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现行的工资制度是由解放初期的供给制,经过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四次重大的改革而逐步形成的。但影响最大的工资制度变革,是1993年和2006年的工资改革,尤其是2006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高校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国家基本工资更多的是承担保障功能,绩效工资则更多地承担了激励和调节的功能。因此,绩效工资的设计和实施,对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至关重要。 高校教师的薪酬管理有其独特的特点,包括:可配置资源的总量相对较小;对公平公正的内部诉求;难以掌控收入差距的尺度等。因此,在绩效工资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以公平公正为设计前提、现实贡献为分配基础、奖励倾斜为调节手段;处理好普惠和激励、倾斜和公平的关系,突出激励功能,做到激励、保障和调节三大功能相互协调;体现绩效工资的能力导向和绩效导向原则,体现“公平为基,效率为先”的分配原则;建立教师收入水平长效增长机制,把“搞活、规范、可操作”落实于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广大教职员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