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8)01-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论述高等教育公益性问题,主要从两个维度来进入:一是政治学的维度,将高等教育公益性和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相联系,致力于探讨如何扭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不足的弱势群体在接受高等教育时的不利状态;二是经济学的维度,将高等教育公益性理解成为市场化、产业化的对应物而存在,利用经济学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从这两个维度出发,涉及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方面:高等教育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还是准公共产品?政府、社会和消费群体各自承担怎样的高等教育责任?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否应该营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消解高等教育的逐利行为,按照内在逻辑办学?高等教育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如何实现公平?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公开表明的态度是:承认高等教育具有产业性质,提倡发展高等教育产业,但是反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提法。政府的态度可以作这样的解读,既承认高等教育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产业,但同时又反对高等教育完全按照产业规律和市场法则运行,高等教育需要体现社会公平和满足国家战略,高等教育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从学术界研究高等教育公益性的成果来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大力推崇高等教育产业化发展,认为“不搞产业化,是一种空谈的教育产业论”,教育产业化的含义就是“教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理念的事业属性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逻辑的产业属性转型”,准公益性的非义务教育应当强化市场逻辑,实施产业化。[1] 需要说明的是,坚持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学者也都注意到了产业化和市场化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另外一种观点则是调和公益性与产业性、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矛盾,认为“高等教育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相互重叠的”[2],“产业性和公益性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体两面’”,高等教育可以实现“公益性与产业性的契合”[3],“高等教育的属性是可以分解的,忽视其他次要属性,其属性主要由公益性和营利性这两个子属性决定的”[4]。 在讨论高等教育公益性问题时,人们基本上都将高等教育理解为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产品”。理由是:一方面,高等教育具有效益上的外溢性,接受高等教育不仅个人受益,而且社会也受益,这使得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着消费上的排他性,并非本地区全体居民受益,而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居民受益;高等教育或多或少地存在消费上的部分性,随着供给范围的扩大,其成本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增加,因而并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这使得高等教育具有了私人产品的属性。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来提供,私人产品则是特定的消费群体通过市场来购买,而像高等教育这样的准公共产品则需要利益相关者进行成本分担。 利用公共产品理论论证高等教育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但是,仅从这一个角度理解高等教育的属性,简单笼统地将公益性与营利性、产业性合而为一,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混淆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模糊了高等教育和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边界,忽视了高等教育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可以说,我们在高等教育属性认识上的模糊和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实现。 二、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 1.从大学和知识的关系角度看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本质 高等教育机构是高深知识制度化的场所,知识的进步和转型都会直接导致高等教育的变革。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可以从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过程中得以体现。知识,从其性质来看,主要是一种公共物品。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这样描述知识:“从我这里接受思想的人,自己受到教育,但并不有损于我;就像从我这里点亮他的蜡烛,照亮自己而不会把黑暗留给我。”[5] 这里,杰斐逊提出了知识作为公共物品的现代概念。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非竞争性消费,即一个人的消费不妨碍其他人的消费;非排他性,即不可能或者很难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除了极少数专有性知识外,人类创造出来的新知识都可以通过讲学和成果发表的形式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大多数的知识属于公共物品,而且是最具有普适性的全球性公共物品。 大学的原型是学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组成的社团,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得到各地政治势力的尊重。可见大学的萌芽形式并非公益性的产物,而是为了满足个别群体需要而产生的。但是大学一经出现,它就以其智力上的贡献体现着明显的公益性。大学教学中独有的自由辩论风格改变了中世纪欧洲沉闷的文化氛围,形成了欧洲社会重视理智训练的传统。英国现代哲学家和数学家怀特海认为,如果西方思想没有经过这几个世纪的理智训练的准备,现代科学的诞生将是不可能的。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使公益性成为大学追求的首选目标。“创办现代大学的使命在于科学意识的觉醒,在于从自然中的个别现象里面有所发现”。[6] 为了实现“为科学而科学”的理想,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者强调:大学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是政府不应干涉大学的学术自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20世纪以后,美国大学在继承英国和德国学术传统的基础上,开始重视知识的应用,国家通过立法等手段大量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便促进大学提高其利用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此种背景下由公共资源支撑的州立大学和由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研究型大学得到迅速发展。可见,现代大学在科学高奏凯歌的时代已经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