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7)06-0092-05 以“共福利的创造”为特征的高等教育社会捐赠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传统。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富裕人士的人数和财富总额越来越大。与之相比,高等教育捐赠事业却严重滞后。从文化价值和制度创新上加以探讨,秉承和发扬我国社会捐赠的良好传统,借鉴教育捐赠蔚然成风的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让企业和个人在拥有财富之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捐赠教育,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代以来,我国一直有着社会捐赠高等教育的传统,从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到社会有识之士的慷慨捐赠,无不反映出社会捐赠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利他主义的文化价值观。 (一)近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捐赠的历史 自清末高等教育发端以来,社会延续的仍然是私学传统,设立的高校大多为私立高校(其中有一些教会学校)。民国初期,我国的私立高校进一步发展,1917年至1927年10年间,政府核准立案的私立高校就达30所,到1936年,私立高校已发展到了53所。这些私立高校的兴办与发展都得到了社会力量的捐助和支持。由于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不发达,社会力量的资本和财富有限,社会中尚未形成可以支撑庞大的高等教育开支的力量,这些都直接限制了我国近代以来高等教育捐赠事业的发展。但是,社会力量办学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对于公立大学都是重要的支持与补充。可以说,社会力量捐助高等教育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高等教育社会捐赠这一慈善事业史上,有着一批值得称道的仁人志士,他们不仅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也让我们从中获得了颇多的启示。马相伯创办复旦公学之初,无经费、无场地,幸得地方督抚的支持和部分绅士的捐款,学校才得以继续。[1] 131南开大学可能是中国自近代以来在争取社会捐赠方面最为成功的高校,所获捐赠的比例在其自筹经费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1931年至1934年南开大学的总收入来看,社会捐助占29.8%。在高等教育社会捐赠事业中,商人始终是重要力量。传统“四民”社会里,商人的地位最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状况逐渐改观,大批绅商和买办商人,不仅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而且思想活跃开明,成为创办或资助近现代教育的热心人,比如洋务后期的代表人物盛宣怀、著名实业家张謇、经元善、荣德生、卢木斋、宁波商人叶澄衷、上海富商杨斯盛、叶鸿英、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简照南兄弟、船运大王卢作孚,等等。近现代史上几乎所有的商界名人都曾为教育事业慷慨解囊。政界的官僚中也不乏乐善好施者,比如徐世昌、黎元洪、梁士诒、张学良、阎锡山、靳云鹏、周自齐等都曾为南开大学捐款,江苏都督李纯竟以 1/4遗产捐助南开大学。这些现象非常值得我们好好加以反思。[2] 改革开放以来,爱国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捐资行为也给我们作出了榜样。李嘉诚先生为慈善事业捐资超过100亿元,并宣布将自己股份出售得到的78亿港元收入全部捐作公益事业;邵逸夫先生 10多年来为内地教育事业捐款达24亿港元,仅在内地大学捐建的逸夫楼就有3000多座;台湾王永庆先生表示要出资200亿新台币(近50亿人民币)在祖国大陆落后乡村兴建10000所小学[3];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1984年一次捐资5000万元人民币,创办宁波大学,在他的带动下,60多位海内外宁波籍人士先后向宁波大学捐资近4亿元人民币。 (二)传统的伦理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影响 近代以来对教育界的种种慈善行为,有着内在的价值与文化推动力,这种慈善事业本身所蕴含的深层价值观是我国传统文化影响的结果。在古代诸子百家思想中,墨家思想最具慈善主义的人文内涵。墨子主张通过培养“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兼士”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从而建立一个“兼爱”的社会。这种思想含有浓厚的利他主义的成分,是一种类似西方基督教的博爱思想。由于墨家思想未能得到统治阶级的强化与推广,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主导思想的儒家伦理道德才真正为近代的教育捐赠事业提供了丰厚的价值资源。 第一,儒家思想为高等教育捐赠提供了内在动因。在对于人性本然的认识上,儒家思想基本持性善论的观点。儒家思想十分重视对理想人格的塑造,并将其放在人生价值的首要地位,所谓“修、齐、治、平”,“修身”是首位,并且这种修身有着经世致用的取向,体现为一种社会价值,指向社会的整体价值的实现。而且这种价值的达成需要与“善”并举,要发展存在于个体内的善端,这种善端,包括了与人为善,回报社会的含义。 第二,儒家思想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或者说它更加注重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主张为谋私利而损害群体。这样,个体在社会中的义务与责任大于其权利,当两者相互冲突时,更需要舍弃小我而成就大我。从这个角度上说,对于人际关系的认识与对于人自身的认识一样,具有一定的利他倾向,这种“义利之辨”努力实现的是人、社会与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近代诸多实业家都乐意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热心教育慈善事业的近代船运大王卢作孚曾言:“我们应努力于共福利的创造,不应留心于个人福利的享受。”[4] 60 这种向善的思想,随着文化的潜移默化,已经深深植根于民族性格之中,成为人们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心理推动。作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商人就不能“为富不仁”;所谓“富者好聚,仁者好施”,富者想得到社会尊重,必须成为仁者,而好施、散财是其表现。传统和近代中国商人中存在的“行善积德”、“散财”等与慈善相关的意识和心理即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