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安全包括地区内的国家安全和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安全两个方面。地区安全合作则是为确保这两方面安全、防止本地区国家间因军事对抗或政治矛盾引起冲突甚至战争,由地区内三个以上国家在普遍行为原则基础上通过各种多边安全机制协调相互安全关系的过程。欧洲一体化进程及其安全合作实践被公认为当今世界上最成熟的地区合作模式,其中,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欧洲地区安全与合作会议“赫尔辛基进程”,其有关“信任措施建设”、共同安全的思想等,已被联合国及其他地区组织吸收或借鉴。东亚自1967年建立第一个官方地区合作组织——东盟以来,在几十年的取他国之长、走自我发展道路的实践中,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合作模式,“开放性、协商一致和渐进性”等原则也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目前,东亚地区安全合作遇到发展瓶颈,处于重要的十字路口,对东亚安全合作的理论探讨也高潮迭起。从新现实主义的权力结构平衡理论到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化建设思想,再到社会建构主义的集体认同原则,以及借鉴欧洲模式的经验、寻找东亚合作出路,无不成为相关研究的热点。中外学者在比较欧洲与东亚两种地区安全合作模式时,基本上都认同两者间在历史背景及发展道路上的差异。本文在分析这两种模式形成过程中所依据的地区安全架构、合作理念与发展途径后认为:欧洲模式以共同安全为基础,突出“一国安全与他国安全的相互依赖性”;东亚模式以合作安全为核心,强调“确保合作过程中不同国家的安全利益”。这两种地区安全合作理念反映了欧亚不同的地区安全结构背景及不同的道路选择。合作理念与发展道路的本质差异,导致这两种模式在某些关键方面存有内在的冲突而无法相容,从而使得东亚在地区安全合作上难以完全借鉴与仿效欧洲模式。 一 在地区安全合作领域,欧洲与东亚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进程,它们在合作架构、实现途径和合作理念上差异很大。 从安全结构讲,冷战以来欧洲地区安全关系发展呈三条脉络:即20世纪50年代初形成的北约与华约两大军事同盟;70年代初开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进程;90年代初启动的欧洲联盟下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建设。以条约形式维系同盟内部稳定安全关系的北约和华约,通过规范性条文确保同盟内部的合作及政策协调,而欧安会借助区域安全对话与军事领域信任关系建设,为安全利益相互冲突的国家间建立相互信任、保证地区安全关系的基本稳定提供了框架平台,使欧洲在两大对立体系外出现了一个包括其所有国家及美苏两大国的“地区安全机制建设”架构。在更加制度化的欧盟阶段,通过欧洲议会等超国家权力机构及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等法律条文,欧洲地区形成一整套安全和防务合作决策和行动机制。正是这些性质各异、层次不同的机制,构成了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多边安全框架,不同程度地化解了二战后欧洲多层面安全矛盾和种种复合性安全困境。这一事实典型地证明“制度的存在可以帮助国家确定利益和规范国家行为,使各行为体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安全关系”。① 冷战以来的东亚安全结构由三种力量行为体构成:即,域外大国美国和处于东亚边缘的苏联、地区大国中国和日本以及以东盟为代表的众多中小国家。尽管东亚也呈现出复合型安全结构的某些特征,但上述三种力量各自结成的双边安全关系构成东亚安全结构的基本元素。美国最初为遏制苏联及应对新中国成立对东亚安全关系的冲击,分别与日、韩、澳及菲、泰等签订双边条约或安全协定,逐步形成以其为主导的所谓“辐辏”式安全结构,而那些被美日同盟等视为战略威胁的“敌对国家”,如苏联、中国及朝鲜、越南等,也通过签订系列双边友好合作条约等,建立起各自的安全关系。美国一手建立的东南亚条约组织,也规定美方行动只与缔约的每一方发生。即使在东盟成立后,东南亚国家的安全关系基本上还是以双边关系展开、互不隶属,如泰、菲、新分别与美结盟,非东盟成员的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先后与苏中合作等。总体而言,双边安全结构基本满足了东亚各方力量对不同安全利益的需求:作为对亚太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美国,既没有把东南亚条约组织变成另一个北约,也没有如推动德国融入欧洲一样促使日本加入亚洲的任何多边机构。②在东亚维持一种双边同盟关系,使美国不仅避免在多边同盟中所需承担的绝大部分责任和义务,还使其行动更趋自由和灵活。日本作为美国最重要的亚洲盟国,美日同盟既是其国家安全战略的基本依托,又是其走向“正常国家”、成为亚洲大国的主要后盾。中国一向奉行不结盟政策,不希望东亚区域内建立一个由美国等域外霸权掌控的多边机构。东南亚国家既想借助美国的军事存在稳定东盟内部关系和平衡外部大国力量,又希望适当保持与美国及东亚其他大国的安全关系,使自己不完全依附于某个大国力量或束缚于大国主导的多边安全体系。 从实现合作的途径看,从1950年舒曼计划确立西欧联合的政治目标起,欧洲开始探索以地区联合而建立地区永久和平之途径。有“欧洲之父”之称的法国经济学家让·莫内将法德煤钢联营作为西欧一体化路线的开端。这个以成员国让渡一小部分主权为特征的超国家共同机构,既解决了德、法长期争夺煤钢资源的经济竞争问题,又推动两国逐渐消除了政治上的分歧和安全上的对抗。1954年,在法国国民议会拒绝批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后,荷、比、卢等国随即倡议撇开安全问题直接讨论西欧经济的整合,欧洲经济一体化作为一种政治进程,正式成为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从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到1965年欧洲共同体,至1993年欧洲联盟,欧洲国家通过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货币联盟等经济整合及经济主权让渡,促使区域内国家经济相互依存基础不断扩大、相互间经济社会政治的政策融合与趋同加深。在逐渐形成的地区整体意识下,由经济主权让渡带来政治安全方面的主权让渡,包括欧洲理事会、欧共体委员会、欧洲议会等超国家机构,开始具有共同体国家的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监督权。③1993年欧洲联盟成立,欧洲一体化步入“一个以提升欧洲整体竞争力,保持内部持久和平和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政治经济联盟”阶段。在欧盟框架下,任何一国都不能撇开别国单独考虑自身安全利益与对外政策。欧洲超国家机构作为欧洲整体代表在国际事务中的政治影响使它对地区国家产生“聚集效应”,又为解决区域问题和实现地区联合提供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