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联合国建立之日起,联合国改革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且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在当前甚至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为了理解联合国改革的未来走向,我们有必要回顾联合国改革的历史发展,探讨各种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从而为联合国改革规划可能的前景。 “联合国改革”概念有多种含义,对这一名词的使用依公众对世界组织的态度而变化。从为数众多的改革讨论中,我们可以区别出三种改革方案:(1)修正秘书处的结构,也即改变组织架构,裁汰冗余,削减职位数量,尤其是高级职位的数量。(2)确定优先事务,也即废止过时的计划,以将资源集中用在最重要的计划上。联合国系统更好的协调的观念可以与这种做法结合起来。(3)重新确立政府间机制,以使其更有效或更能代表国际社会。在第三种改革方案中,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不改革《联合国宪章》的重组,例如,增加或减少各种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创建新的委员会或整合现有委员会,使整个政府问机制运行流畅,以此来“振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其二,重组主要机构,也即安理会、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大会,这意味着《宪章》的改革。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改革(不意味着《宪章》的修改)可以归入此类,因为关于该组织的存在问题是禁忌的话题。 一些人认为联合国的效率是一种管理问题,他们通常把“联合国改革”定义为上述方案中的第1条、第2条和第3条的第1点。这种观点代表了长期以来而且现在仍然是美国人和更广义的北方国家(包括东方和西方)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虽然赞同北方国家的部分理解,但普遍坚持扩大各委员会的成员国数量,包括经社理事会和安理会。它们已经两次成功地修改了《宪章》:将安全理事会的成员数量从11个扩大到15个;将经社理事会成员数量从18个扩大到27个,之后又扩大到54个。最后,一些人建议对《宪章》进行部分或全部重构,他们采用的是第3条第2点的含义,比如减少经社理事会的成员数量,合并经社理事会和贸发会议,创建“经济安全理事会”,改变联合国与其专门机构的关系,或者扩大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数量。德国和日本从1992年左右就开始积极倡导最后一点。 为了正确理解联合国改革努力的历史发展,一些初步的评论是必要的。联合国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1956年应雷斯特·皮尔森(Lester Pearson)和达格·哈马舍尔德的倡议在安全领域创立维和部队(蓝盔)所产生的结果,这是未触及《宪章》而对联合国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但改革一词从未用在与此相关的问题上。 完全执行《宪章》条款也从未被看作是一种改革。比如,第43条规定了向安理会选派军队的“特别协定”(special agreements);第47条赋予军事参谋团(Military Staff Committee)重要责任。正如布特罗斯·加利秘书长所提议的,任何对这些条款的执行都将代表联合国自1945年开始运作以来的一次重要改革。但是这种提议被描述为“振兴”而非“改革”。 我们正在见证联合国改革观念的缓慢但又具有根本性的变化。自联合国创始以来(甚至自从国际联盟成立以来),对世界组织的改革的理解就一直是(鲜有例外)第1条、第2条和第3条第1点的混合。自1985年以来,第3条第2点的含义,也即联合国应进行一次更重要的重组以及应修改《宪章》的观点,不断普及开来。 一、联合国改革的传统观念 主要的世界组织自其建立伊始便定期地接受检验,研究、改革计划、重组行动是它们日程中的永久项目。 1.国际联盟 在1919年成立的国际联盟中,持续调整政治性国际组织结构的需要从一开始就得到认可。最后一次关于国联改革的研究很有名,这或许与其结论公布的日期有关。1939年,由澳大利亚人斯坦利·布鲁斯(Stanley Bruce)担任主席的专家组完成了国联改革报告。该报告建议创立一个关于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中央委员会,其任务就是指导和控制原先由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从事的“技术活动”。该报告设想非国联成员的国家能参与其中,并由多数进行决策。这个大胆的改革计划——六年后被证明是《宪章》中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构想的起源——是持续贯穿国联存在时期的各种反应的结果:1920年9月至10月的布鲁塞尔会议,副秘书长让·莫内为筹建经济与金融委员会所做的准备,1927年的日内瓦经济会议,1936年二十八国委员会的工作。 2.联合国的最初40年 就联合国而言,若逐一列举所有审查诸如工作方法、财政困难、人事政策、工资、预算、方案、经济和社会计划、分权化、协调、秘书处的结构、政府间机制的功能以及结果评估等问题的政府间委员会和专家组,就过于注重细节了。 此类改革联合国的倡议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对反思和变化的倡导主要来自秘书长,他提议联合国大会应该建立委员会以帮助他完成任务:比如,由特里格夫·赖伊于1954年任命的三人专家组,1957年的工资调查委员会,1960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帮助达格·哈马舍尔德确定秘书处结构的八人专家组。由尧姆·乔治·彼克特(Guillaume Georges Picot)任主席的八人专家组认真考虑并拒绝了赫鲁晓夫关于成立由三个秘书长组成的“三驾马车”(troika)的建议。第二个阶段始于哈马舍尔德去世几年后。自此以后,由国家提出倡议、反思和改革的进程变成一个持久的功能。从那时起,关于改革的委员会和调查的数量呈指数增长。1966年,因苏联和法国拒绝支付联合国刚果行动(ONUC)的费用份额而导致了一场金融危机,结果14国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提出了关于规划、设计、监控、评估、预算陈述、经济和社会计划等等问题的措施。1969年一项关于联合国发展系统能力的报告完成,该报告主要是针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1975年一个专家组(25人)关于联合国系统结构的报告建议创设一个发展总干事的职位,起扩大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最后,贯穿整个这段时期,由各种特别委员会所做的大量其他研究涉及财政形势和行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