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2-0067-04 20世纪60年代西方一系列社会运动促使了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性质的全面反思,心理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文化,出现了所谓的心理学文化转向,并产生了相应的研究形态——文化心理学。对于“文化心理学”这一概念可以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这里采用的是广义的概念,泛指从文化视角理解心理行为的心理学取向。文化心理学的发展,在现实层面的表现为关注文化的各种心理学分支或研究取向的兴起,比如跨文化心理学、本土心理学以及狭义文化心理学等;在理论层面表现为对心理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的重新考察;在方法论层面则表现为把文化因素纳入研究视角,使文化心理学成为一种理解心理行为的新方式。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文化心理学成为继行为主义、精神分析、人本主义之后理解人类心理行为的“第四维度”。[1]然而,文化心理学研究本身也一直处于分裂状态,表现为不同甚至对立的学科定位和研究范式。如跨文化心理学与狭义文化心理学就一直处于不同发展路径之上。究其实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研究基于不同的研究预设,隐含着对于文化概念的不同理解。很多研究是基于对文化的不同理解展开的,因而自然发展出不同的研究形态,难以形成有效的对话和交流。因此,对文化概念进行深入的辨析对于文化心理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文化概念的辨析,既要考虑到文化概念的一般内涵,又不能脱离文化心理学的理论背景。 一、文化概念的一般内涵 从辞源上看,英语中的“文化”一词来自拉丁语的“cultura”,原本是耕作、种植、栽培、培育的意思,后来逐渐转化为教养、教育等含义,用文化来表示良好的教育、文学、艺术等。中国语言中的文化一词,源于易经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表达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现象的互动关系。 文化具有一些基本的特征,这些特征构成文化的基本内涵。从根本上说,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是人脱离动物性本能的控制和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文化是非自然的人为的创造物,是自然的人化或者说是人化的自然。文化是由物质、精神、语言、符号、规范和社会组织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一般来说,人们用文化概念来代表由于各种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共同持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作为一个整体,文化是有结构的,或者说是分层次的。在现代各个学科如哲学、人类学的研究中,一般把文化分为器物、制度、观念三个层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文化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人的根本特征,也是理解人的基本视角。文化与人具有共生性,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地纠结在一起。从种族发生学视角看,文化与人相互界定。文化形成是人类不断进化的结果,而人类发展路线也受到既成文化的制约。从个体发展视角看,文化与个体也相互依存,文化成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文化存在就没有个体生存发展;反过来看,文化的内涵又有赖于个体的不断解释与内化,文化的意义存在于个体的理解和行动之中。文化与人相互界定,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又塑造人,这是文化的最基本的含义。 从学科的角度看,对于文化概念的界定和理解不胜枚举。各个学科从各自不同的学科语境出发对文化进行了不同界定,以至于有必要专门针对文化的各种定义进行分类性研究。在关注文化的各个学科中,人类学对文化给出了最为详尽的解释,人类学家也率先对文化的各种定义进行了分类研究。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C.K.Kluckhohn)关于文化定义的研究堪称经典。他们所著的《文化:关于定义和概念的考评》一书详细考察了从1952年到1963年之间的160多个关于文化的定义,对这些文化概念进行了分类性研究。根据两位学者的归纳,除去一些不太完整的定义以外,可以分出6类不同类别的文化定义。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界定文化,分别强调了文化的某些方面的特征。这些不同类别的定义分别是:第一,描述性(descriptive)定义。这类定义认为文化代表了某文化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活动行为等特征,如衣食住行、家庭社会、科学宗教等方面的特征。第二,历史性(historical)定义。这类定义强调文化的继承性与历史性。第三,规范性(normative)定义。这类定义强调文化中对语言、行为等设定的规范、标准。第四,心理学(psychological)定义。这类定义中又有四个子类:调节或作为问题解决工具;学习;习惯;纯心理学定义(其中包括:作为社会文化背景或人造环境;身份认同:文化作为共有的身份为人们所认可;自我建构:文化作为定义自我的途径;意义系统:象征,语言,体验等;心理表征,信念,理论)。第五,结构(structural)定义。这类定义强调文化模式或文化构成,注重文化中的社会或组织成分。第六,遗传(genetic)定义。这类定义强调人工产品、象征等方面。 另外一项经典研究来自心理学家维基沃(Van de Vijver)等人对于文化概念的分类考察。克鲁伯和克拉克洪的研究是属于一般的定性研究,而维基沃等人的研究在方法上有了较大改进,采用了更加规范和科学的定量统计方法。研究者制定了评定量表,采用因素分析方法对文化定义进行分类,最终得出了定义文化的五个基本因子。这五个因子分别是:第一,文化的位置或处所(Localisation):文化属于个体的还是集体的特征;第二,功能方面(Function):高还是低;第三,整体性(Gestalt):强调整体还是分子;第四,成分或组成元素(Composition):侧重象征、评价、描述、产生、认知、组织、功能、过程、发展等哪一方面;第五,动力方面(Dynamics):文化是静止还是活动的。维基沃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指出,[2]文化概念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文化概念与研究者的理论倾向有关,不同领域的不同学者对文化的定义可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