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08)05-0030-36 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史是一部范式间辩论的历史,在经历了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以及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三次“大辩论”后,并伴随建构主义逐渐成为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并驾齐驱的主流理论,目前的国际关系研究正在趋向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第四次大辩论”。与此同时,理论的对话、沟通与融合成为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新趋势,为顺应该趋势,一部分学者呼吁并希望两者进行对话从而产生理论综合的效果,进而增加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现象更为全面的解释与理解,促进国际关系知识的累积与学科的进步。但是,由于对两者特别是理性主义存在某些误解,许多学者反对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进行理论综合。因此,本文通过厘清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本质并比较两者的差异,来探讨两者实现理论综合的可能性与具体的综合策略。 一 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的两种分析框架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不是两种特定的国际关系理论,相反,它们是两种方法论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分析框架或者说国际关系的元理论(meta-theory),它们只是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研究国际关系,却没有提出明确的、可以证伪的理论假设,而后者则是国际关系理论的必备要素。 本文所指的“理性主义”不是马丁·怀特所区分的“三大传统”之一的“理性主义”,而具体指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这一称谓受到基欧汉对国际制度的两种研究方法——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所做的分类①、韦弗尔关于“新—新综合”观点② 以及鲁杰有关“新功利主义(neo-utilitarianism)与社会建构主义”论述③ 的影响。之所以把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归为“理性主义”,是因为两者均是把微观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不同于哲学中的“理性主义”认识论,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指的是“理性选择理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各种形式化或非形式化的运用,即那些借鉴微观经济学理论传统(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至最新的演化博弈论)所进行的研究工作,或者更宽泛地指那些通过目标寻求型行为(goal-seeking behavior)来解释外交政策的实证主义研究。”④ 理性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的主流研究方法,它假定行为体是理性的战略算计者(“经济人”假设),行为体能够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权衡追求最佳的策略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由此,理性选择理论从行为个体的利益出发解释特定环境下个体的或集体的行为与结果。这里的“利益”即是个体的“偏好”(preference),而个体的偏好通常被研究者视为既定的或一成不变的,这意味着研究者不关心偏好的形成,而把既定的偏好作为研究的起点。对于理性选择理论中的“利益”或“偏好”,我们可能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把“偏好”看作是理性的;二是认为行为个体是利己主义者,其所追求的目标是自私的物质利益。实际上,在理性选择理论中,不存在“偏好”是否理性的问题,所谓的“理性”指的是行为个体能够进行“理性”地计算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行为个体的利益并不局限于利己的物质利益,它也包含利他的、规范的或理念的目标。理性选择理论只是关注个体为实现既定的利益将会作出什么样的“理性选择”。 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自觉地运用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方法研究国际关系的当属以肯尼斯·华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和以罗伯特·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两派学者把理性选择理论特别是博弈论运用到国家间冲突与合作问题的研究中,⑤ 他们均把国家看成是处于无政府状态的理性行为体,但由于它们对国家动机或利益的假定不同,因而对国家间的合作持有悲观或乐观的态度。它们均遵循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逻辑:从个体利益(国家利益)出发研究个体(国家)的“理性选择”及其产生的集体后果。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有三个基本假定:首先,政治行为体(个人或国家)是原子式的、利己的理性行为体,就其身份与利益是自生的而言,行为体被看作是先于社会的存在物;其次,行为体的利益外生于社会互动,个人和国家带着业已形成的利益而进入社会关系之中,社会互动不是利益的重要决定因素;最后,国际关系体系是一个战略领域,置身其中的个人或国家聚集在一起追求它们各自的利益。⑥ 关于建构主义,根据阿德勒的观点,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建构主义”:⑦ 第一个层面,建构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立场,它涉及学者试图理解的事实以及学者用于解释事实的知识;第二个层面,建构主义是一种社会理论,它涉及知识的作用以及可辨认的能动者在建构社会事实过程中的作用;第三个层面,建构主义是国际关系学科中的一种理论与经验视角,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问题,诸如认同、规范与因果理解在建构国家利益中的作用、制度化与全球治理、新的领土型和非领土型跨国地区的社会建构等等。本文采纳“第二个层面”的理解,即把建构主义视为一种国际关系的分析框架。尽管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内部存在诸如自然建构主义、批判建构主义、后现代建构主义等不同的派别,⑧ 但是几乎所有的建构主义在以下几个方面均持有相同的立场。第一,社会世界是由主体间的理解、主观知识与物质客体共同组成的,社会事实的存在依赖于人类的意识与语言,社会事实的内容依赖于人们赋予物理事实(physical reality)的集体理解,例如,朝鲜的核武器与英国的核武器对于美国具有不同的意义,美国会把朝鲜少量的核武器看成是致命的危险,却不会把英国数量可观的核武器视为威胁。第二,国际观念结构对行为体产生构成性(constitutive)影响,而不仅仅是规则性(regulative)影响。在彼此互动的过程中,观念结构将导致行为体重新界定它们的利益与身份(即它们在这一过程中被“社会化”了)。⑨ 第三,观念结构与行为体是相互建构、相互决定的,结构建构了行为体的身份与利益,同时行为体的推论性实践也创造、再造和改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