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会服务,是指大学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培养专业人才和发展知识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所提供的具有学术性的服务。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教育都表现出强烈的“入世”精神和“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近代实用主义对教育实用性、工具性的弘扬,为大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1920年前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急切需要大量实用性人才,对大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提出了客观要求;美国大学社会服务机制导入中国并对近代中国大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1920年前后,世界教育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受民主精神的刺激,许多中国学者意识到现代大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探究学问的场所,还应努力于校外知识的普及,承担社会责任。北大校长蔡元培、东南大学校长郭秉文、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等都抱有朴素而又坚定的教育服务社会的理想和信念,在办学过程中都主张尽可能地了解社会,为社会做些有益的事情。 20年代以后,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经验,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逐渐得以确立。东南大学是最早明确将社会服务视作高等教育职能之一的国立大学,其时称大学的社会服务为“推广教育”。1924年颁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国立大学校得设各项专修科及学校推广部。自此,大学设立推广部,承担社会服务的职能便以教育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近代大学社会服务的形式更趋多样化,包括:举办暑期学校和各类学习班;建立研究所和试验基地,提供专家咨询与指导;组织展览会,播放电影和幻灯片,设立民众阅览室和巡回书库。在师生的积极努力下,近代大学的社会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进了生产,提高了民众素质;增进了对现实的了解;促进了教学科研的发展;加强了和社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