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00(2008)04-0024-09 2003年,塞缪尔·巴尔金(Samuel Barkin)在《国际研究评论》(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发表了《现实建构主义》一文,试图融合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以建立“现实建构主义(Realist Constructivism)”。① 2004年,该刊物专门开辟了学术论坛,② 评论了巴尔金提出的理论主张,并就“现实建构主义”可能的理论路径进行了探讨。沿着这一思路,本文尝试提出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进行融合的一种方式。作为元理论而非实体理论的建构主义,可以与作为实体理论的现实主义进行融合,而作为一种独特理论的现实建构主义,它的内核是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一方面,它声称国际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这是它与现实主义的不同之处;另一方面,它声称权力在国际政治中无法被超越,这是它与自由建构主义的不同之处。 一、建构主义:一种分析框架 许多建构主义者反对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融合,他们根据库恩的“范式间不可通约”思想,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两种范式存在诸多差异甚至根本对立,因此,两种范式之间没有融合的可能性。实际上,他们没有认识到建构主义是一种分析框架,而不是一种范式。正如巴尔金所说:“范式指的是一组关于政治如何运行的假设,而建构主义是一组关于如何研究政治的假设,因此,建构主义与各种范式都是可以兼容的,包括现实主义。”③ 尽管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Onuf)在1989年的著作《我们建构的世界》中首次把“建构主义”引入国际关系理论界,④ 但是,在他之前,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已经在1987年的《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一文中清晰地勾勒了建构主义的基本框架,他指出建构主义借鉴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而“结构化理论是分析性(analytical)而非实体性(substantive)理论,它是对社会世界的分析而不涉及社会世界的实质。结构化理论只是论及社会世界有哪些实体以及如何概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样,它也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或元理论(meta-theory)用来思考真实世界的社会体系。但是,它并不告诉我们在给定的社会体系里有哪种特定类型的施动者和结构。结构化理论并不直接与新现实主义和世界体系理论相竞争,相反,它是与有关施动者—结构问题的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方法相竞争。”⑤ 建构主义是在批判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新现实主义的基础上进入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它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不是否认后者关于国际政治的核心命题,而是从本体论层面质疑新现实主义背后所隐含的“施动者-结构问题”。⑥ 建构主义者主要是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去解构新现实主义所体现出的以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倾向。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遵循同样的方法论准则,都可以用普遍的因果规律加以解释。因此,社会科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标准,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社会事实”是涂尔干结构主义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把“社会事实”界定为“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部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⑦ 这一定义揭示了社会事实的两大特点:它是外在的,它比个人更重要,其作用不依赖于个人,社会事实不可还原为其组成部分的集合体;它具有约束性,对个人实施强制性和胁迫性的控制。在这里,涂尔干实际上把社会世界分成社会结构和个人两大组成部分,并认为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是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本出发点,社会结构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对人类行为具有无法摆脱的约束力,尽管人们往往不承认这种约束力,但是,他们一般都出于自由选择而遵从社会结构,如果某些人不服从结构的安排,那么他的行为将会遭致惩罚而最终失败,从而间接地证明这种强制力的存在,这就是结构与单元(个人)的二元论。 正是在迪尔凯姆结构主义的影响下,华尔兹建立了体系层次的现实主义,即新现实主义。他认为考察国家行为(单元)必须首先从结构层次加以说明,国际结构由三大因素构成:无政府状态、国家的功能差异与国家间能力的分配。⑧ 因为只要无政府状态存在,国家就始终是同类的单元,因此,他把国际结构简化为无政府状态与国家间权力结构。这样,无政府状态和国际权力结构是影响国家行为最根本的因素,⑨ 其中,国家间战争的反复发生是因为无政府状态,而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持久稳定是因为权力的两极分布。⑩ 在新现实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国家相对于结构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国家只能根据结构的约束行事,而国家却无力改变这种结构,国家只是结构的“木偶”。 建构主义者运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批判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二元论”倾向。结构二重性是结构化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也是吉登斯社会历史观的核心原则。吉登斯认为,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11) 社会结构对于行为者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结构与行为者相互建构、不可分离。对于吉登斯来说,结构的二重性意味着:首先,结构是不断地在社会实践中造就的,结构本身内在于我们的实践,例如,如果我们不再说某种语言,那么这种语言就不再存在。其次,结构不只是约束力,而且也是推动力,例如,人们正是利用英语的句法规则,才能有效地用英语交流。结构两重性的实质在于结构既是人类能动作用的先决条件,也是人类行为的非预期的后果,例如,人们并没有以创造语言的意图说话,但是,他们的言语确实非预期地为该语言的再生产做了不自觉的贡献。