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3-8418(2007)06-0075-04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只有正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与引导,才能使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早日驶入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 一、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看规范与引导的现实意义 (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截至2007年2月,在中国境内已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400多个。其中,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约占2/3;从2004年9月《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至2006年10月,提交办学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有500多个。目前,教育部已批准了29个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并完成了对河北、河南、浙江、重庆和贵州五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复核工作,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与复核工作仍在进行中。 在已批准设立或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以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外方合作高校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美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内合作方则主要是处于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中国著名大学及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高校;合作专业以经济学、管理学、电气信息和机电工程类为主,在教育部2007年1月最新公布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中,此类专业占全部合作项目的68%;合作形式以单个项目合作为主,成建制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作机构较少,以独立合作大学或学院形式存在的机构就更少,目前,只有3所中外合作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过20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已基本由计划经济下的国家负责、学校包办、封闭运作的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保障、责任共担和法制化的运作体制,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良好态势,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与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但是就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总体而言,尚未形成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与市场运作机制协同作用下的科学运行机制。 (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内高校定位不明,合作办学总体水平较低。21世纪初,国内高校面对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各种角色不适应和定位不明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水平与质量。目前,我国参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既有部属重点大学、一般地方本科院校,也有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各种不同类型高校在合作办学中本应有不同的办学目标和要求,但实际办学中却出现专业趋同、市场定位趋同、人才培养模式趋同等问题。 首先,对于国内重点大学而言,其本来的任务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科学”,但现在也承担了沉重的大众化教育任务,导致出现规模扩大过快、办学力量分散、优质教育资源(师资、仪器)不足及总体质量下降等问题[1]。因此,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些精英型大学本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定位,与国外世界一流大学“强强合作”,重点引进国外高校先进的管理理念、教育理念以及相应的高水平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其科研和创新优势,提高我国精英型大学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但是,在实际合作办学中,许多高校为了增加收入、缓解其在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任务中带来的资源紧张问题,无视学校应有的定位与发展目标,盲目引进项目,与国外一般高校合作(近年来甚至出现我国一流名牌大学与国外“野鸡大学”合作的现象),投入大量精力开设一般性的应用型学科,与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争夺生源市场。 其次,对于国内一般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来说,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本应以服务地方经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为主,但由于受“重学轻术”传统、国家政策导向及生源市场竞争压力等影响,也盲目追求“高、大、全”,片面追求“升格”。因此,在合作办学中,出现不顾自身条件和特点盲目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盲目上马,增设专业,借合作办学为学校“升格”创造条件,造成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大量低水平重复引进、特色缺失和办学资源浪费等问题。 2.专业、学科设置重复,缺乏特色。从现有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和学科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管理、经济及信息技术等实用性教育项目和相关专业,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我国高校自身定位不明和求利心切的影响,更多的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不力和管理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已由单一体制向混合体制转变,由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转变,由中央集权向国家宏观调控下加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转变。这些新的特点既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专业设置权力的下放,当前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自主调节,这的确有利于高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现实需要;但片面强调眼前适切性、应用性而忽略专业设置的前瞻性与发展性,又容易造成高校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专业雷同,缺乏特色,忽略学科体系的建设。同时,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及不同层次学历教育等方面的审批与管理权限上的多级别、多部门间的分工,又造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尤其是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的多口管理、分工不明和标准不一,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由于我国教育评估体系的不完善,目前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主要是依据国内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标准建立的,缺乏能体现教学型和职业技术教育型高校特点的评估标准,更没有针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教育教学上的特殊性所设计的教育评估体系,使得政府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引导更加难以落到实处。地方政府与高校的片面市场导向和短期求利心理加之政府宏观调控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科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特色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