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05-0126-03 由于各民族之间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从而导致了各民族在文化取向、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物质文明的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往往导致人们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相互误解,产生交际障碍,乃至发生文化冲突。作为影响跨文化交际因素表征之一的“文化定势”,构成了跨文化交际中影响价值判断、干扰沟通理解和决定交际策略和方式的一个重要链接性因素,它直接导致和影响跨文化交际行为的结果。因此,在跨文化交际理论研究和以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为目标的外语教学中,如何正确地认识并恰当地运用“文化定势”这一概念显得尤其重要。 一、文化定势的概念及特征 “定势”(Stereotype)的概念,最先是由美国新闻记者Lippmann早在1922年出版的《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一书中提出的。他指出,人所处的环境,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太复杂,以至于不允许他对世界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逐一地亲身进行体验和认识。为了节省时间,人们便用一个简化的认知方法,将具有相同特征的一群人或任何民族、种族塑造成一定的形象。换言之,定势指不同社会群体“在人们头脑中的形象”(Lippmann,1922)。“Stereotype”一词在中文中有不同的译法,如“模式固见”、“刻板印象”、“固定模式”、“定型观念”及“定势”等。本文采用“定势”这一说法。胡文仲把“定势”看成是对于某些个人或群体的属性的一套信念,这些信念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并且现在使用这个词一般带有贬义。关世杰认为定势“是一个群体成员对另一个群体成员的简单化的看法”。Kramsch的解释是:“定势是对其他群体和其他文化的模式化认识”。范捷平认为“定势”在社会学中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主要指人们对思维模式、信息、外部世界和行为特征的判断方式。最后一种说法代表了大多数社会心理学家的观念,因为他们发现,定势已经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认知方式。 定势概念应用到跨文化交际上后,称为文化定势(culture stereotype,又译文化定型或刻板印象)。文化定势指人们在跨文化交际研究或跨文化实际交往中对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和国家成员的笼统的,简单的看法。人们在没有和某种文化接触的情况下,可能已经对它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例如,认为中国人含蓄谦逊,美国人思想开放,德国人认真刻板,法国人罗曼蒂克,而英国人矜持保守;或者认为中国人一见面都是说“吃了没?”、“去哪呢?”等等,这些都是文化定势在跨文化交往中的体现。 文化定势有“自定型”和“他定型”之分。“自定型”是指某一个社会和文化群体对本群体共同认可的价值和行为特征普遍性、概括性的表述,这些价值在跨文化交际研究中也常常被称为“自我图像”。本群体成员往往会不加反思地对这些价值观和行为特征做出简单的认同。如果某一“文化定势”是贬义性的,我们就称之为消极的“文化定势”,反之,我们就称之为积极的“文化定势”。“他定型”是指某一社会和文化群体对另一社会和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和行为特征的共同认定,也常常被称作“他者图像”。某一群体的成员往往容易先验地将上述的价值和行为加置于其他文化群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不难看出,文化定势有如下特征,首先,定势是过分简单化的归类。其次,定势有不可避免性。世界极其丰富复杂而个人的能力又非常有限,要认识外界,就必须将事物简化以加速人的信息加工过程。再次,定势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定势一旦形成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并且很可能感染周围的人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上述对各国人的描述对很多人来说似乎是根深蒂固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文化定势”虽然是某一社会的成员对具体交际对象价值和行为的判断,但是它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和传统延续性。某一群体的某一特征和观念一旦形成,它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可以通过教育和社会化过程得到延续,不易为某一个人的意志所改变。 二、“文化定势”与“文化偏见” “文化定势”(Stereotype)常常与“Prejudice”(文化偏见)混淆。因此,在跨文化交际研究中,普遍存在着将“文化定势”等同于“文化偏见”的现象。罗榭认为,跨文化交际者往往“无意识地受到自我行为习惯和模式固见的导向,将自身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强加到他人身上”(Losche,1995)。西蒙则把“定势”、“偏见”和“歧视”放在文化侵略的语境中讨论,他从罗森布格的理论出发(Rosenberg,1960),认为这三个概念产生和阐释的角度是有区别的。“偏见”大多是从情感角度产生的观念,“定势”是从思维角度出发所产生的观念,而“歧视”则是从行为视角出发的观念。在西蒙看来,这三个概念都导致消极的交际结果,其中,“定势”会导致两种主要的消极后果。第一,在多意向性或意向不明的交际情景下,因“定势”作用,容易导致交际者做出主观臆断;第二,交际者就对方行为做出判断时,会导致倾向“定势”的解释,容易认同固有的观念或偏见。(Simon,1998)在交际实践中,许多贬义和消极性的“模式固见”与我们汉语理解中的“偏见”界限十分模糊。比如,“非洲人喜欢吵闹、美国人很霸道、中国人笑里藏刀、德国人像机器人”等等就和“偏见”很难区别。在社会心理学中,“偏见”是指一种妨碍正确地感知信息和行为的态度,“文化偏见”则是因为文化的不同而产生的错误判断和观念。“偏见”是对某一个人或群体消极、贬毁性的观念,同时,在这一观念中先验地包含了对个人和群体的某些行为特征的“模式固见”,它带有情感和固执的特点,即便它在实践中没有被认可,也难以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