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主义思潮的出现和扩展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所谓文化相对主义本身当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但它又是以文化的历史和现实为理解对象的,因此明显地具有文化反思的性质。从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解到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可以引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使人产生无穷无尽的忧虑。面对文化相对主义,如果不是从问题的开端而是从问题的末端入手,那么,纷乱的头绪就会使我们寸步难行。 所以,我们首先需要探究的是:文化相对主义问题提出的背后,真正的实质性的问题是什么?是文化本身的什么东西折射出来,凝结为文化相对主义的诉求?假如客观上存在着这种内在的要求,那么仅仅因为文化相对主义可能导致的问题而轻易地加以否定,就既是在做法上不恰当的,也是在实际上做不到的。客观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主观的否定就可以完全消解掉的。 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起因看,它显然是针对文化普遍主义或文化普世主义而来的,是对事实上存在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文化发展的文化绝对主义的反动。这种反动不一定是负面的、消极的,而是常常具有辩证法的积极的意义:“反者道之动”。为了使问题更为明确,不妨将文化问题上的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作为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来考察。这样一来,问题的实质在理论上就可以归结为对于文化本身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理解。 文化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如果能够成立,无疑会是文化哲学或哲学文化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提出一个理论问题特别是哲学问题不是没有风险的,人们首先要报之以怀疑,要追问它的来路,拷问它是真问题还是假问题。在认识论的真理问题上,有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那么,在文化观的文化问题上,是否也有文化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呢? 很多学者对这个问题的存在持肯定的态度。在一些学者那里,对文化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的承认,可能受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的启发。但是,在真理论和文化观之间不存在逻辑的推导关系,不可能从真理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直接推导出文化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结论。而在这两种相对性和绝对性之间,也并非毫无关系。仔细想想,情况可能正好相反,如果我们能够确定文化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那么倒是可以从逻辑上理解真理何以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因为真理是属于认识的,而人类认识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如果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那么,作为文化现象的认识和作为认识现象的真理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就是合乎逻辑的了。 看来,文化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非同小可,兹事体大,不可不弄个明白。我认为,文化确实存在着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关系问题,而且这个关系正是我们从理论上真正理解文化相对主义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所在。具体的文化总是属于一定主体的、处于特定时空中的历史的存在,因而有其相对性。但发展着的文化又是超越特定主体、特定时空传播和延续的存在,因而又有某种绝对性。文化是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在相对性之中有着绝对性的东西。这种绝对性的东西即相对稳定的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 强调文化具有相对性的文化相对主义,就这一侧面而言是有道理的。我们知道,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化相对主义思潮在英国兴起,其主要观点是认为土著地区有其独特的文化特性。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梅尔维尔·赫斯科维奇说,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并要求相互尊重。“它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这种强调以寻求理解和和平共处为目的,而不去评判甚至摧毁那些不与自己原有文化相吻合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赞成文化相对主义的这些看法。 但若把文化的相对性推到绝对,只承认文化的相对性,不承认这种相对性之中有着绝对性的东西,即稳定的可以超越特定主体、特定时空和在不同的文化主体之间传播、交流、转换、共享的东西,实际上也就是只承认每种文化的独立性、个性或特殊性,不承认不同文化之间的相关性、共性、普遍性,那也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 既然成为文化,就会有某种程度的绝对性,但又不可以被完全绝对化,即变成脱离了任何相对性的纯粹绝对性的东西。具体的文化总是相对的,但这种相对本身也不是绝对的,在相对性的文化中有某种绝对,即超出特定主体、超越特定时空的东西。文化作为人类的创造,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式,就是这样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具体的文化总是具有与特定历史主体相连的相对性,因而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对主义,但这是具有相对意义的相对主义。如果把这种文化相对主义推向极端,成为一种绝对相对主义的文化观,则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文化的存在及其传播、延续、发展的历史,肯定了相对意义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否定了绝对意义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在文化问题的理解上,缺乏历史辩证法与缺乏历史唯物论一样,都不能对文化的性质作出全面的结论。一些文化学者由于拒绝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在两极对立的方式中思维。他们要么采取极端相对主义,要么采取极端绝对主义,从而陷入了文化理解上的困境。 文化如果是绝对相对主义的,就会成为不可言说的、难以理喻的东西。借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句式,我们可以说“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个文化”,这意味着对文化的相对性的承认。这就是可以接受的文化相对主义,即具有相对意义的文化相对主义,或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弱文化相对主义。但如果像赫拉克利特的学生克拉底鲁那样,认为“人连一次进入同一个文化也不可能”,文化如同一阵风般飘忽不定,因此对之什么也不能说,那就是绝对意义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对于这种绝对的相对主义,有的学者称之为极端文化相对主义或强文化相对主义。如果以文化绝对相对主义、极端文化相对主义或强文化相对主义为基点,那么关于文化的任何讨论都会是多余的,因为我们没有任何最起码的“共同语言”,对于讨论的对象和讨论的方式根本无从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