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614(2008)01-0030-04 自从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1987)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次提出“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的概念以后,“国家创新系统”开始引起了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国家创新系统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技术扩散的能力,并影响国家创新表现”。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必然离不开各种创新主体构成的网络,而网络中的主体要素既包括了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同时也包括了众多的大学机构。如果考虑到大学不仅肩负着科学研究的重任,同时还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级专门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使命,因此,大学机构将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高校科学研究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各国未来能否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与此同时,在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大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系统在我国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已经得到了决策层面的广泛认同,但是要真正发挥出大学系统在我国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应有功能和使命,还必须直面我国大学科研体系中所面临的诸多结构性约束问题,并随之实施相应的创新型公共政策安排。 一、大学科研经费总量的结构性约束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大学的核心职能,也是唯一的职能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级专门人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系统中脱离知识生产(即科学研究)的单一知识传播(即人才培养)模式日益显现其缺陷与不足,理论界的呼吁和实践界的需求最终促成了有效的公共政策变迁。1979年,我国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明确指出,大学“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这标志着大学的知识生产职能开始获得了公共政策层面的认同。到了1985年,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高校应承担起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重点大学应办成教育中心和科研中心。到了1998年,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更是强调了高校的科学研究职能,认为高校要“加强科学研究并使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作贡献”;高校应“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随着大学科研职能的不断强化,大学系统中的研究与开发(R&D)经费也出现了迅速的增长,从R&D经费的绝对值看,大学系统中的R&D经费支出一直呈现出单调递增态势。大学系统的R&D经费总额从1995年的42.3亿元增长到了2005年的242.3亿元,年均增长比例高达47.28%。但是从大学系统R&D经费所占的比重看,却从1995年的12.13%下降到了2005年的9.90%(具体数据请参见表1)。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的比较视角看,还是从充分发挥我国大学系统的科研潜力看,都亟须提高我国大学系统在全国R&D经费配置格局中的相对地位。从大学系统的R&D经费在全国R&D经费中所占的比重看,美国为16%①(2004),日本为13.4%(2004),英国为21.4%(2003),加拿大为37.5%(2003),澳大利亚为26.7%(2002)。即使在政府科研系统非常发达的法国和德国,其大学系统的R&D经费比重也分别达到了19.1%(2004)和16.3%(2004),均远高于我国大学系统的R&D经费比重。即使从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看,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标准②,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第二阶段,而美国则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第二阶段。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学系统的R&D经费支出在全美国R&D经费支出中的比重处于稳步上升的阶段,从1970年的11.97%一直上升到1979年的13.95%,整个20世纪70年代的平均比重为12.86%。而我国大学系统的R&D经费支出的比重则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处于一个下降的通道中,从1995年的12.13%下降到2005年的9.9%,进入21世纪后的前6年的平均比重只有9.85%。因此,为了提升我国大学系统的科研竞争力,首先应遏制大学R&D经费比重的逐年下降趋势,在稳步提高大学R&D经费投入的同时,优化大学系统中R&D资源的配置机制。
二、大学基础研究经费比重的结构性约束 由于大学系统中会聚着大量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同时还具备着跨学科的独特比较优势,因此,大学系统在基础研究领域往往具备着其他创新主体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大学系统作为本国基础研究的重要主体。即使在法国和德国,虽然存在着强大的国家科研体系(例如,法国的国家科研中心,德国的马普学会和弗朗霍夫学会等),但是大学仍然在基础研究领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