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战略是最高层次的战略,亦即政治实体的一种操作方式或操作规划:自觉地本着全局观念,开发、动员、协调、使用和指导自身的所有政治、军事、经济、技术、外交、思想、文化和精神等资源,争取实现自身的根本目标。 伟大的战略思想先驱孙子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1](P1)他在此讲的是关于战争的大战略。 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大战略都至关紧要。就一个国家而言,最具恶果的错误往往是大战略错误,犹如海权理论家和战略思想家马汉所说:“如果战略错误,那么无论将领的战术如何精妙,士兵的作战如何英勇,战斗胜利如何辉煌,都毫无用处”。[2] 本文基于战略理论、历史经验和政治思考,总结、提炼大战略的目的及其基本原则。① 一、大战略的首要问题:大战略的目的 大战略的首要问题在于大战略的目的。大战略目的问题的主要内涵包括:大战略的根本目标的确定方式、它们的应有特性、对它们的经久不懈的坚持以及各种基本的战略目标之间的轻重缓急次序安排。 要合理地确定根本战略目标,就必须合理地界定五项相互影响的要素,即基本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基本的国家利益,这些利益面对的威胁的性质和大小,可供使用的实在和潜在的国家能力及其资源基础,还有追求拟定的根本目标的可能的综合后果和成本效益对比。[3](P38)人类事务固有其能动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而要界定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要从这类形势下的众多利害关系中辨识出基本的国家利益,往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由原则化信念和因果信念编织起来的网络。[4](P10-11)所谓原则化信念,包括详细说明区分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标准的规范性观念;因果信念则是关于因果关系的信念,提供了实现目标的一个指南。原则化信念一般能使人果断行事,行事果断本身又依赖因果信念,后者通过在认识上减小不确定性促使人直接对事态做出反应。[5](P14,17)然而,应当警戒往往出于其中的重大危险,即漠视或轻视客观现实的能动复杂而执迷于与之相左的既定信念,规避艰辛细致的观察、调查和反思。同样重要的是,还需认知具体的国内外状况中国家基本利益所受的威胁的性质和大小。对威胁界定过高或过低,会导致反应过当或不足,从而加剧威胁,或者生成别种威胁。至于界定可供使用的实在和潜在的国家能力及其资源基础,由于在根本上涉及大战略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因而留待后述;而它的下一项认知任务,即估量拟定的根本目标的可能的综合后果和成本效益对比,殊为紧要。国家的政治行为是否合宜,首先或主要应看它对本国的综合效应或后果,也就是看使用和消耗战略手段与其资源基础所能得到的相对收益,或反过来说获得收益所需付出的相对代价。 国家根本目标应当具备如下战略性要素:合理、明确、平衡、有限、集中和充分。其中,平衡、有限和集中尤为关键。一般而言,国家的多种利益互相间常有或大或小的紧张、竞争甚或冲突,要确定合理的国家根本目标,就需要尽可能合适地平衡这些利益,即对它们各自打上合适的“折扣”,使之构成一套内在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体系,并且使根本战略目标既拥有明确的优先地位,又不过度损伤其他重要目的。这就要求恰当地限制根本目标,使之明智合理,避免极端。为此,道德上的适度或分寸意识非常重要,否则根本目标很可能缺乏节制。从意图与能力的根本关系出发,要反对战略目标问题上的两种不当倾向,即目标的“过度伸展”和“不足”。前者会导致由于力所不及而遭到失败,后者则会由于不充分动员和利用所有可得的资源而丧失可得的重大利益机会。[6](P27) 在互相间往往难免紧张、抵牾和竞争的众多国家利益和目标中间,必须确立恰当的轻重缓急次序,据此坚决地将最重要、最优先的利益或目标——国家根本目标——当做关注重心和努力焦点,不管确定这种次序包含怎样的忍痛割爱之苦、举棋不定之难和众说纷纭之累。这就是战略集中原则。舍此,一国有限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源难免不敷所用,大战略的成功就无从谈起。因此,最佳的大战略可谓一种形式的经济学。[7](P25-44)因而,要坚决和坚韧地对根本目标以外的所有其他利益、目标和事项打上必要和合适的“折扣”。战略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乔治·F·凯南在设计马歇尔计划时曾说:“这个世界的麻烦比我们许多人认识到的更深刻、更棘手、更顽固……一国以其能量和物资产出当中经得起投入外部事务的富余部分所能成就的(事情)有限,比我们往往倾向于记住的更有限。因此,我们绝对必须节省我们有限的资源,绝对必须将它们用在我们觉得它们会起到最佳作用的地方。”[8](P30)大概没有什么能比这番话更好地表述战略集中原则了。 政治领导人必须念念不忘根本目标,排除一切对“不忘根本目标”的干扰。克劳塞维茨就战争问题揭示了一种哲理:“只有(缺乏理性制约的绝对战争)……才会被政治引起后像是完全独立于政治的东西而取代政治”;“既然战争由政治目的引起,那么很自然,这个战争得以存在的最初原因就必然应当是首要考虑对象。”[9](P87)手段必须从属于目的,干事必须始终牢记为什么干事。在这方面,需要提防几种屡见不鲜的错误倾向:第一,自觉或不自觉地肢解战略目标和战略过程,将它们当做支离破碎的“专门事务”,并且沉迷于努力过程、操作技术和运行手段,从而忽视了原本的根本战略目的,在行动过程中由战略手段决定战略目的,甚至让手段毁掉目的。[10](P293)第二,不能真正地将利益(特别是经久的利益)与威胁区分开来,结果导致战略思维上的一种本末倒置,亦即威胁决定利益,而非相反;或者说,将安全等同于击退短暂的威胁,而非等同于捍卫经久的利益,不明白要避免将意在抗击威胁的行动过头地施行到危及利益的地步。[11](P143,257)第三,战略规划忽略或轻视估计对根本政治目的而言的政治后果,这样的战略规划到头来难免冲击、扭曲甚至颠覆原本的根本政治目的。第四,没有明确的政治目的意识和大战略目标,几乎是为行动而行动,“阔步向前迈进,走入未知领域,而对最终目标是什么、将用多长时间来达到这一目标、它的代价有多大全无清醒的认识”[12](p128)。要排除对根本目标的干扰,就要明了和尽可能克服如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摩擦”及其造成的心理影响,坚持经过成熟的思考而来的信念。在实践中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分心之事,它们往往使得坚持原本的战略目的变得甚为困难。这就要求政治领导人不被成千上万分心之事甩出轨道,并且克服无数下属中间必定会有的相反倾向。[13](P580,65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