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欢迎,发展速度迅猛,截至2007年4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共318所。独立学院兼具普通高校的智力优势及适应市场体制的筹资优势,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但再好的制度模式,往往初期效用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边际效用会逐渐递减。而权力决定着制度的形成及变迁的轨迹,为防止制度边际效用的递减,对权力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从独立学院产生的制度变迁知道,独立学院的出现是人民的一种自发行为,具体来说是在一定的环境下,普通高校、投资者、学生及家长的一种互利需求,是经历了正式或非正式的一种基于各自需求的反复博弈所形成的选择。创办之初,政府并未直接参与,只是到了2003年4月教育部8号文件的颁发,标志着政府权力开始介入独立学院。至此,从外部意义上讲,独立学院形成了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政府、举办高校、投资者等的权力关系;从内部层面讲,独立学院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其他用工组成了内部权力关系。 笔者从权力的角度分析了独立学院产生的制度变迁,指出权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及其关系调整伴随着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并且影响着其未来走势。 一、权力与独立学院的制度变迁 (一)独立学院的制度变迁 制度的变迁过程就是一个制度的帕累托改进过程,它是指制度从非均衡转向均衡的过程,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完善和交易的整个运动形式[1],而权力决定着制度的形成及变迁轨迹,政治权力与经济市场权力尤为重要。 纵观中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每一次变革,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独立学院生逢其时,政府权力不断下放,多元经济主体不断参与资源配置,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肯定了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所以在一定意义上,独立学院这一制度模式是公有制的多样化实现形式在高校领域的探索,也是多元经济结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主体宪法确认后的产物。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为独立学院的创办奠定了政治基础。 回顾总结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历程,从1978年放权让利改革到90年代初的深化产权的改革,实质上就是引进市场机制、改变公有制单一结构的制度创新之路。国有企业改革与高等教育改革之间存在某些相似性,改革初期都是围绕扩大自主权而展开的,国有企业已经进入深化产权改革阶段,高等教育还只是停留在“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层面上[2],有人称公办高等教育是计划经济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是具有一定道理的。同时,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制成分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成功的渐进式改革之路,客观上为国有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示了方向,提供了借鉴。 董建新学者认为,导致制度变迁的动因有两个:一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二是人的需要[3]。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的需要不断增强,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挑战:一是经济的增长需要大批的人力资本作支撑;二是富裕起来的人们有着投资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但实力则相对较弱,加之中国百姓对“学在官府”的消费偏好,民办高等教育难担此任。我国的公办高等教育经历了1999年的扩招后,扩容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公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两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增加新的制度或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补完善,以使制度从非均衡到相对均衡。 (二)制度变迁方式的选择 制度变迁的方式有多种,新制度学派认为主要是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是由市场获利机会所引发的自发性制度设计,是一种利益诱导下的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或集团压力迫使一个新制度的产生,在这里,权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是各利益相关者基于各自利益组合而成的,在此过程中市场必须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机会。独立学院最初出现在江苏、浙江两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这两个地方市场化程度发展较为完善,具有良好的资金市场和生源市场,具有多元市场经济结构,不同利益主体参与资源配置的机制较为完善,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提供了较为适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但是这种制度变迁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机会主义者会乘机上车。加之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中央政府一直耐着性子观望事态的发展,曾提出“试一试”的主张,政府权力未能及时介入,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存在数量较多的普通高校单独举办独立学院的局面,成为独立学院后续改革和发展的屏障。而强制性制度变迁不仅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弥补诱致性制度创新的不足,而且具有强制性,可以较好地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但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加之政府管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之上,如果实施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会窒息办学者的积极性。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必须交替应用,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独立学院的发展。事实正是如此,教育部由先前的跟踪调研到2003年4月8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再到2006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对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条件等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通报》,2006年12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2007年2月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无不验证了独立学院制度变迁由诱致性向强制性转变的运动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