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8)07-0049-08 一提到国际关系学科及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人们至今仍习惯于将之概括为“三次大争论”,即20世纪20—40年代的现实主义对理想主义、50—60年代的传统主义对科学主义、70年代末到90年代以来从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主义,到理性主义(实证主义)对反思主义(后实证主义)等。[1](P149-185) 然而,这种“大争论”说法掩盖了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中一个重要趋势——综合化或理论合成。实际上,国际关系理论史就是一部围绕理论综合化不断演进的历史,而“四次大合成”正是这一趋势的集中反映。本文即通过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中“四次大合成”的简要解读,描述了国际关系理论综合化趋势,以期能有助于人们超越“大争论”的旧框框,对国际关系理论演变进程有一个新的、更全面的认识。 一、理论生成(合成Ⅰ):从“多元主义”到古典现实主义 国际关系理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国际关系学科的诞生而出现的。不过,这时,国际关系学科既没有单一的理论,也没有单一的学派,而是一种“多元主义”的“理论家族”。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40年代末。 这种“学术上的多元主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存在一系列广泛而不同的话语。正如威尔逊所言:“两战之间时期的著作有布瑞尔斯福德、波雷恩—杜特夫和拉斯基的以阶级为基础的国家体系分析,有斯派克曼和斯楚曼的权力政治分析,有罗素和哈克斯利的人类和平主义,有诺埃尔—巴克和劳特帕彻特的‘通过法律求和平’方法,有凯恩斯和霍布森的‘通过繁荣求和平’方法。”还有米特兰尼提出的著名的“功能主义”方法等。[2] 二是主张一种由国家和非国家机构构成的“混合政治行为体”,并强调国际条约或者协定与国际组织对国际政治的法律上的约束力。[3] 三是采用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战略学、心理学、地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四是采取一种将国内和国际政治研究结合起来的综合方法。最能体现这种综合分析方法的就是美国政治学的“芝加哥学派”。他们采用一种包容的世界政治研究方法,将焦点放在参与政治进程的地方的、国家的、区域的或超高级层次的集团研究。他们还专门成立了国际关系跨学科委员会,鼓励从国际法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关系史学、国际社会学等广泛领域对国际关系学进行深度研究。[4] 事实上,国际关系学科中第一个真正的理论流派是二战后初期形成的古典现实主义,其代表人物是爱德华·卡尔和汉斯·摩根索。而古典现实主义并不是在战胜理想主义之后产生的,相反,它恰恰是对两战之间“学术多元主义”核心成果综合的产物。这正如理查德·利特尔所言:“如果不认真探讨现实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互动,就不可能理解国际关系思想的演变。”[5](P69) 按照通常的解释,古典现实主义包含这样几个核心假定:(1)国家是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2)国际政治的本质是冲突的,即无政府状态下争夺权力的斗争;(3)各国拥有合法主权;(4)国家是统一的行为体;(5)国家是根据自身利益进行决策的理性行为体;(6)权力是解释和预测国家行为的最重要的概念等。[6](P164-170) 然而,这些关于古典现实主义的经典论断只是宏大的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一部分,这并不能表明古典现实主义是许多学者所说的纯粹的物质主义、客观主义、个体主义以及政治与经济、国际与国内的分离;相反,古典现实主义强调物质与非物质因素、客观与主观、个体与集体、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的结合。卡尔将国际领域的政治权力分为三类:军事力量、经济力量和支配舆论的力量;这些权力是一个高度相互依赖的、不可分割的整体。[7](P102-145、11-12) 摩根索将国家权力分为地理、自然资源、工业能力、战备、人口、国民性、国民士气、外交素质、政府素质等九大要素。他强调,现代国家能维持持久优势的关键是,将垄断有组织暴力的物质力量和不可抗拒的社会压力等各种强权结合起来。[8](P122-175、509-510) 他们将和平变革作为理论探讨的核心内容之一。卡尔的观点是,要实现和平变革,必须将两者观念折中起来使用:一种是乌托邦的概念,强调在公平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如国际道德、国际法等;一种是现实主义观念,强调根据变化的力量对比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使用权力和威胁使用权力等。也就是说,国际关系中的和平变革是“基于权力与道德之间艰难的妥协,因为这种妥协是一切政治生活的基础。”[7](P194-207) 摩根索更是系统地总结出寻求和平的三种途径,即限制、转变与和解。“限制”就是对一国强权人为的抑制,其手段包括建立与保持均势、国际道德与世界舆论、国际法、裁军、国际政府等。他认为,均势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必须建立在思想和道德一致性的基础之上。“转变”就是通过建立世界国家和世界共同体而实现和平。通过“转变”将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转化为由个人组成的超国家共同体是一种根本的变革。它是和平解决那些可能导致战争的国际冲突的第一步,也是拥有持久和平的世界国家的基础。“和解”,即通过劝说、妥协和武力威胁等外交手段寻求和平。这是创造世界国家的首要前提。[8](P17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