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7)12-0061-05 中国高校贷款问题近一两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普遍集中在贷款总额几何、贷款产生为何、贷款危机如何、贷款偿还从何等几个问题。总体而言,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基本上可以为我们描绘出一幅中国高校贷款的全景图。但是,要想深入了解高校贷款对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体系、政府乃至社会带来的影响,一幅平面的全景图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从一些高校贷款问题的表面深入到实质,搭建起高校贷款的动态的“立体画面”。高校贷款中的公平与和谐发展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们不仅关系到如何正确看待和评价高校贷款,而且对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贷款与受益公平原则 高校贷款主要指长期贷款或滚动贷款。高校贷款问题是随着一些高校的债务“黑洞”以被国家审计署点名批评、“两会”代表提案、媒体揭露、高校自曝“家丑”、银行逼债等各种形式而引起广泛关注的。人们对上述种种乱象表达了普遍的担忧、震惊乃至愤怒,批评之声一时不绝于耳。毋庸置疑,我国高校贷款中确实存在规模不当、浪费严重、风险过大、管理混乱等问题,但这些问题与高校贷款行为本身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高校贷款与高校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同一概念。高校贷款中存在的问题理应为我们所诟病,但是高校贷款却是一个于事实、于理论都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客观存在。尤其是从经济学受益公平原则出发,适度的、规范的高校贷款,不仅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理由,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们知道,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建成,便能长时期发挥效益。如果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所需的建设资金都由特定年份的国家财政和学生缴费负担,对这一时期的纳税人和受教育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将所需庞大的资金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产生的效益却由若干年后的人们无偿享用,相当于将未来的税收集中于现时收取,也是有违公平和受益原则的。同理,如果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通过向受教育者征收学杂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对这一阶段的受教育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如果这一时期发生了居民迁移的情况,不公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如果用贷款的形式为学校建设筹集资金,该年(学校建设期间)的税收及学生的学杂费不会急剧增加,而且,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还贷所给予的直接和间接的支持,以及受教育者分担相应的教育成本,学校的建设费用便可在学校使用期间的若干代受益人中分摊。在这一过程中,贷款是根据投资建设的学校基础设施和设备使用的多少而被偿还的。所以,将贷款与高校的建设性支出相联系,从而使负担与受益相匹配,易于为现实的纳税人和受教育者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可将贷款视为一种“待摊费用”,贷款实际上是把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进行公平分摊的一种工具。 当然,只有当高校将贷款收入用作长期使用项目的投资时,由下一代人承担部分债务才是公平的。如果高校将贷款收入用于人员经费等即期消费,则应由这段时期内的受益者负责偿还。也就是说,高校贷款的公平与否,应以后代能否从贷款所投资的事业发展中受益为依据。如果后代能从高校贷款的事业中受益,则贷款发展是公平的。反之,如果贷款使用的结果使后代只有负担而无受益,则这种贷款发展是不公平的。所以,凡是高校现实所需经费,如果其受益人在当代,就应以课税形成的财政收入和即期学生缴费来解决;如果目前的教育经费支出,其利在将来,就应以举债的形式,比如通过向将来的利益享受者征税和收费来解决,这才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 因此,高校以长期或滚动贷款的方式负债,进行能够发挥长期效用的基础设施建设或仪器设备建设是可行的和合理的。当前我国的高校贷款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根据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中期贷款的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而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加上可以展期的3年,制度规定的最长期限为13年,实际操作中大多在8年之内。虽然《贷款通则》另有规定,贷款期限超过10年的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备案来延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程序过于复杂等原因,10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很少。对大规模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而言,10年左右的贷款期限仍不足以充分发挥贷款建设所应具备的受益公平和合理负担的作用,在高校还本付息的这10年左右的时间里,学生和纳税人实际上承担了本应由10年以后的受益者负担的建设费用,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尽管高校贷款在理论上具有公平分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作用的发挥却因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制度的原因而大打折扣。今后,我国的高校贷款应由当前的商业性贷款转化为政策性贷款,利用政策性贷款期限长于商业性贷款的特点,真正实现贷款作为公平受益和合理负担工具的功能。 二、高校贷款与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高校贷款始于1999年,各贷款高校至今已经陆续进入还贷高峰期。由于贷款过程中存在规模巨大、浪费严重、腐败滋生、管理混乱等各种问题,有很大一部分高校目前面临着巨大的还贷压力甚至偿债危机。可喜的是,当前政府、高校、银行三方都在积极行动,为解决债务、化解危机寻找各种出路。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周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对于高校债务,“从根本上来说,还在加大财政投入,我们准备将来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对高校的生均拨款都会增加投入,逐步偿还基本建设债务”[1]。但是,在中央政府的承诺背后,实际上还蛰伏着一个难以化解的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