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5(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8)04-0075-07 印度与美国深化战略关系是目前国际社会受到关注的话题,印美两国政府共同推动的民用核合作被视为增进双边战略关系的典型一例。然而,规范民用核合作的《123协议》于2007年8月由印美双方公布后,在印度政坛引发强烈震荡,几乎酿成难以收拾的政治危机。由于争议各方无法在这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上达成国内共识,印度政府最终宣布冻结与美国的民用核能合作。至此,印度与美国的民用核合作在经历从试探、谈判、妥协、亮相到冻结的曲折过程后暂时收场,这既反映印美战略互动的复杂性质,也对未来印美关系的走向给出有意义的启示。 一、“战略自主性”挑战印美战略关系 印度与美国签署民用核协议是双方深化战略合作的高度体现。2005年7月18日,印美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全面恢复在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2006年3月美总统布什访印期间,印美双方达成协议,印度同意将军、民用核设施进行分离,以便将民用部分纳入国际核机制的监管,为印美开展核能合作铺平道路。2006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海德法案》(《美印和平利用原子能法案》,以下称《法案》)①,准许总统取消《1954年美国原子能法》有关对印度出口的限制条款。2007年8月3日,印美两国政府同时公布《123协议》(《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②。印美决定开展民用核合作对双方均具有重大意义。对印度一方,民用核合作将结束美国对印长达30余年的制裁(始于1974年印度的首次核试),表明美国强化对印战略关系的政策基调。对美国而言,它有助于以特殊方式改变印度独立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之外的现状,同时能通过强化印美战略合作巩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主导地位。但在《协议》生效前,有三个步骤必须完成。1)印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缔结一项印度专用的监管协定;2)由45国组成的核供应国集团取消对印度的出口限制,这些限制针对其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核物质出口;3)美国国会正式批准《协议》[3]。 美印核协议尽管得到印度政府的首肯,但在印度国内却引发激烈争议,并遭到来自左、右两翼政治力量及战略界人士的反对与批评。概括起来,各方批评与反对主要针对两大问题:其一,核协议对印度核军备计划的影响;其二,核协议对印度国家主权与外交独立性的影响。从第一点看,尽管美国通过协议已非正式承认印度的核国家地位,《协议》和《法案》中并未明确规定印度停止其核军备计划,但若干条文的字里行间仍将遏止印度核武库的发展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从具体条文分析,印美民用核合作对印度核军备计划的影响将不可避免。从对印度有利的角度看,协议的签署表明美国已非正式地承认印度的核国家地位。根据《协议》和《法案》,印度能在不受监管的军事领域从事核军备计划。如《协议》条款2-4规定:本协议的目的将“不影响签约国不受监管的核活动”;不受监管部门的核设施将不列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控范围。唯一的限制是印度不得将民用部门的核裂变物质转用于军事部门。但允许印度在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增强军事领域的核能力。 但另一方面,协议并未完全满足印度寻求美国正式承认其核国家地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合作框架中,尽管美国承认印度实际拥有核武器的现实,但仍将遏止印度的核军备发展作为重要政策目标。达到该目标的手段包括:1)防止印度将核原料或裂变物质从民用部门向军用部门转移;2)依据《法案》并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对向军事部门转移这类物质的数量加以监督;3)依据《法案》,印度必须遵从澳大利亚集团、导弹技术控制机制和《瓦森纳尔协定》(Wissennar Agreement)的有关规定,不得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这意味着印度将仍无法获取与制造化学武器(澳大利亚集团)、导弹(导弹技术监控机制)和尖端常规武器(《瓦森纳尔协定》)相关的军民双向物质、原料和技术;4)禁止从事与提炼、加工和制造重水的物质和技术有关的贸易。这将为印度推进核军备计划带来困难。 但《协议》并未明文规定印度不得进行核试验。美印两国现阶段均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该约也未实际生效;《核不扩散条约》(NPT)禁止无核国家从事包括核试验在内、以获取核武器为目的的任何活动,但印度目前并非签约国。此外,目前国际核机制承认的核国家和印度、巴基斯坦等未受承认,但实际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均遵循自愿中止核试验的原则。因此,从近期和将来看,只要国际局势和大国关系不发生急剧恶化,违背“自愿中止”原则的可能性极小,并且迫于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巴基斯坦恢复核试从而迫使印度也放弃“自愿中止”原则的可能也大大降低。鉴于这些因素,印度保留进行核试的权利从近期和长远看主要是其象征意义[2]。 反对限制印度核威慑能力的党派主要是印度人民党(BJP)。尽管该党赞同与美国密切战略关系,但坚持印度不能在战略核军备问题上轻易让步,印度必须保留恢复核试验的权利。该党也对“最低限度核威慑”提出争议,反对将印度的核武器保持在“最低限度”,认为强大的核武库是大国力量的象征,核武器的规模和先进程度将是决定印度能否取得世界大国地位的关键因素。这派观点强调印度发展和部署洲际弹道导弹,研发海基核力量。还认为,“最低限度核威慑”的规模和构成不应预先确定并恒久不变,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其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的政策,尤其是巴基斯坦和中国。它们相信,核试验对发展新型核武器系统和确保现有核武器有效性来说至关重要,印度必须保留这一选择的权利。这些观点也得到不少印度战略界人士的赞同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