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08)02-0090-07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北京文化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突出反映在文化、技术和经济的融合与发展。经过新世纪第一个五年的规划和发展,北京形成了一批优势文化行业,并呈现出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明显趋势。 2005年底北京正式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2006年4月北京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后简称“领导小组”)。2006年10月发布《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后简称“集聚区”),并专设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重点支持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①、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 2006年12月北京评选出首批10个集聚区,即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北京798艺术区、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中关村软件园,正式授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称号。 (一)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概念的由来 1.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及集聚区的概念提出时间都不长。我国台湾2002年采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香港2002年采用“创意产业”概念②,上海2004年采用“创意产业”概念,北京2005年采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③。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6年12月制定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第一次使用描述性的工作定义,即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范围既包括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的全部内容,也包括软件、计算机服务、专业设计等文化产业以外的科技创新活动。 2.集聚区 文化经济领域的集聚区概念,在北京产生首批10个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集聚区之前,上海的集聚区已有50个之多。④北京不是国内第一个使用集聚区概念的城市。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作为一个专用名词正式出现在媒体上,是在2006年,正式进入市政府文件是在2006年10月,正式命名则是在2006年12月。 什么是集聚区?负责集聚区评审工作的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的工作定义是: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意研发能力,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⑤ (二)“集聚区”和“园区”的关系 北京市认定的首批10个集聚区,有一半在科技园区。从部分集聚区和园区实际重合的事实看,我们可以作出一个简明判断:部分集聚区实质就是园区。只不过是园区作为一个需要政府批准授权使用的概念,先于集聚区命名而存在。园区性质的集聚区内企业主要为科技型文化创意企业。 北京非科技园区的集聚区由于地理位置、集聚企业等因素,在规划引导建设过程中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是规避园区概念而采用“基地”概念,比如怀柔和大兴的集聚区;一种是自然形成而沿用地名概念,比如798和潘家园;一种是正式使用“集聚区”概念,比如宋庄原创艺术集聚区等等。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作出以下判断:一般来说,园区是集聚区中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和成熟的一类集聚区,是高级别的集聚区。北京的集聚区概念,在使用上更加宽泛,远远超出了园区的范畴。与园区比较,集聚区概念具有开放性和独特性:它超越了由不同级别的企业集聚所形成的传统园区和集群概念,不仅包括因为创意个体和工作室的集聚而形成的集聚区(前端),也包括因为特定文化产品生产制作而形成的集聚区(中端),还包括因为不同种类艺术品的收集和交易而形成的集聚区(后端)。北京在集聚区评审中强调创新原则,体现了对创意文化经济的新视野。 二、集聚区的定位 北京市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之后,集聚区展现出重要的功能定位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北京市重点支持的文化行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产业集聚趋势,集聚区是承载北京文化行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场所 《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08年)》首次将文化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交易、动漫和网游制作交易、文化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列为重点发展行业。经过三年发展,六大重点行业均不同程度地显示出产业集聚的特征,并正在形成若干特色鲜明的集聚区。其中,影视节目制作交易、动漫和网游制作交易、古玩艺术品交易已经形成标志性集聚区;文化演出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出版发行和文化会展随着地处通州台湖的北京出版物物流中心和地处顺义的新国际展览中心的正式投入使用,正在培育形成新的较高能级的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