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处于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的进程中,“信息”正在“压倒一切物质商品成为我们的基本资源,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1]。由此,我们也必然面临文化的转型:走向信息文化。而在信息文化的建构过程中,我们也必然遭逢信息主义的问题。因此,探讨信息文化与信息主义的关系,是信息时代所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一、两种意义上的信息文化与信息主义 探讨信息文化与信息主义的关系,首先面临的无疑是两者的界定问题。 信息文化是什么?一般的说,它是指信息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和文化作为一种信息存在的统一;特殊地说,它是信息时代的文化或文化在信息时代的样式。目前,通常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形成所谓“狭义的”信息文化,可将其进一步理解为社会全面信息化所形成的文化样式,是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对社会的全面影响,具体说就是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深入千家万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文化,是信息时代带上信息技术烙印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从“信息”的角度,则是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创新过程中所构成的文化;而统合起来,它是人们借助于信息、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在从事(广义的)信息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化形态,它是信息社会特有的文化形态,并且是信息社会的主流文化,从文化就是生活样式的角度说,信息文化无疑就是“信息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样式”[2]。从信息文化的形成来看,它是由于信息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造成的。这样的信息文化就是一种技术文化,如网络文化、计算机文化、电脑空间文化、电子信息文化、赛博文化、虚拟社会文化等。 信息主义是什么?信息主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信息主义是“一个描述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新的技术范式”,国内学者将其定义为“以崇尚信息技术对社会各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把知识和信息视为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基础,把社会的信息化看作社会发展的主导趋势和基本动力的思想观念”[3]。这个意义上的“信息主义”是相对工业主义而言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范畴。广义的信息主义则是“一种说明世界和人自身的理论范式”,是一批“家族相似”的哲学观点的统称。可以说,凡是将信息视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或以信息作为观察世界的基点,以信息思维看待现象和分析问题的理论学说,均可视为哲学信息主义[4]。它在本体论世界观上的“强表达式”就是认为“万物源于比特”或“一切皆信息”。 这样,无论是信息文化还是信息主义,我们都可以在狭义和广义上使用,并且形成不同的对应对象。例如,当信息文化对应非信息文化(如对应器物文化)时,是将信息与物质相对应,从而引申的信息主义是广义的信息主义;当信息文化被理解为信息时代的文化或信息社会文化时,所对应的是工业和农耕文化(还有信息文明与机械文明的对应),这是将信息作为信息技术来理解的,而这里的文化也就被称为信息技术文化或电子信息文化或网络信息文化,等等,由此引申的信息主义是狭义的信息主义;从“文化是物质现象向人类精神领域跨入的成果”的意义上讲,信息技术文化是信息精神文化的基础。戴维·莱昂(David Lyon)在《信息社会观念的根源》(The Roots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Idea)一文中,将信息文化研究的起源追溯到贝尔的后工业文化研究,并且也是从信息技术的层面上提出信息文化所需要研究的课题:计算机和通信渗透的影响是否在事实上改变了社会和文化经验,其中还包括宗教和意识形态方面[5]。不少研究还明确指出了信息文化的特征就是由信息技术的特征所造成的,例如信息文化的三个特征——数字文化、全球文化、互动文化就明显地归属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特征,它还进一步使人类很可能进入一个空前的“文化熔炉”,乃至进入在此基础上的“文化重塑”时期。 总之,信息文化是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是由于信息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造成的。这个意义上的信息主义就是信息或信息技术影响社会文化的一种哲学总结。本文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均是在这种狭义上使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文化的。 二、信息文化与信息主义的内在关联 信息文化与信息主义具有非常深刻的内在关联。它们都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现代信息技术所造成的文化现象和价值取向,并且都成为对信息社会特征的描述和表达。当然,它们的产生在时间上有先后,显然是先有信息文化,后有信息主义;信息主义是信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说信息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信息社会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文化,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文化,那么首先碰到的就是信息技术先“泛化”为一种文化现象,然后再提升为一种社会思潮,形成为信息主义。 信息主义产生之后与信息文化便保持一定程度的同一性:信息主义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信息文化,是狭义的信息文化的一种表现;是信息文化中某种观念的强化;信息文化和信息主义都是对信息社会特征的描述和表达;还有,对信息文化的强调本身就是一种信息主义;而信息主义的盛行本身就构成一种信息文化现象。 当然,两者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关联又是建立在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之上的,这种差异性表现在:信息文化不一定就是信息主义;信息文化是一种现象,而信息主义是一种主张;信息文化可以是事实描述,或一种现实写照,而信息主义则是价值判断,还可以是一种理想和追求。用更加哲学性的话语来说,只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信息文化就不是一种信息主义,只有决定论意义上的信息文化才是信息主义;对信息文化的过度推崇才会导致信息主义。 于是就出现从信息文化到信息主义过渡的问题,似乎类似于从科学文化到科学主义的过渡、人文文化到人文主义的过渡。在这种过渡中,如前所述,发生了观念的强化和哲学的提升。在从信息文化走向信息主义的过程中,对信息文化无疑进行了一种空前的强调,并对其核心观念进行凝练,使信息文化中的核心主张凸现出来,成为体现在信息社会中的精神价值:对信息的崇尚,其中包括从对信息技术的崇尚到对一般信息的崇尚,在这个过程中便发生了从狭义信息主义到广义信息主义的过渡,从而走向一种理论范式。可见,在信息文化的表达系统中,如果仅仅是一种描述性的,则不一定构成为一种信息主义;而如果牵涉到评价性的,则可能会走向信息主义,如认为“当代文化就是信息文化”、“信息文化是当代文化的本质特征”等,就成为一种“信息文化崇拜”类型的信息主义。在这个意义上,信息主义也成为一种特殊的信息文化,是信息文化中某种观念上升为一种理论范式的表达,也是一种对信息文化达到崇拜状态的评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