担经营风险,且学校经营的盈亏和学校经营者所得无关,学校经营者不是学校利润的直接占有者,不能分享学校财产的剩余权。在这种情况下,产权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就不能够或者很难对学校经营者发挥作用。 同时,对高等教育产权界定模糊的弊端还表现在遏制了试图进入这一领域的新的经济行为主体。由于权责不清,潜在进入者必然考虑自己进入这一市场后的成本收益之比。这一部分潜在进入者不是政府,他不需要像政府一样提供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高等教育,它试图进入这个市场的本质就在于有利可图。由于对高等教育产权界定的残缺和模糊,大部分潜在进入者必然不愿意冒这个风险而宁可把他们的资本转移至其他领域投资,进而抑制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正是由于高等教育产权的模糊,其另一弊端在于它诱使了部分投机者进入市场,赚取不合理的利润,产生公众信任危机,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层制组织色彩浓重,忽视高校人力资本产权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现有高等教育体制以超越市场经济的产品经济理论为指导,与高度集中统分统配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为使政令畅通和便于上级管理,高等学校中往往设有与党政机构相对应的行政机构,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科层化特征。据相关统计,一些高校的行政机构高达40多个,校级领导15余人,处级干部120余人。教育机构的行政化、科层化会导致工作效率低,教育资源配置扭曲,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被低学历、低职称的官员、教辅人员支配,一线教师和科研人员并没有真正处于主导地位,必将严重伤害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