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8)01-0053-05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获得助学贷款资助,2007年5月中央政府出台政策,把生源地助学贷款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变成“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同等待遇”,随后出台配套的试点政策,指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其目的是利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提高助学贷款目标人群覆盖率,同时降低拖欠率。该政策的落实对国家助学贷款产生深刻影响,对这种影响进行预测,有利于减少试点成本,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稳定发展。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文件精神。新政策通过调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条款,重新分配相关各方的利益与责任,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保障借款学生利益 (1)延长了贷款期限,降低了学生的还款负担率。新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与校园地助学贷款8~10年期限相比,贷款期限延长了4年。假设每生每年借款额均为6000元,本专科学制分别为4和2年,假设贷款利率7.2%不变,采用“等额本金偿还法”,以年计息,单利计算,那么,每年还款额=借款本金/还款年数+(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年利率。依据北京大学2007年全国抽样调查,专科毕业生就业起薪人均1462元/月,本科毕业生就业起薪人均1823元/月[1],假设毕业生年收入以12%的速度增长[2],假设P是单位时间内的还款数额,S是同期内借款学生的预期年收入,借款学生的还款负担率:RBR=P/S。[3] 可测算出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负担率(见表1)。
注:1*指生源地助学贷款,2*指校园地助学贷款。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2年的还款宽限期,借款学生在毕业后的第1、2年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所以,还款负担率很低。 我国学生还款负担率总体偏高,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负担率高于国际10%的标准[4],说明我国校园地助学贷款8~10年期限偏短。新政策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设计为学制加10年,这有利于降低学生的还款负担率,缓解学生还款压力,降低拖欠率。 (2)学生不需提供贷款担保。原来各地开展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担保环节,要求借款学生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担保。[5] 虽然源于亲情友情,担保人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但是寻找担保人、协商担保事宜等仍需要一定的成本。花费了这些成本,贷款申请也未必能被审核通过。新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是借款的条件,无需提供担保,学生借款更容易,费用低。 2.高校不再承担贷款风险和管理责任 (1)高校不需再负担风险补偿金。新政策规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高校就不必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担风险补偿金(校园地助学贷款高校需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这将为高校节约大笔开支。以部委高校为例,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助学贷款余额排在前五位的大学是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五所高校的贷款余额分别是1.98、1.5、1.38、1.15、1.14亿元[6],依据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精神和部委高校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政府和高校共同向中国银行提供贷款余额14%的风险补偿金,即高校要向银行提供本校助学贷款余额的7%作为风险补偿金。那么,上述五校两年内分别承担风险补偿金1.386、1.05、0.966、0.805、0.798千万元。 (2)高校不需管理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运作过程中,政府要求高校成立专门机构,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2500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见国办发[2004]51号文)。与此同时,学校还要花费很大精力与经办银行协调,促使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助学贷款。新政策没有赋予高校管理责任,其“贷前测算、贫困生认定、贷款初评、贷后跟踪、贷款催收、信息收集”等管理工作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3)高校不必承担贷款风险。校园地助学贷款运作过程中,高校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担保人,但承担相当大的风险。首先,国家开发银行模式的校园地助学贷款,高校需分摊风险补偿金之外的剩余风险。其次,无论哪种模式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要学生违约,银行就会要求学校催收。如果部分贷款没有催收回来,银行就会公布某某学校哪些人违约。这样,该校就会承受社会舆论压力,遭受声誉损失,催收贷款还得由高校完成。新政策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既不以高校为单位统一申请、统一发放,也不以高校为单位统一回收、统计贷款拖欠率。高校完全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